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夫妻不睦,如果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呢

在晋代以前,中国是没有“离婚”这个词汇的,古称“仳离”。到晋代,“离婚”才正式出现在司法条例中。著名书法家王献之当时娶了名人郗县的女儿郗道茂,王献之后来便与郗道茂“离婚”,而令娶的。

古代夫妻不睦,如果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呢


古代离婚程序也没有现在这么复杂,丈夫的一句话就行了:丈夫不高兴了,可以休妻;婆婆看儿媳妇不顺眼,也可以让儿子出妻。孔子的弟子曾子,仅因为老婆蒸梨不熟,就将她“出”了。三国时的风云人物魏王曹操,年轻时对婚姻也不太严肃,仅仅是一时生气,就将很贤惠的原配丁氏给休了,这才有了曹丕生母卞氏“转正”的机会。

但是古代离婚虽然没有现在这么复杂,但也有相应的规定,只有老婆不孝、不能生孩子、与人通奸、品行不端、有恶疾、喜欢嚼舌头、偷东西这七种情况,丈夫在可以考虑离婚,官府才可以考虑判离,即所谓“七出”。

最典型的当是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与表妹唐婉离婚一事,陆游这对表兄妹情投意合、恩恩爱爱,可是陆母不喜欢唐婉这个儿媳妇,便逼陆游夫妻俩离婚,理由是“不孝”。后来,唐婉另嫁赵世诚,有一次,赵唐夫妻俩在禹迹寺外沈园遇到陆游,唐婉很意外,叫前夫为表哥,并请表哥吃了顿饭。饭后,陆游望着赵唐夫妻成双离去的背影,思绪万千,遂乘酒兴,在沈园的墙上写下了至今情感人间、令有情男女唏嘘的《钗头凤》。

古代夫妻不睦,如果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呢


被“出”后,女人的结局往往很凄惨。唐婉还是幸运的,离婚后找到了重情重义的好丈夫、皇室后裔赵世诚。但在财产分割上,唐婉是没有说话的份的。过去,被“出”的女人不享有财产分割的权利,夫家的一根草都不能拿走。唐婉也是这样,她是被陆游净身送回娘家的。至于夫家的房产什么的,被“出”的妻子根本不可能分到一间,至于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子,离婚儿媳肯定没份儿。

但是,比如自己当年嫁到夫家时陪过的嫁妆、衣服什么的,是可以名正言顺的带走。不过,也有的朝代规定,离婚后妻子不能带走一点财产,连嫁妆也不能带走,元典章就有这么一条:不许似前搬取随身。如果因女人原因改嫁的,可能连嫁妆也别想带走。

古代夫妻不睦,如果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呢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子,离婚后儿媳没份儿。颇有点古代休妻的味道,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我觉得还是对的,也应该符合传统的中国婚姻家庭伦理和财产处置规则,并不是刻意要保护丈夫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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