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離婚時不用分割,也不會被拿去抵債?是真的嗎?

最近有位朋友說某保險業務員給他推銷保險的時候,說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會被分割,也不能被拿去抵債,問我這是真的嗎?我只能說事實沒有那麼簡單,但業務員用這一點向你推銷,說明他的業務能力不過關。

先說一下離婚之後保單分割的問題,如果保單的保費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交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屬於共同財產,這份保單是需要分割的,也就是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保險在離婚時不用分割,也不會被拿去抵債?是真的嗎?

即便是在婚前已經繳納完了所有的保費,但如果這份保險是有收益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理財型保險,那麼所產生的一些收益跟分紅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所以說保險在婚前還是婚後購買,還是有差距的,如果離婚時面臨分割保險的問題,可以選擇下面兩種情況:

1、保險歸一方所有,然後把保險的現金價值補一半給另一方,這種情況適合年紀偏大,再買新保險很難核保通過的人,免去了再買保險的麻煩。

2、如果誰都不想要這份保險,也可以直接選擇退保,然後把保險的現金價值平分,但這樣很不划算,保險的現金價值是很低的。

保險在離婚時不用分割,也不會被拿去抵債?是真的嗎?

其次,關於保險能避債的說法是真的嗎?

其實保單在面對法院債務追索的時候,並不具有強制抵抗債務追索的一個能力,尤其是當你在惡意避債的時候呢,法院完全可以凍結你的保單,然後強制退保,最後用這份保單的現金價值去抵債。

但是,也有保險不被分割和抵債的情況,那就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為理賠條件的理賠款,比如傷殘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疾病醫療保險金等,屬於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

舉個例子,你在婚姻期間買了一份重疾險,得了重疾然後拿到了理賠款,那麼這個理賠款就完全歸你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被分割,也不需要去償還家裡的債務。

保險在離婚時不用分割,也不會被拿去抵債?是真的嗎?

總而言之,保險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抵禦風險,在你生病或者發生意外時幫你度過難關,千萬不要忽視保險的作用,但也別把它當作萬能的,正確的對待保險,多瞭解保險知識才不會吃虧上當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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