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夫妻離婚,這4樣東西女方帶不走,網友:開始恐婚了

在我國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那個時候沒有選擇婚姻自由的權利。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婚姻自由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婚姻自由不僅倡導結婚自由,離婚同樣也享有自由的權利。而在婚姻自由的這個時代,我國的離婚率也在不斷上升當中,就拿全年來說,我國離婚人口就高達8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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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說到離婚,必定就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而在很多情況下財產分割的問題都比較複雜,這也成為了離婚中的一大難題。因此,2018年離婚財產分割又出了新規定了,那麼根據新婚姻規定,夫妻離婚,這4樣東西女方帶不走,很多網友都紛紛表示開始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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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其實在離婚時,對房產的紛爭是最普遍的,畢竟房子對我們生活是一種保障。那麼在新婚姻法中規定,如果房子在婚前或者婚後是男方全款購買,那麼在離婚時,就被視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就算房產證上寫了你們雙方的名字,女方也是無法分割的。那麼如果是婚後一起還貸款的情況下,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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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男方繼承所得的財產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為他所買的房子,或者是其他的財產,在沒有任何遺囑聲明的情況下,這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時,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是無法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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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男方的工傷賠償

在我們生活中,工作的形態總是多種多樣的,有人選擇辦公室的工作,則有人選擇建築、煤礦等高危行業。那麼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如果男性在高危工作過程中受傷,因為工傷受獲得的相關賠償是歸男方自己所有的,這一部分的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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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男方的私人物品

這裡我們所以的私人物品其實就是指個人專屬的物品,比如生活的衣服、鞋子、剃鬚刀、襪子等等,還有就算當初是女方為男方所買,離婚時也會被看作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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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總結以上四點,簡單來說如果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就女方無權分割。那麼這個新婚姻法出臺,很多女性紛紛表示不公平,女人十月懷胎、料理家務,為了家庭付出自己的一生,而在離婚時卻什麼都得不到,這對女性是沒有什麼保障的,很多網友因此表示,開始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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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小編在此建議女性朋友在結婚前,對此多做一些瞭解,為自己留一手,這樣才能確保在離婚時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到留言區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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