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面試時,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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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被面試官主動提及到這個情況,建議如實回答,因為職場說大不大,謊言很容易通過簡單的驗證而被拆穿;如果不是被主動問及,那麼,巧妙地避開也可以,比如說,崗位和自己的期望有差異等等。

其次,如果被深究當時的情況,多半還是建議用“雙方在面試時有認知上的偏差”而解釋,這樣的解釋,對於自己因為某些方面的能力不足,或者自己對公司文化背景或行事風格等,基本都適用。即便是當時的能力有欠缺,那麼在當下面試中可以用實際工作成績或學習結果來彌補;如果是公司文化或行事風格的情況,可以說自己從招聘網站或介紹人得到的信息不夠完整清晰,加入後才發現。最後,如果真是自己違反了某些規定,看自己是無意冒犯(沿用之前公司做法)還是思想不夠成熟或當時過於短見,這就要看對方公司的胸襟和包容程度了。



HansonYu


大家好!我是鍾自強。在找工作期間面試我個人認為,我們面試時我們要向工廠方問清楚一切,我們入廠的工資待遇?一個月是22天制,還是幾少天?底薪是多少?加班費是多少?禮拜六和禮拜天怎麼樣算?入廠試用期是多久?還有試用期間工資是怎麼樣?在試用期間工廠辭退和自己辭退是否有工資?先了解一切再決定是否辦入職手續,在你辦入職手續前工廠方也是餘跟你簽入合同的,在簽入職合同時記得要問清楚入職試用期的情況和辭職工情況是否合勞動法,因為工廠需要勞動法保證權益,而我們出門打工更需要勞動法保持權益。如果入職期間一切也合勞動法試用期被辭退,那就按入廠簽約合同結算試用期的工資,在合理的情況下廠方無理辭退你而拒絕支付你工資,你直接向勞動部門求助一切也會能解決



鍾自強


第一個,你根本無須在簡歷上寫出這20天的經歷,

第二,就是超過3個月,6個月的工作經歷,都不長久的,所以,你的工作經歷上,把這二家,到目前的日期合二為一,沒有事的,這樣可以,因為,你想一想,不到四個月二家公司,那一家公司可以要你呢,

第三,這不是一件壞事,可以讓你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改善自己存在的問題,積極的做好自己的一面,是一件好事,人都有遇到不開心,或是自己能力所及的事情,有時候不是你的問題,用我們老闆的一句話,不一定是你不適合公司,也許公司不適合你,因為企業文化不一樣,工作的方法都有差異,這對人的要求也會高,

開寶車的不一定能開拖拉機,開拖機的不一定能開寶車,說明,人對環境和企業要的求有一定的範圍和所需要,

這不是什麼悲催的事情,自己要總結不足的地方,把好的加強,不好的更加改善這才是關鍵,

如果對方要問你,你三個月就離職了,你可以說,非常對不起,我也想在上家公司好好的努力下去,我都轉正了,對方要把我調到外地,我確實沒有心理準備,所以……

當然,我相信,很少企業會做這個背景調查

求職和談戀愛類似,大家在一起能不能談,能談多久,除了緣分還要磨合,如果不合適分手也是正常。被辭退後找到原因,引以為戒繼續下一份工作的尋找磨合才是正理。而在試用期被辭退,無外乎有3種可能性:

1.公司有問題。比如公司本就沒有留下你的打算,只是想尋找一個廉價勞動力,所以遲遲不能轉正;比如入職後發現公司的業務不佳、項目效益不好、工作流程混亂;比如公司企業風氣不好,辦公室鬥爭激烈,新人被排擠被當炮灰……這種公司被辭退一點都不丟人,早日認清公司真面目及時止損反而是種幸運。

2.員工有問題。比如職場小白不懂眉眼高低得罪人;比如職場巨嬰工作能力差效率低;比如職場素養缺乏無法委託任務;比如適應不了企業文化格格不入……這種被辭退也不丟人,早日發現自身的問題,對未來的職業發展有更清晰的認識,才能走的更遠。

3.公司和員工都沒問題。公司很好,員工也很棒,只是大家不匹配而已。比如個人能力和職位要求不匹配、個人訴求和工作環境不匹配……試用期本就是公司和員工的雙向選擇時期,公司考察你的能力,你考察公司的環境氛圍。雙向選擇之下都滿意就皆大歡喜,有一方不滿意,就容易出現辭職或者被辭退現象,這很正常。試試不合適,那麼收拾一下繼續出發尋找合適的工作即可。

所以綜上,試用期被辭退一點都不丟人,丟人和最可怕的是你被辭退後自我懷疑覺得是個失敗者,進入迷茫和焦慮的狀態。找到原因,清晰認知自己,下一份工作說不定會更好!




音影二月天


首先,試用期被辭退是有嚴格的定義的,只有明確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項。你被辭退,是否受到公正的待遇。第二,試用期間,對方是否做了正規的錄用手續和退工手續。如果沒有,那單位是違法了。同時,你在簡歷和麵試時就不用提起了。如果有正規的手續,你要想一個可以解釋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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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並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個過程作為勞動者入職時一定要了解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並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認真工作,安全度過試用期並通過考核,否則可能被辭退,在重新入職時若HR沒有問可以不提,問了說明主客觀條件,若勞動者確實存在不足可說明自身經過培訓學習已經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相信經過你的努力用人單位是會錄用你的。


雲德周丹律師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定正式勞動關係前雙方相互考量的過程,一般約定為1-6個月。對用人單位來說,試用期是對勞動者實際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態度的觀察和考核,確定勞動者是否滿足該崗位的職責要求。對勞動者來說:更好的確認這個公司的文化,價值觀是否符合自己的職業定位。

在試用期被辭退的原因很多,儘量尊從客觀事實但又不失個人核心競爭力,比如試著從崗位匹配來說,舉個例子:“公司目前的業務跟我之前的工作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公司產品定位不清晰等”。

同時在面試時儘量不要說時因為個人能力不足或者個人不能適應公司這個坑,不然你需要用一系列的坑去填這個坑。


簡平職業諮詢


試用期被辭退,確實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那麼在下次面試時,我們可以有技巧的來回避這個問題。比如我們可以在上一次的工作時間上,加上自己上一個試用期的時間,或者直接在履歷上忽略掉試用期的經歷,就說自己是在利用這段時間進行休養或者放鬆。當然也可以如實對入職的公司進行交代,坦誠可以更加獲得他人的信任。回答滿意希望可以給個贊和關注哦,個人日常分享數碼評測,歡迎來主頁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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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能力問題被辭退,就不要提這段經歷。

試用期辭退一般企業都是說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為了更好的對新進員工進行管理甄別,一定會在錄用條件上做很多工作。首先他們會在合同中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很多情形為不符合錄用條件,比如學歷造假,虛報年齡,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等等,這與很多人理解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能力不行是相去甚遠的,也就是企業可能不太容易證明你能力不行,但是他可以設置很多其他的條件,把這些都歸納為錄用條件,這樣企業想辭退一個試用期員工就簡單得多。

因此,我們在求職的時候,如果有這樣的經歷,能不提最好不提,一定要提,也不要直接告訴對方是能力不行,你可以說是因為其他的各種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提到能力不行誰敢用你?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試用期本來就是雙向選擇的。

若工作時間不長的話可以不用寫入簡歷。

如果有勞動手冊記錄,以及交金記錄的話。

可以找一下主客觀原因為理由,

主觀原因可以是:

1、“尋求更好的工作機會”

2、無法認同企業制度。比如長期加班,管理混亂,考核機制等,在談這個理由的時候,注意自己的言辭,千萬不要以批判的語氣說,讓HR認為你所說的理由可以接受。

客觀原因可以是:

1、公司部門結構調整

2、公司裁員。公司經營不善,導致大量裁員,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理由。


宣盈職場


就說個人原因,感覺不適合那個行業,當然你也可以直接說。被辭退有多重原因吧!找出自己被辭退的缺口在哪裡,然後改進自己的做事風格,反正你要記住,自己有手有腳,不會混到沒飯吃的地步,如果,真有那麼一步,那也只能說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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