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土木之變”改變了明朝與蒙古的貿易?

隨著明蒙朝貢貿易的發展,蒙古經濟增長迅速,進而要求擴大銷售市場及產品。明朝針對這種不等價交換及對蒙古無限的賞賜,經濟上無法招架,不得不在蒙古貢使人數、回賜物質量及數量上進行限制。雙方矛盾日漸不可調和,且隨著朝貢貿易的不斷擴大,這種矛盾尤為突出,最後導致了朝貢貿易關係的破裂。“土木之變”是明蒙朝貢貿易中不良隱患發展的必然結果。下面從明蒙經濟交流的角度來分析明蒙朝貢貿易與土木之變的關係。

從“土木之變”發生的原因看“土木之變”的戰爭性質

關於土木之變的原因,根據《明實錄》的記載有以下兩種說法:


為什麼說“土木之變”改變了明朝與蒙古的貿易?


1.雙方貿易不平衡——經濟原因。據《明實錄》記載,“正統初,瓦刺遣使臣赴京朝貢,朝廷亦遣使送至瓦刺,因留至明年,仍與虜使同來,歲以為常,然虜使貪婪無厭,稍不足其欲,輒構釁生隙。虜酋索中國財物,歲有所增,又索其貴重無有者,朝廷但據有者與之。而我所遣使阿媚虜酋,索無不許。既而所得僅十之四五,虜酋以是銜恚。初,遣使不滿百人,十三年增至三千餘人。又虛益其數,以冒支廩汽。會同館官勘實數以聞,禮部驗口給賞,其虛報者,皆不與。使回,虜酋愈怒,遂拘留我使,脅誘群胡,大舉入寇。”此處將戰爭原因歸結為朝貢貿易往來,雙方貿易發展不平衡的結果。一方貪得無厭,弄虛作假,求得賞賜。另一方供不應求,限制人數貢物,壓低賞賜數額。雙方對於這種不利於關係發展的問題都沒有高度重視和解決,貿易限制與反限制的戰爭最終爆發。

2.使臣外交不利——外交原因。明使焰媚蒙古,擅作承諾,口舌生釁。土木之變發生後,明英宗弟弟致書脫脫不花可汗也提到了土木之變發生的原因,“往者朝廷遣使通可汗,以保太平之福於悠久。因下人之言,彼此動兵。”土木之變發生後,明朝對於派往蒙古的使臣進行處理,“兵部言,通事達官千戶馬雲、馬青等先是奉使迤北,許也先細樂妓女,又許與中國結親。又言節減賞賜,皆出自指揮吳良,致開邊釁,請宥諸法。”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明朝的使臣確實對也先做出承諾,許結親是事實,說出明朝減少賞賜也是事實,也先惱羞成怒也是事實。所以使臣的外交不利是導致戰爭發生的原因之一。根據現存的第一手資料《北征事蹟》、《泰錄》、《北使錄》、《正統臨戎錄》等書的記載,可以相互參證事件發生的原因。

根據現存的第一手資料《北征事蹟》、《泰錄》、《北使錄》、《正統臨戎錄》等書的記載,可以相互參證事件發生的原因。

據《不泰錄》記載:“今皇帝即位以來,也先每年冬遣人貢馬,朝廷厚答金帛,過元旦郊祀始去。然久之漸桀聲不恭,往來通使等變詐反覆,告以中國虛實。也先求以其子結姻於帝室,通使皆私許。也先進馬為聘儀,朝廷不知也,答詔無許婚意。也先愧怒,以正統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入寇……

《泰錄》將土木之變的原因歸結為通使外交不利,私許也先婚姻,明廷不知,也先愧怒。李實於景泰元年(年)奉命出使蒙古,所作《北使錄》記載了與也先談判交涉的情形:“自太師父祖以來,至於今日,朝貢朝廷三十餘年。你使臣進馬,往往待以厚禮,遇以重恩。近因奸臣王振專權,減少馬價,以故勒兵拘留太上皇帝聖駕,搶掠人民,殺害軍馬。……”也先曰:“這事只因陳友、馬清、馬雲小人上是非,所以動了軍馬,小事兒做成了大事。

《北使錄》將土木之變發生原因歸結為明朝減少馬價,也先說是使臣搬弄是非。

《正統臨戎錄》的作者楊銘正統年間任通事出使蒙古,恰逢發生“土木之變”,被蒙古也先羈留塞外。明英宗被俘入蒙古,楊銘隨侍左右,充當翻譯。他在書中詳細記述了土木之變的導因,應該更有價值和說服力。其曰:“本月內,有也先行營叫我每使臣都近前說道:‘我每為大道理來,不曾來作反,有我這裡差去買賣回回,把我的大明皇帝前去的使臣數內留下了,我每奏討物件也不肯與,我每去的使臣故買賣的鍋、鞍子等物都不肯著買了。既兩家做了一家,好好的往來,把賞賜也減了,因這等上,我告天,會同脫脫不花王眾頭目每,將你每使臣存留,分散各愛馬養活著,我領人馬到邊上著一看。必先大元皇帝一統天下,人民都是大元皇帝的來。我到邊上看了大明皇帝知道,我回來打發你每回去。’”


為什麼說“土木之變”改變了明朝與蒙古的貿易?

楊銘的記載,清楚表明了土木之變發生的原因是雙方朝貢貿易發生了問題。明朝限制使臣入京人數,拒絕給予違例奏討物件,限制違禁品買賣,減少賞賜和馬價,明朝的做法是將朝貢貿易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點,減輕明朝財政負擔,但卻損害了蒙古上層的經濟利益,這種做法與蒙古擴大貿易市場,擴大貿易額的要求背道而馳,這些是導致土木之變發生的內在原因。如果“使臣的外交不利”是導致土木之變發生的導火線,那麼真正的火藥桶應該是雙方朝貢貿易發展不平衡的結果,這才是導致土木之變發生的最根本的原因。“之變是蒙族人民為謀生存,要求衝破漢族統治隨經濟限制政策的鬥爭”,戰爭的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也先達到了戰爭的目的,雙方朝貢貿易額有增無減,明朝的限制性措施大大減弱,蒙古朝貢物品和人數成倍增加。

從“土木之變”中也先的行動看“土木之變”的性質

有人說土木之變是也先發動的一場為求“大元皇帝一統天下”的戰爭,其實則不然。也先有一統天下的野心和抱負,但“土木之變”絕非也先問鼎中原之舉。當時蒙古內部問題很多,政治、經濟條件都尚未成熟。外部哈密、兀良哈蒙古對其有威脅,使其有後顧之憂;內部與脫脫不花可汗、阿剌知院關係外親內忌,貌合神離。正統十二年(年,也先欲侵明朝,試探脫脫不花可汗的意見時,脫脫不花說:“吾濟服用,多資大明。彼何負汝,而忍為此。天道不可逆,逆之必受其殃”很清楚,脫脫不花可汗不支持也先南侵明朝的舉動。

“土木之變”後,阿剌知院派使者要求講和,使者說“我阿剌知院說,我是個大頭目,已年老了,如何留一個惡名。我與你講和了罷。我亦曾勸也先太師來,不聽我說。可將所射書奏爾朝廷,我亦回稟也先太師,須仍舊往來和好。”並且說“我傷了幾處小邊城,我卻不是了。”表明阿剌也反對也先對明戰爭,曾經勸說也先沒有效果。

蒙古上層兩大首領態度如此,蒙古百姓也反對戰爭。蒙古經濟與明朝交往有所恢復,每年嚮明朝朝貢為蒙古畜牧業發展找到了穩定的市場,蒙古經濟正處於發展階段,窮兵黷武只會導致剛剛發展的經濟迅速滑坡。

事實證明亦如此,土木之變導致蒙古牲畜大減,瘟疫流行,民眾怨聲載道,與明朝的友好交往已經深入蒙古人民心中。景泰元年(年)阿剌知院的使臣完者脫歡說“凡我下人,皆與講和,如朝廷不信,留我一人為質。,,從土木之變發生的背景來看,也先發動戰爭天時、地利、人和都不佔。如曹永年先生所說,“土木之變”的真正戰略目標應是也先所謂的“縱不得其大城池,使其田不得耕,民不得息,多所劉掠,亦足以逞”。也先自知沒有穩定的政治經濟基礎,沒有推翻明朝,實現大元一統天下的實力,“土木之變”的勝利也是偶然取得。只是因為明朝削減了馬價,限制貢使人數損害了蒙古經濟發展的利益,為了擴大貿易,打破明朝貿易限制,擴大貿易額,滿足蒙古日益增長的貿易需求,所以決定出兵明朝,無非是騷擾明邊,迫使明朝滿足蒙古無限制擴大貿易的要求。


為什麼說“土木之變”改變了明朝與蒙古的貿易?

也先取得土木大捷,俘獲英宗,沒有乘勝追擊,一鼓作氣,抓住千載難逢的好機會,進攻北京,問鼎中原。而是坐失良機,熱衷於收拾戰利品,“所獲藍甲、器械、金銀、錦鍛、牛羊騾馬等物動數十萬,到處搜山,殺虜軍民男婦亦數十萬。”種種跡象表明也先沒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和打算。英宗可以說是蒙古不共戴天的仇人,也先俘獲英宗後,沒有殺害明英宗,而是挾持明英宗連續兩天兵臨城下索取金銀綵緞,未發生任何軍事行動。接著帶著明英宗出邊,在草地遊牧了一個多月,最後打算把妹妹嫁給明英宗,再把他送回北京,扶上寶座,從而控制明朝。史載也先不殺明英宗一是為了圖萬年的好名聲,二是因為伯顏帖木兒之類的蒙古人不同意殺害明英宗,理由是“他不曾做歹,我每也曾受他的好賞賜,好九龍癖龍……今日到我每的手裡,上天不曾著他死,我每怎麼害他性命……”但歸根結底是也先不想殺明英宗,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明英宗回到明朝發揮作用,擴大蒙古與明朝的朝貢貿易。蒙古六次遣使明朝講和,試圖送還英宗。這些都印證了也先發動土木之變的意圖並非大元一統天下,而是以武力威脅明朝,達到經濟上得到優惠的目的。

從“土木之變”後明蒙經濟交流發展看“土木之變”的性質

從結果來看,土木之變後,蒙古與明朝的朝貢貿易並沒有終止,景泰元年直至景泰六年也先敗亡,明蒙貿易突破了原有的限制,而且在規模與數量上還有所擴大。明朝對蒙古態度更加遷就,給瓦剌賞賜獨厚,只勸“今後太師只可少著人來,且與總數文書為憑”,這當是也先用武力維持對明貿易的結果。表現為:

(一)朝貢人數次數增多,明朝雖然有限制人數的聲音,但在實際執行上多放寬政策,給與蒙古更大的優惠,這意味著明朝的賞賜回賜負擔加重。

泰元年(1450年)明朝規定,瓦剌“許買銅湯瓶、鍋、紅縷、鞍智、剪子等物”,而這些物品通常都是被當做違禁品禁止買賣的。這項規定也是針對蒙古抱怨‘‘我每去的使臣故買賣的鍋、鞍子等物都不肯著買了”進行調整的結果。景泰元年(1450年),瓦剌遣使四次,其中有記載的人數為2830人,馬騎為4729匹,紹鼠皮500張;景泰二年(1451年),瓦剌遣使六次,其中有記載的人數1760人,馬騎為3363匹;景泰三年(1452年)遣使三次,有記載的人數為5821人;景泰四年(1453年)遣使五次,有記載的人數為1143人;景泰五年(1454年)瓦剌武力擴張及內亂,也先敗亡,無暇入貢。


為什麼說“土木之變”改變了明朝與蒙古的貿易?

(二)封授使臣官職前所未有,必然導致賞賜支出空前加大。

景泰元年至景泰六(1455)年,明朝封授蒙古使臣147人官職,百戶(正六品)5人、副千戶(從五品)10人,正千戶(正五品)3人;指揮僉事(正四品)8人、指揮同知從三品)56人、指揮使(正三品)12人;都指揮僉事(正三品)17人、都指揮同知(從二品)13人、都指揮使(正二品)2人;都督金事(正二品)10人、都督同知7人、右都督3人、左都督7人。

明朝在此期間極力討好蒙古,滿足蒙古使臣的要求,在封授蒙古使臣官職方面史無前例,無論是官職級別、還是封授人數方面都毫不吝惜。誠如明朝所說:“今因使臣之來,加意宴賞,升其官職,以償其勞”。雖然明朝不必為封授的蒙古使臣官職發放俸祿,但在賜宴、賞賜方面必然有相應的待遇,明朝在此方面付出的代價桌必然的。當然,明朝的付出不是沒有回報,在政治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大量的蒙古頭目前來歸附明朝。著名的蒙古使臣皮兒馬黑麻在也先敗亡後,前來歸附明朝,這類人物的歸附,對明朝瞭解蒙古內部的事務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三)朝貢買賣放寬政策,優惠馬價,不合理要求儘量滿足。

明朝對於蒙古朝貢貿易在馬匹質量驗收上放寬政策,往往釆取“夷人不必與較”的態度”,下下等馬按照下等馬例給賞;明朝限制朝貢使臣,蒙古使臣相應提出奉明朝旨令少遣使臣,希望朝廷給於加厚賞賜,明朝按照瓦剌使臣要求給予加倍的賞賜,這類不合理的要求都予以滿足。明朝對於蒙古使臣所索一應器物皆如數交付使臣領去。賞賜物包括衣服、靴、襪、鞋帽等件一應俱全,考慮可謂周到。對於蒙古一次性攜帶馬匹四萬餘匹朝貢,明朝悉數全收,厚加賞賜宴賞使臣,賜所供馬匹、紹鼠皮價及所求物。

(四)拒絕派遣使臣。

土木之變後,明朝拒絕派遣使臣出使蒙古,允許蒙古朝貢貿易,自行遣使往來。蒙古方面多次請求明朝派使臣,景泰元年至景泰四年間,蒙古使臣奉命五次請求明朝遣使蒙古,都遭到了明朝的拒絕。明朝拒絕遣使蒙古的代表是明朝皇帝,理由是“遣使臣去,恐交構是非。不遣實欲保全和好故也”。明朝在土木之變後對蒙古的政策趨於保守封閉,缺乏主動和積極的互動外交,正如於謙所說:“皇上欲絕其往來,俱不遣使”,又怕因此引起邊釁,所以朝貢往來力圖保持土木之變前的狀態。而蒙古則相反,釆取積極主動的外交政策,加大朝貢往來的力度,在保持與明朝友好關係的前提下,儘量突破明朝朝貢政策的限制,擴大雙方的貿易量。由於史料所限,對於明朝使者進入蒙古後的情況可知甚少,但從蛛絲馬跡仍然可知明朝使除了完成伴送的職能外,還從事入蒙古貿易的職能。這種職能是個人行為亦或是明朝朝廷的意思,不得而知,但從蒙古方面多次請求遣使的行為看,明朝使臣入蒙古貿易深受蒙古歡迎,部分滿足了蒙古的需求。


為什麼說“土木之變”改變了明朝與蒙古的貿易?

綜觀“土木之變”的前因後果,無不與明蒙貿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其本質是在於朝貢貿易這種體制已不能夠適應雙方貿易日益發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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