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捕魚犯法!

這樣捕魚犯法!

​ 當日12時許,被告人陳某林騎摩托車攜帶電瓶、逆變器、電鞭等電魚工具,出發了……

這樣捕魚犯法!

被告人陳某林來到尋烏縣留車鎮莊幹村下羅逕河段,持攜帶的電魚工具在河中電魚。

這樣捕魚犯法!

約30分鐘後,被公安機關民警發現。被告人陳某林將摩托車、電魚工具以及電得的3.58市斤河魚遺留至河邊後跑走。

這樣捕魚犯法!

經尋烏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非法捕撈的3.58市斤河魚價格為人民幣28.64元。

這樣捕魚犯法!

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五條之規定:

這樣捕魚犯法!

哎呀媽呀!捕個魚還犯法啊!

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禁漁期、禁漁區!

你可能需要知道的

禁漁期和禁漁區

今年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發佈了《關於在鄱陽湖及長江、珠江江西段實行禁漁期制度的通告》,通告中規定了禁漁範圍及禁漁時間。

其中珠江江西段我縣的禁漁區:

尋烏河三標鄉東江源村下畲水至龍廷鄉鬥晏村渡田河段;

尋烏河一級支流馬蹄河三標鄉基田村基田至文峰鄉河嶺村竹子垇河段;

龍圖河桂竹帽鎮華星村大賢坑至留車鎮鵝湖村壩尾河段;

篁鄉河桂竹帽鎮龍歸村大坑尾至菖蒲鄉虎石村麻布潭河段。

禁漁期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事項:在規定的禁漁範圍和時間內,禁止用“電”“毒”“下”的方式進行捕撈作業(含捕魚、螺、蜆、蚌、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作業活動;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未經批准的珠江天然水產苗種採捕。

即使捕的魚不多,但使用了禁用漁具也是犯法哦!


常見的禁用漁具包括:

這樣捕魚犯法!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 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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