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承諾不作數,微光股份豁免業績對賭由誰“埋單”

併購重組是資本市場永恆的主題,重組交易方逃避業績承諾永遠是市場最為詬病的問題。最近中小板公司微光股份(002801)決定終止2020年度業績對賭,原因是收購標的杭州祥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杭州祥和”)的原股東所持股權已不足以進行業績補償。

對於微光股份決定終止杭州祥和2020年業績承諾的行為,有投資者提出質疑:“2020年才剛剛開始,杭州祥和原股東便提出實現今年的業績承諾難度較大,如此沒有底氣,當初為何還要簽下對賭協議?現在來看,對賭協議說取消就取消,如此不講誠信,豈不是讓業績補償承諾成為‘一紙空頭支票’。”

放棄對賭協議卻稱“及時止損”

“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杭州祥和原股東實現2020年業績承諾難度較大,2020年業績補償實現的可能性較小。終止2020年業績承諾、業績補償及業績獎勵條款,及時止損,控制風險,公司全面參與杭州祥和管理。”針對這次終止對賭協議,微光股份給出了上述解釋。

根據此前的《股權收購暨增資協議》,杭州祥和原股東承諾,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杭州祥和資產合併報表口徑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將分別不低於1250萬元、1500萬元、1750萬元。在承諾期內,如杭州祥和資產合併報表口徑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未達到協議所載之業績承諾的,原股東馮金祥、馮羅平、馮建平應向公司進行業績補償。也就是說,此前在對賭協議中,微光股份曾為自身未來保障,留下了一個對沖風險的方式。

三個考核年度“全軍覆沒”

然而,就在業績承諾考核的第一個年度,杭州祥和業績不但沒有達標,反而發生了虧損。2018年度財報顯示,杭州祥和經審計的資產合併報表口徑下扣除非經常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5.09萬元。根據2018年業績對賭,原股東馮建平、馮羅平以所持杭州祥和股權對公司進行業績補償,合計向公司轉讓杭州祥和股權1755.99萬股,摺合補償金額1793.44萬元。

2019年是第二個考核年度,標的公司再度發生業績虧損。值得關注的是,關於2019年的業績對賭,杭州祥和原股東所持股權已不足以進行業績補償。

再看2020年,原股東馮金祥、馮建平、馮羅平直接向微光股份提交了《關於終止祥和實業股權收購暨增資協議項下對賭約定的請求函》,並表示:“綜合考慮杭州祥和目前的經營管理現狀,及其自身的現實情況、資金實力,請求終止與上市公司2020年的業績對賭。”

疊加要撕毀的2020年業績對賭後,標的資產杭州祥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這三年的業績指標將“無一達標”。同時,這也意味著,原股東協議中標明的業績承諾將“全軍覆沒”。

監管層:補償承諾應當嚴格履行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方作出業績補償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補償義務。超期未履行或違反業績補償承諾的,可以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從監管談話直至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一市場資深人士表示:“業績承諾是為了對沖上市公司的併購風險,即使有專業機構把關,也難免出現瑕疵,有了業績承諾,就可以有一個補救機會,讓上市公司有一個對沖風險的方式,終止對賭協議等於讓這種‘風險對沖’化為烏有,等於是把所有風險由上市公司承擔,也就是由投資者承擔,這與資本市場三公原則完全背離。”

記者 張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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