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出臺10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本報訊 )3月11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出臺開通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強疫情防控環境監管、創新環保入企服務等10條措施,全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加快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在加強疫情防控環境監管服務方面

《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監管,切實做到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100%全落實;加強城鎮生活汙水監管、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和應急監測、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等各項環境管理工作,重點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醫療觀察點環境治理的指導幫扶,做好對一線環保人員防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應急防護物資、汙染防治原材料和配套藥劑的調配、運輸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等問題,為推動企業有序恢復生產提供生態環境基礎保障。

在做好環評審批服務方面

《意見》要求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要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堅持急事急辦、特急特辦,對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可以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三類建設項目,可以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17大類44小類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將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的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對醫療機構在保障其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應急增加用於病情診斷的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在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方面

《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好現實需求和實際困難。對省、市、縣三級重大轉型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重要民生工程所涉及的各類環保審批、許可、驗收事項,要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並積極引導企業採取非現場方式申請辦理,最大限度做到“網上辦”和“不見面”審批,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受理、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排汙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髮等業務,全力保障重點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見效,堅決杜絕因環保審批或驗收不及時或處置不當影響復工復產的現象發生。

在創新環保入企服務方面

《意見》要求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設立“環保服務日”,採用電話走訪、網上交流和線上視頻等形式加強對企業的溝通服務,開展“環保專家進企幫扶活動”,組建專家服務團隊,一對一、點對點,分類指導、精準服務,對企業復工復產高效提供環保技術支撐;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提前發佈管控方案,及時指導企業採取應對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加強空氣和水質自動監測監控系統運維管理,及時向企業反饋主要汙染物監測數據,提醒企業有針對性地做好環境風險管控工作。

在環保執法檢查方面

推行非現場檢查方式,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統籌安排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對已安裝在線監測、視頻監控、自動採樣裝置等設備的企業,提倡採用遠程監控等非現場執法等方式,減少檢查頻次,做到“無事不擾”;推行復工復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自主“清零”,對輕微環境違法行為,能夠及時糾正的,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對借疫情之機主觀惡意偷排偷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醫療廢物、醫療廢水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不規範、不達標,以及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汙染環境等行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堅持“零容忍”,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相關人員表示,下一步,將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持續推進落實環保服務高質量發展舉措,並將行之有效的舉措制度化、常態化,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來源:山西新聞網生態頻道:原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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