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又是一年的3·15消費者維權日。今年,陝西省消費者協會又公佈了十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內容裡面依舊用的是某企業、某公司來代替違法企業名稱,相當配合地為違法企業蓋上了“遮羞布”。


記得在兩年前的3月15日,208坊刊發了稿件《為違法企業蓋“遮羞布”,羞了誰》,批評了當時陝西省工商管理部門在公佈消費者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時對違法企業用某企業、某公司代稱,有為違法企業遮羞的嫌疑。當時稿件刊發後,陝西省工商部門分管負責人承諾將認真吸取教訓。今年,陝西省工商管理局搖身一變成陝西省市場監管局,但是典型案例的通報依舊是那個老樣子。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01

典型案例如此遮掩 如何算典型?


2020年3月13日,陝西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裡面涉嫌違法的企業名稱依舊用某企業、某公司代替。兩年過去了,陝西省消費者協會通報的案例仍然是老配方、原味道,替不法企業遮羞的態度執著而倔強。企業出了問題,批評卻不敢指名怕道姓,這算哪門子批評與監管?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以第一條“典型”案例為例,讓我們看看今年消協的案例到底有多“趣味十足”。該典型案例通報了疫情期間,西安市未央區某超市的聯營蔬菜櫃檯將大白菜價格從3.16元每斤調整至11.96元,特殊時期非法牟利。


這是西安市疫情期間一起知名度頗高的違規漲價案例,企業名稱是:華潤萬家未央路店。權威部門公佈了很多次,媒體也通報了很多次,群眾的朋友圈也傳遍了。可到了陝西省十大消費維權案例中卻變成了未央區某超市,這個遮遮掩掩的典型案例通報讓未央區所有超市跟著華潤萬家未央路店跟著一塊背上了大鍋,不免讓人覺得未央區的超市都有嫌疑。


何為典型案例,坊叔認為就是有代表性、性質嚴重,警示性強的案例,這類案例一般都是真刀真槍、指名道姓地點名通報,既然他都敢名目仗膽地違法,你的案例公佈卻是如此的唯唯諾諾,試問這是將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置於什麼位置?難怪有網友評價,這個案例公佈到底是站在消費者這邊還是在企業這邊。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陝西省社科院專家王曉勇認為,既然是公佈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相關部門就應該站在消費者角度大大方方地替消費者做主,讓不法商家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此遮遮掩掩公佈的典型案例,既不典型也起不到警示作用,實際意義不大,也有損公佈部門的公信力和形象。


“消費者協會應該站在老百姓這邊,替老百姓維權,做好服務消費者的“店小二”,這才是消費者協會價值最大的發揮。替違法企業遮羞不該是消費者協會做的事,顯然他們沒站在消費者這邊。”王曉勇說。


02

都敢公佈違法企業名稱 為何陝西消協就不敢?


於是我們不禁要猜,不敢公佈違法企業名字是不是還有別的規定,或者有相關部門的要求不能公佈企業名稱,消費協會發布的時候必須遵循,所以不敢公佈。


但事實上好像並非如此,翻看近期外省的新聞,其他地方消費者維權案例都是指名道姓地公佈違法企業。


3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了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熔噴布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件,案件中對涉事的違法企業名稱公佈的很清楚,並沒有用某公司來替企業遮羞。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同樣,3月13日,上海公佈了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也是對違法企業進行了指名道姓,沒有絲毫隱瞞。2019年度廣西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對違法企業進行了指名道姓的公佈。連山西大同市的消費者維權案例也沒有避諱企業的名字。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一位長期從事消費者維權的人士告訴坊叔,消費者侵權案例大多時候存在查處難度大,取證難、維權難、賠付難等一系列問題。但是經過艱難的查處幫助消費者維權後,違法商家付出的代價卻並不是太高。這無形中就助長了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氣焰,尤其是大商家更是不在乎一點處罰。因此,對於好不容易坐實了的典型案例必須大膽公佈,讓不法企業付出沉重代價,同時警示其他企業,你若違法也是這下場,切莫報僥倖心理。


和典型案例一道公佈的還有消費者協會不痛不癢的提示,讓我們看看陝西省消費者協會今年3.15期間公佈的消費提示:


老年保健多警惕,不實承諾別輕信;

房產託管有風險,防範跑路退款難;

二手汽車防隱情,仔細察驗保安全;

預付消費要謹慎,失約縮水要防範;

校園借貸要慎重,非法金融危害多;

兒童玩具重安全,危險因素要警惕;

信息收集須依法,重視預防莫洩露;

野生動物不食用,綠色消費護環境。


這些消費者維權提示不能說全然沒有作用,但是這些提示的方式到底有誰會看會用,提示的具體實際意義何在?坊叔認為,與其這樣應付式的提示倒不如真心替消費者多排排風險,讓消費者少受不法商家的坑騙。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在王曉勇看來,這些提示有些高高在上,指導消費者消費的意思很濃,但卻有些讓消費者看的雲裡霧裡的,但能否真正為消費者解決維權難題,值得商榷。消費者協會是為消費者維權的孃家人,他應該是群眾維權的參與和執行部門而不是高高在上地作為一個消費者維權的指導者。這些提示能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一些警示作用,但是如何幫助消費者排雷、讓消費者少受侵權才應該是消費者協會更該做的事,而不是提醒消費者不要做什麼。應該大大方方告訴消費者這個領域我們已經替你們排除了風險,你們可以放心消費。


03

很努力 但是消費維權卻不領情


我們不能否認,消費者協會成立以來為消費者的維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績。陝西省市場監管局下屬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和消費者協會通力合作,替消費者解決了不少維權難題。


但是,近年來隨著網絡等新消費形式的出現,消協在消費者維權方面確實面臨著不少挑戰。商家侵權的方式越來越隱蔽,消費者維權意識越來越強,消費者協會的職能卻並未增強反而有所削減。新形勢、新格局,老思維,小權力、大業務成了擺在消費協會面前的新難題。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坊叔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和其他網絡平臺隨便一搜,關於房地產、汽車、保健品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投訴一批接一批,針對移動、電信等通訊運營商的投訴也是比較多。面對商品房、汽車、醫療、個人消費信息洩露等方面糾紛,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在處置方面還是比較吃力的,這也讓消費者詬病不少。


陝西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裡面,大企業一個都沒有,唯一的還變成了某超市,也確實讓人費解。每年房地產銷售、汽車銷售、移動通信領域存在大量的消費投訴,但是公佈典型案例的他們居然一個都沒有。難道這些大企業真的就那麼守規矩?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據瞭解,按照以往慣例,這些典型案例都是由陝西省市場監管部門(原工商職責)和消協組織受理、調處的部分案例進行梳理而遴選出來的十個案例,涵蓋陝西全省各個消費者維權領域。


那麼,坊叔不禁要問,為何奔馳女車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如此維權,鬧得全國沸沸揚揚的事件卻沒有成為經典案例,反而小縣城內的農資經營部、菸酒店、農貿市場卻在十大案例中佔了幾個。是相關職能部門辦不動這些案件還是發佈之前這些案例被公關了亦或是某些人欺軟怕硬,用這些小案例來冒充,我們不得而知。


我們通常講要殺雞儆猴,但是我們的“典型”案例公佈卻頗有殺幾隻不敢點名的小蟲子來嚇唬猴子的味道。總之,這個所謂的經典案例,不痛不癢,著實不給勁。

3·15消費維權:官方如此通報,要不得


不得不承認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在消費者維權方面面臨的諸多難處和委屈,尤其是機構改革後有力度下降的趨勢,但是這不是工作不夠給力的藉口。


勤勞地向消費者和公眾發佈著“典型”案例和消費違法提示,感覺很賣力地工作,但是效果確實距離現實確實有差距。但是這些讓公眾疑惑的信息居然堂而皇之地經過主要領導的首肯發佈了。假裝很努力,但是現實會給努力一記響亮的耳光。


難怪不少網友調侃,每年3.15前夕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的存在感特別高,3月16號以後存在感就下降比較明顯,這是彷彿好像一個專門為3.15當天而生的機構。


當然,網友的調侃歸調侃,坊叔還是認為,3.15應該天天有,不應該只是個口號,更不是到3月10號了湊幾個不知道姓誰名誰的案例來矇蔽大眾的。


典型案例還得公佈,但是不該抓幾個小毛賊來糊弄矇蔽大眾,該指名道姓的必須指名道姓,該殺雞儆猴的時候必須殺的讓猴害怕,必要時候還得殺只猴子才能鎮住猴子,不然讓猴子看不起了,以後的事就難辦了。消費提示,指向性應該更強一些,先給消費者排除掉消費隱患,再提醒豈不是更好。消費維權的鍋不能全甩給消費者,陝西相關職能部門更得走點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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