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學平:《同行相輕莫太過,張起淮律師真有那麼不堪?》

鄧學平:《同行相輕莫太過,張起淮律師真有那麼不堪?》

孫楊被禁賽八年後,母親楊明終於忍不住發聲了。她在一篇發表在社交媒體的貼文中,將事件有關的各方都數落了個遍。她先是指責WADA和CAS“體現出了體育界裡的政治與偏見,霸權與欺凌”,隨後又指責中國游泳中心和反興奮劑中心的領導工作不力,認為“領導和組織的面子周全了,卻成為孫楊運動生涯的最大恥辱”。在最後,孫母將炮口對準律師,強調“律師能力不強,資歷不夠”,後悔自己沒有“堅持換掉不合格、不稱職、不敬業的律師”。孫母一聲槍響,公眾瞬間就將炮火轉向了孫楊的律師。


把整個世界都數落了一個遍,唯獨沒有反躬自問自己和孫楊有沒有做錯什麼。既然認為WADA和CAS充滿了偏見和欺凌,那麼似乎就不應該再把主要責任推給國內的“組織、領導”和律師。畢竟,他們也是這場不公正裁決的受害者。可遺憾的是,律師界的同行們,聞風而起,紛紛跟著撰文指責孫楊律師的不是。一時間,又似乎孫楊的律師才是這場裁決的罪魁禍首。


比如有人指責張起淮律師“看起來是無所不能,實際上可能是全不能”,並且公開喊話“我們裝不起,能不能別裝?”在另一篇文章中,作者直言張起淮的律師聲明只能打0分。網絡上藉機挖苦諷刺的文章多如牛毛。比如在知乎上就有人認為,張起淮過往代理的案件雖然有知名度,但技術難度不高,任何一個經驗豐富的三線律師都能勝任。


我跟張起淮律師不認識,哪怕在網絡上也沒有任何交流。但是我聞到了一股濃濃的同行相輕的氣息。作為一個公共事件,開放的討論和理性的批評當然可以,但是在不瞭解律師具體工作的情況下,僅僅根據一個律師的背景和資歷就想當然的給一個律師貼標籤,把一個律師同行打倒踩爛,這是不是過分了一點?


既然是律師,都知道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律師的代理權來自於當事人的委託,張起淮的代理權是孫楊授予的。即便選錯了律師,責任也在孫楊,怎麼去責怪張起淮了?有人說,張起淮可以拒絕啊,國際仲裁和體育爭端你又不懂。這話說起來輕鬆,有誰天生就懂?誰不都有第一次嗎?經驗,不都是從零開始積累的嗎?再說了,國內律師界又有幾個人代理過類似的案件?至少從公開的履歷中,張起淮代理過馬航墜機索賠案,這也算是一起重大國際爭端吧?還有人拿英語水平說事,其實這些可以藉助專業翻譯解決的問題,根本不是律師工作的最大障礙。


張起淮接這個案子,真的一點道理沒有,純屬裝逼嗎?我們不要忘了,這個案件除了是一個國際體育仲裁案件,還是一個涉及名人的案件。而張起淮在處理涉及娛樂明星的案件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這方面的經驗,國內可能沒有律師可以與之相比。


律師的工作重點當然是在法庭之上,落腳點當然是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結果,但律師的服務內容絕不侷限於仲裁庭。日常與當事人的溝通同樣重要,找一個國際律師是否能夠完成這樣的跨國溝通恐怕也要打個問號。對於孫楊這樣的案件,律師與媒體、公眾的互動,同樣需要豐富的技巧。因此,這個案件最好是由一個國內律師搭檔一個國際律師,形成互補,雙劍合擊。孫楊一方在律師選任方面確有嚴重不足,但這個鍋不應該由張起淮來背。


再來說說那篇律師聲明吧。坦率說,我第一次看到這篇聲明的時候,同樣很反感。因為它充滿了陰謀論和道德綁架,卻缺少律師該有的嚴謹和專業。可問題是,這篇律師聲明真的只有0分嗎?該文作者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誤把律師聲明等同於律師代理意見。


明眼人都知道,這篇聲明的受眾對象根本不是仲裁庭,而是國內的民眾。對仲裁庭發聲的機會已經過了,如果要表達對這份仲裁裁決的不滿,專業意見可以在上訴狀中表述。此處的律師聲明,某種程度上只是在為孫楊代言。因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孫楊有責任給國內民眾一個交代。如果只是幫助孫楊做一次表態,那麼這篇律師聲明的內容就必須要徵得孫楊或其家屬的同意。有些人喜歡標榜理中客,可是卻經常在一些基本的常識問題上犯糊塗:孫楊的律師是有立場的,他是要為孫楊服務的。


同行相輕,可能在每個國家都有,但是像我們國家這樣過分的可能不多。我本人對此有過切身體會。比如張扣扣案,他犯有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事實清楚,定性沒有爭議。任何稍微瞭解我國刑事司法的人都知道,這種案件會是什麼結果。在這個案件存在兩個辯護人且提前協商好分工的情況下,可偏偏就有人揣著明白裝糊塗,指責我的辯護詞不講事實和法律。沒有爭議的問題,真有必要浪費唇舌?有些人寧可陳詞濫調的做無用功,也不允許有人做絕路逆襲的嘗試。


還有人故作高深的說,這個案子如果能夠從法律上講清楚張扣扣為什麼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就能夠有存活的機會。甚至有律師同行公開在社交媒體上撰文,指責是我的辯護方法不對才害死了張扣扣。所有這些人,如果你追問如何在法律上論證張扣扣可以不必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他們馬上顧左右而言他。甚至有某知名教授,跟風指責律師的辯護詞不客觀不中立,以他認為張扣扣該死指責律師為張扣扣做免死辯護。


凡此種種,亂象頻頻,不能不說是整個律師行業的悲哀。說到底還是阿Q心態,總想鬧一場革命,然後到土豪劣紳的少奶奶牙床上去滾一滾。可回到現實,打倒了別人,自己就一定能站起來嗎?把張起淮搞臭了,明星的案子三線律師照樣接不到,這些撰文挖苦的人也未必能分一杯羹。因為這種狹隘的小農思想及其所導致的紅眼病心態,從根本上決定了這個人的格局視野和律師事業所能取得的成就。


張起淮不是不能批評,他有不足的地方都可以指出來,供同行引以為鑑。批評激烈一些都沒問題,但把挖苦、諷刺、起底一個律師同行,作為一場集體狂歡,恐怕不合適。陷入其中的人也許不知道,這最終損害的將是律師行業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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