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鈔、錢和“放水”

聽說國家又要開動“印鈔機”放水了;

“放水”是央行日夜不停的印鈔票,挨家挨戶發嗎?肯定不是!因為我沒收到過。那麼錢是怎麼印出來的?又怎麼放到百姓手中的呢?

印鈔

銀行分兩種,一種是央行,中國叫“人民銀行”,美國叫“美聯儲”,是銀行的銀行,平時不和老百姓打交道,不以盈利為目的;一種是商業銀行,四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信用社等等都屬於商業銀行,日常和老百姓打交道,以盈利為目的;

印鈔的權利歸央行,當代央行發行貨幣,採行“十足準備制”,不可以隨便發行,需要有金銀、合格票據、外匯、有價證券等當作發行準備,避免通貨膨脹。人民銀行每發行1元人民幣,就需要1元的合格資產作為相對應的發行準備。

人民幣目前主要用“外匯”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作為發行準備;

外匯:主要是美元,比如一家企業出口到國外,掙回來100萬美元,但美元不能在國內使用,要到銀行換成人民幣,銀行再把美元結匯的央行,央行就收到了100萬美元,發行了700萬元人民幣(假設匯率1:7),給商業銀行。2002年以後,外匯逐漸成為了人民幣發行的主要依據,一度佔央行資產的80%,2014年以後,逐步降低,目前穩定保持在60%左右。2017年底,央行持有約21.4萬億的外匯資產。

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其他存款性公司主要指商業銀行,比如某股份銀行缺錢,手中有貼現未到期的承兌匯票100萬元,這時可以把它抵押給央行,從央行拿到錢,這樣就通過再貼現的方式,發行了人民幣100萬元(不考慮貼現率)。目前,當商業銀行需要錢的時候,可以通過再貼現、再貸款、SLF(短期借貸便利)和MLF(中期借貸便利)等方式向央行借錢。央行獲得到了商業銀行的債權,商業銀行拿到了錢,從而完成了人民幣的發行。2014年以後,商業銀行債權作為貨幣發行準備的佔比逐步提升,目前穩定在30%左右,其中SLF和MLF是其主要操作方式。2017年底,央行持有約10.2萬億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

央行發行的是“基礎貨幣”;大部分貨幣都靜靜的躺在銀行的賬戶上,只有需要取現時,才會用到紙幣和硬幣等流通貨幣。因此流通貨幣會遠遠小於基礎貨幣,2017年底,流通貨幣有7.6萬億,其中“百元大鈔”有6.7萬億,面值50元的鈔票有0.3萬億,1元硬幣有592億。

“錢”,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一般指流通現金+各類存款。基礎貨幣並不等於“錢”,需要通過商業銀行的進一步“放大”,才能成為了我們日常所說的“錢”。那麼是怎麼放大的呢?

例如商業銀行通過結匯從央行拿到700萬元,換匯給外貿企業A;外貿企業A拿到了700萬,正巧沒什麼生意,用不到錢,這700萬就存在了銀行①;銀行①把這700萬貸給了企業B,企業B一部分200萬自用存在銀行①,一部分500萬支付給了企業C,企業C存在銀行②。這時,企業A有700萬存款,企業B有200萬存款,企業C有500萬存款,共有1400萬,“錢”多了一倍。同時也可以看出,不管是自用還是支付給了企業C,這700萬中的絕大部分,還是存在銀行賬戶上,銀行可以再把它貸出去,如此循環下去,看似可以無用無盡的“放大”基礎貨幣。

央行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制定了存款準備金制度,也就是把一定比例的存款,當做準備金存放在央行,不能貸出去。例如2017年大型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為17%, 100萬存款,只能貸出去83萬。這時商業銀行的理論最大放大倍數為1÷17%=5.88倍。基礎貨幣×放大倍數=“錢”,2017年底,我國廣義貨幣M2(流通現金+各類存款+證券客戶保證金)為169萬億。

放水

刺激經濟,需要放水,央行可以怎麼做呢?

一是擴大基礎貨幣量,在外匯不能持續擴大的當下,央行主要通過商業銀行債權,放出人民幣;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國債或其他非存款性公司債權,放出人民幣,例如2007財政部設立中投公司發行的國債,絕大部分由央行進行了回收,2015年股災期間,央行向證金公司發放再貸款2000億,向市場注入流動性。為了保持央行的獨立性,根據國際通行做法和中國銀行法規定,在正常情況下,央行是不能直接購買國債的。

二是降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提高放大倍數,如果存款準備金率從17%降低至10%,貨幣放大倍數可以從5.88倍,提升至10倍,從而為市場提供了流動性。

三是降息,如果降準了,但沒有人貸款,那也無法放大貨幣倍數。通過降低利息,刺激社會的貸款慾望和投資慾望,才能使貨幣流動起來,起到放水的效果。

但是央行的放水也不是無限制的,當代貨幣都是信用貨幣,信用是基礎,如果大量放水,勢必造成人民幣氾濫貶值,人們就會拋出人民幣,持有相對穩定的美元,會消弱人民幣的信用基礎,一旦失去人們的信任,貨幣也就淪為了廢紙。

刺激經濟除了央行,更需要政府。

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國債地方債等方式,加大基礎建設和民生投入,為社會注入動力,支持經濟發展。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建立完善現代產權制度,保護私有財產,促進更多的資產能夠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促進經濟發展。例如商品房制度的建立,通過按揭,抵押等方式,衍生出了天量的貸款,增加了經濟活力。但是大量的宅基地、小產權房和土地,因產權制度不清晰,仍然不能入市,無法成為資本市場的交易對象,限制了資產的流動性,也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假設我只有宅基地,當我想做生意需要投入時,因宅基地不能抵押,我無法拿到銀行的低息貸款,只能求助於民間高利貸。

本文參考資料:《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年報》、《大國貨幣》、《資本的秘密》等文件和書籍。


印鈔、錢和“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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