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有這3種情況下,別想離婚!

離婚,是在夫妻兩邊婚姻走到了止境時無法的挑選。當這種不幸發作時,大家需求瞭解哪些狀況是能夠離婚的,哪些狀況是不能夠離婚的,哪些狀況下離婚無效?離婚無效怎麼辦?我國內地從1950年婚姻法實施以來,每一部婚姻法都著重成婚要具有必定條件,並契合必定的成婚程序。只要合理合法的離婚才幹被認可,如果離婚時呈現這三種狀況,是會被判定為無效離婚的。

新婚姻法,有這3種情況下,別想離婚!

一、男女兩邊非自願離婚。

《婚姻法》第31條規則: 男女兩邊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兩邊有必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懇求離婚。離婚有必要是出於兩邊自願。也就是說,夫妻確有免除婚姻關係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實在的,不是虛偽的。如果是因為一方受另一方或許第三人的詐騙、鉗制等而違心腸贊同離婚的,將視為離婚無效。

新婚姻法,有這3種情況下,別想離婚!

二、因躲避債款而假意離婚。

伴隨著離婚案件的增多,“假離婚”的現象也呈增長勢頭。有些人憑藉當時較為便捷的離婚程序,經過“假離婚”歹意躲避法律,躲避債款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依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則,離婚時,原為夫妻一起生活所負的債款,應當一起歸還。一起產業缺乏清償的,或產業歸各自一切的,由兩邊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定。如果歹意以離婚為藉口躲避債款的,將視為離婚無效,法院對提出的離婚懇求不予支撐。

新婚姻法,有這3種情況下,別想離婚!

三、女方在懷孕期間、臨產後一年內或間斷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的離婚無效。

這主要是考慮婦女、兒童的權益,在女方懷孕期間和間斷妊娠後六個月內或許臨產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有特殊狀況,如女方受孕是與他人通姦所為,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能夠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懇求。女方在懷孕期間和間斷妊娠後六個月內或許臨產後一年內,不阻礙其有權提出離婚的懇求。如果在女方無過錯的前提下,男方提出的離婚法院不予支撐和受理,即使是暗裡離婚,這樣的離婚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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