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18年,以下2個方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離婚過程中,可以說錢是個很大的爭議了,有些朋友可能說這也太俗套了,買賣不成仁義在,都離婚了,錢財不是身外之物嘛!這個心態是很好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離婚了,為了爭奪夫妻共同財產,出招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有時,也讓人啼笑皆非。那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和分配債務,該怎樣處理呢?

新婚姻法,2018年,以下2個方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既然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嘛,雙方協商好最好了,當然了,在很多的情況下,雙方是協議不成的,那隻能讓法院來判決了!法院要判決的話,還要從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出發,保護子女和婦女的原則!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還有在農村的夫妻離婚後,對於土地權益,也是可以做出相應保護的!

新婚姻法,2018年,以下2個方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高院出了相關解釋,認定了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都是有義務去償還的,共同財產不夠償還的,還由兩個人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還得由法院來處理!

新婚姻法,2018年,以下2個方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離婚時,對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處理,一人一半可以麼?女方有過錯,還照顧女方麼?

遇到了哪些財產問題呢,可以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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