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期間檢查出患有癌症,怎麼處理?

張梅茜


在這裡可以嘗試靈活運用勞動合同法。雖然勞動合同法對患病員工的解除和終止有一定約束。

引用法條為: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但是有些條款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例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癌症晚期員工治療疾病需要產生大量的費用,而企業會因為長時間的醫療期支付大量人工成本(病假工資、社保)。企業此時可嘗試和員工在費用方面進行約定,然後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既可解決員工需要治療費的問題,又能為企業節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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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友群


員工在職生病期間,公司不管不問,一切都是自費,公司不給我們交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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