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私募”的“奇葩”,兼職業務員衝業績非吸連兒媳也不放過

2019年12月底,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太原市新晉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晉商基金”)的兼職業務員崔某無底線拉客,為了業務還拉來了自己的兒媳婦來投資,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曝光。


在崔某募資過程中,新晉商基金不對客戶進行任何資格審核,投資者僅需5萬元就可以開展投資,屬於典型的“偽私募”行為。更奇葩的是,崔某為了業績,竟把自己的兒媳婦也牽連進來。


被告人崔某並非新晉商基金公司的正式編制,而是一名兼職業務員。自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崔某違反私募資金相關法律法規,針對不特定人群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對外宣稱新晉商基金公司為合法私募基金公司,資金使用有銀行監管,募集資金保證用於項目方,且項目用款有擔保,能保證資金安全,並以給予年利息12%的高額固定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山西省家豪司法鑑定中心審計,個人業績為70萬元,團隊業績10萬元,掙取工資及提成2.25萬元。


新晉商基金非吸案發後,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崔某主動向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投案自首,並積極退還了違法所得,但最終仍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8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審。


審訊過程中,崔某自稱當時不瞭解私募基金的規定,也沒對客戶做過問卷調查或進行風險提示。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崔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崔某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崔某退繳的違法所得19500元,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回顧整個事件,新晉商基金屬於典型的“偽私募”。該案於2015年12月初查辦,當時有群眾向杏花嶺警方報案稱,太原市新晉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詐騙錢財。此後一段時間,不斷有受害人向警方報案。當年12月8日,公安杏花嶺分局刑偵大隊立案偵查新晉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一案,初步查明該公司以發行私募基金方式實施詐騙。


為了實現非法集資的目的,新晉商基金不審核投資客戶是否符合私募基金條件,客戶5萬、10萬投資都接收。案發時,新晉商基金公司涉及投資客戶1313人,合同金額921143800元。尚未償還投資客戶795人,投資本金344791350元,實際損失325240104元。至今投資客戶的投資期限均已到期,投資款未能退還客戶。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年中,監管部門對140餘傢俬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對40餘家涉嫌非法集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了風險排查,其中就有新晉商基金。


“偽私募”的“奇葩”,兼職業務員衝業績非吸連兒媳也不放過

財查到在此鄭重提醒投資者在投資私募產品時應該擦亮眼睛,防止掉入“假私募”“偽私募”背後的幾大圈套。


套路一,公開募集。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沒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套路二,保本保息。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以投資標的大股東個人擔保、投資標的關聯機構擔保等方式,承諾給予投資者保本、承諾給予投資者固定收益、承諾定期付息等。


套路三,名基實貸。沒有主動的風險管理,約定由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投資標的大股東或關聯方溢價回購,從而達到變相從事放貸業務的目的。


套路四,未到協會備案。以私募基金名義宣傳、募集,但並未到基金業協會辦理產品備案手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