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身份詐騙23萬元!南寧一男子再次犯案獲刑4年

據南寧晚報消息,賓陽縣的黃某敏利用假名字、假的村委證明和假合同,騙取林木定金、介紹費等23.4萬元。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敏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被告人黃某敏退賠兩名被害人經濟損失。

黃某敏此前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刑7年6個月,2018年3月刑滿釋放。出獄後,他於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和蒙某付及一名中年男子(二人均另案處理)分別化名喬衛東、黃會東、黃日天,利用虛假身份證、村委證明、林地租賃合同等,謊稱在賓陽縣賓州鎮德明村委的山嶺、新橋鎮林堡村的山嶺有林木出售,實施詐騙。

其中,2018年10月29日,蒙某付騙取蒙某定金2萬元;11月10日—14日,中年男子騙取蒙某定金6萬元;11月份,黃某敏騙取蒙某、黃某定金各5萬元;12月8日—17日,黃某敏再次騙取蒙某定金5萬元。其間,黃某敏等人收取蒙某介紹費4000元。所得贓款,黃某敏等人瓜分。

綜上所述,黃某敏等人騙取蒙某18.4萬元,騙取黃某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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