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在科舉制廢除的百年曆史中,很多學者對其進行了研究和反思。尤其到了近代,許多學者發表文章要為科舉制度平反。我們要對科舉制度做出比較公正的評價,就應該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從科舉制度的千年歷史入手,既看到其促進社會變革的進步性,又不能忽視其負面的影響。即我們要用科學發展觀的思想來進行評價,儘量呈現其本來面目。 高考與科舉制度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對於科舉制度問題的研究,看似與現實無關,實則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科舉與高考之間有著太多的聯繫,通過高考與科舉的比較,探究當今高考改革面臨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中找到科舉歷史對高考改革的啟示以及高考改革的措施。

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由興到廢——科舉制的千年歷史

科舉制是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影響最為深廣的人才選拔制度。被稱為

中國古代社會的"掄才大典",科舉制初創於隋代,發展於宋代,興盛於明、清兩代,

廢止於清朝末年,歷經六個朝代。從公元 605 年的進士科到 1905 年正式廢除,整整存

在了 1300 年,在中國五千年文明史中佔據了三分之一的時間。其歷史之長,影響之大,

可以說絕無僅有。可以說不了解科舉,就不可能瞭解中國隋朝以來的歷史,不瞭解科舉,

就不可能了了解中國的傳統文化。

(一)科舉制度的創立

1、隋代科舉制度初創

中國一直有非常強烈的重用賢才的傳統,不同時期,統治者採用不同的選擇制度,比如禪讓制、察舉制等。總得來說這些制度都是以推薦為主的選拔方式。到了隋朝,隨著政治、經濟的發展,中國古代選士制度發生了改變。

隋初,曾實行"九品中正"制。但是,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豪門士族地主的經濟和政治勢力日益削弱,寒門庶族地主的經濟實力增強,要求參與政權。隋朝統治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擴大統治基礎,廢除九品中正制,採用科舉取士。隋煬帝大業元年(605年),始置進士科,這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正式形成的標誌。隋煬帝大業三年,詔文武有職事者,以學業優敏,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文才秀美等十科舉人,雖然這還沒成為一種制度,但是在中國的選舉史上卻翻開了新的一頁。

2、唐代科舉制度確立

唐朝建立以後,政局相對穩定,經濟相當繁榮,從而使這一制度更加完善。

到了唐代,統治者繼續推行以進士科為主要科目的科舉制度。但在科目、類別、考試內容、規章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改,使之更加完備,並逐漸形成制度化。可以說到了唐代,科舉成為了一套較完備的考試製度。

常科和制科是唐代科考的科目。常科每年分科舉行,制科則要由皇帝下詔才能舉行,而且這是臨時舉行的。唐朝的科舉制度對人才的考察比較全面,考試方式也比較多樣,不拘一格,顯示了一種制度創立之初的活力和生命力。雖然豪門世族總是企圖取消科舉制,但這一制度不僅沒有消亡,反而一天天地鞏固起來。

糊名考試是中國考試製度發展史上的一大創舉。最早實行此制的是在唐武則天即位初年,這是考試製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有利於客觀評卷、公正選拔人才。貢院的設置也是一項重大的措施,這是在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開始設置的。可以說這時的科舉考試才設有了專門的考場。禮部貢院因為使用專門的印璽,從而具有其獨立的職能。

但是,唐代的科舉制度仍存在一些弊端,最突出的表現是在科舉考試之前,"請託"、"干謁"之風盛行,赴京趕考之前,士子皆須"投狀",委託相關人向主考官推薦,其至要求擢錄名次。就總體而言,經過唐代發展完善,科舉制度進一步確立並初步形成制度化。

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二)科舉制度的發展

1、宋代科舉制度趨於完備

到了宋代,科舉制度在內容、形式、場次等方面都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考試立法更加詳盡完備,宋朝在科舉發展史上是一個重要時期。

宋初科舉考試僅有兩級,即解讀和省試。到了宋太祖時期,他親自為選出的一百九十五人進行復試,這些考生是從已錄取和未錄取的考生中選出來的,由此確定了三級考試製度。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對科舉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創立"三舍法取士",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並行,成為選拔人才的兩個途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考定終身";二是科舉考試專設進士一科,撤消其它學科;三是確定了統一的教材,即《三經新義》。

宋代的科舉考試還建立了嚴格的防舞弊措施:一、為了限制主考官的權力,增設"同知貢舉"一職,即設立副主考官司;二,建立鎖院制度;三、對考生的試卷進行"謄錄"和"彌封";四、實行"別試",即將與主考官有關係的考生,另派考官設場考試。經過宋朝對科舉考試製度進行的許多重要改革,科舉制度更加趨於完備和規範,並形成進士科的空前繁榮局面。

2、元代科舉制度的中落

到了元代,統治者採用的是民族歧視政策,這一政策也影響著整個科舉制度,這就導致了元代科舉制度的中落。與之前的唐、宋兩朝相比,元朝的科舉考試科目少很多,而且錄取人數相當少。在元朝後期 50 多年的歷史中,錄取進士的數額是一千餘人。而在宋朝時每年錄取的進士科都要達到三四百人。在考試內容方面,將朱熹的《四書集註》確定為科舉取士的標準。所以元代對科舉制度的重視程度遠遜於與之前的唐、宋朝和之後的明、清朝。

(三)科舉制度的極盛

1、明代科舉制度高度定型

明太祖朱元璋深知"可以馬上得天下,不可以馬上治天下"的道理,所以在人才選拔制度方面,明太祖制定了各項政策。經過科舉與薦舉的反覆實行之後,最終將科舉確定為取士的方法,並確定了科舉程式。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四級: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由縣裡組織的正式科舉考試前的預考稱童試,中第者為生員,又叫秀才或庠生。鄉試也是地方考試,由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會試又稱禮闈,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的考試,考中的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皇帝在殿試中為貢士重新安排名次。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

到了明代中期,科舉制度在考試內容和形式等方面逐步發展,走向了定型。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考試專用八股文,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嚴格而繁瑣的規定,形式死板,內容空洞,嚴重限制文體自由;二是,考試內容專取《四書》、《五經》,考生答題必須以程朱理學的註釋為標準,不可有所逾越,這就限制了士人的思想;三是,南北卷制度的形成,反映出了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之間矛盾的激化,後實行南北中卷取士制度,當代高考的按區域分配錄取名額,便啟示和發端於此;四是,選庶吉士,即點翰林。始於洪武十八年。翰林院成為明朝的儲才重地,其受重視程度,為前代所絕無。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之勢,為明朝所特有。

明朝科舉制度走向高度定型,考試的內容和形式越來越僵化,導致科舉制度的弊端越來越嚴重,漸漸走向了衰落。

2、清前期(鴉片戰爭以前)的科舉制度

清王朝建立之後,統治者企圖通過科舉來籠絡知識分子,消除人民對滿清貴族的反抗情緒。清代科舉基本沿襲明朝舊制,但對科舉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明朝,科舉成為國家的"掄才大典"。考試形式上清承明制,繼續沿用八股文,但其要求和規範比明朝更甚。除了規定文體之外,對答題字數也做出了明確的限制,由於規定字數太少,考生很難完整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此外,清朝還規定八股文不能超出儒家經典和程朱理學的範圍,特別不能涉及清代的時政,這就使得八股文完全脫離了實際、形式更加僵化。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的最大特點是:一、將考試固定為"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個級別;二、將考試的文體固定為"八股文"。以八股取士,雖然有規範考試、閱卷標準化的初衷,但日久便成為束縛士人思想的桎梏,並最終成為導制科舉制消亡的"導火索"。

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四)科舉制度的消亡

到了清朝末期,帝國主義的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的大門,腐朽沒落的清政府面對西方的先進科技文化時,頓時失去了其先前的優越感。隨著封建社會的沒落,科舉制度本身的消極因素就進一步發展,漸漸發展為禁錮思想,摧殘人才的工具。鴉片戰爭以後,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和技術開始衝擊整個社會,八股取士的科舉制度卻不能適應這種時代的要求,改革呼之欲出。光緒二十七年七月,統治者下詔對科舉進行改革,但在中國資產階級興學校、廢科舉的革命壓力下,僅憑改革已無法改變科舉制的命運。慈禧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七月宣佈:"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科舉制的歷史,就在清王朝覆滅前宣告結束了。它之所以消亡,是因為它阻礙了歷史的發展。它的結局只能是被歷史淘汰。

科舉制的興衰史對高考改革的啟示與借鑑

1、啟示

科舉制度在我國存在了 1300 年之久,是我國曆史上各種制度中歷時最長、影響最大的制度。科舉制度的發展歷程折射出了一些考試製度的規律,所以它才能保有如此之長的生命力。當我們探尋高考改革的道路時,就不得不從科舉制的興衰史中尋找答案。那麼漫長的科舉史帶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首先,"取士之意,務在至公"的科舉制告訴我們:作為全國性的人才選拔制度,公平是必須堅持的原則。在 1300 多年的歷史中,科舉考試一直是被看作是一種"至公"的制度而存在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是科舉制度中客觀性和公平性的核心內容。"科舉制"之所以能夠取代"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並長期存在,就是因為它的公平公正性激勵了知識分子學習的積極性,選拔出來的是真正的人才。現行的高考制度也是這樣,作為全國大規模的考試,公平選拔是最基本的目標。尤其我們現行的多元化的錄取方式,更要求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其次,"凡法雖美,經久必弊"的科舉制提示我們:作為全國大規模的選拔制度,考試必須要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科學的考試內容、規範的考試形式,是事關考試成敗的關鍵。以八股文為例,作為一種固定的、模式化的應試文體,並作為明清兩代考試的唯一文體,八股文歷經 500 餘年的興衰,與科舉考試一同壽終正寢。"八股文"在形式僵化死板,內容空洞無物,為了"為聖賢立言",考生失去了自由發揮的空間。無數士人為了寫出合乎規範的八股文,耗費了無數的心血和光陰,而這種文體不過是一種內容空疏的文字遊戲。清朝末年,人們對科舉制的批判大多也是將矛頭指向八股文的,這充分地顯示出考試內容和形式的重要性。科舉、規範的考試內容和形式有助於選拔具有真才實學的人,而僵化的考試方式則只會限制人的眼界和思維,不僅浪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而且不能為社會選拔真正的人才。所以,在考試類別更加細分、考試活動更加頻繁、考試標準更加具體的現代,對考試內容和形式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第3, "開放考試,以學促考"的科舉制提醒我們:考試具備教育導向的功能,要正確發揮考試的教育導向作用,使之促進教育的良性發展。取士是科舉考試的目的所在, 而學校教育是培養人才的搖籃,考試與教育兩者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科舉時代,選士的標準就決定了學校培養人才的標準,以考促學、以考促教,教育就成為了教育的重心。在科考選拔標準的指引下,讀書人數急劇上升,人們讀書的熱情高漲,官學、書院及私塾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教育提高了社會的文化水平。同樣,重視學習的另一方面是造成了過分重視考試結果的考試功利主義。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一切為了考試,教育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中舉及第率。這與當前我國高考的現狀極為相似,我國的高中生正在過著"朝五晚十"的生活,他們是世界上負擔最重的中學生。我國的中學也正承受著升學率的巨大壓力,每年高考後的分數排名更是"幾家歡喜幾家愁"。所以,我們更應加強高考改革,充分發揮高考"指揮棒"的作用,讓我們的學校和學生儘快從應試的泥淖中脫離出來。

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高考改革的舉措

我國的高考改革正與高中新課程改革同步前進,在嘗試和摸索中有了一些新突破,取得了一些進步。在這樣的改革背景下來探討高考改革的措施意義更加重大。那麼,高考究竟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進行具體的改革呢?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筆者就高考改革的具體措施提出一些建議。

(1)、取消戶籍與懲治腐敗

假冒籍貫是科舉考試的弊端之一。士子參加考試,必須要在本籍報考,不得越籍赴試,古代科舉就曾發生過因"冒籍"事件。從宋代起各地區都有固定的錄取名額,實施了固定解額制、分省取士制和分區取士制等制度。本來這一政策的實施,是政府考慮到了區域公平,應該說是一種進步,但由於各地錄取標準不同,各地的教育水平也不盡相同,所以就導致考生從教育發達地區向相對邊遠的地區流動,由此出現了"冒籍"現象。

"高考移民"是在我國高考制度下特有的一種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一般與各省的教育發展程度、錄取標準密切相關,中國的高考錄取政策也導致各個地區的錄取分數線高低不一。同是中國國民,也許考生的綜合素質相差無幾,但有一部分考分會因為戶籍的關係而被拒於重點高校的大門之外,而部分考生便可名正言順地進入心儀的大學深造。這種錄取的方式導致了考生錄取的不公平,也導致了"高考移民"現象的產生。

我們對待高考移民不要禁止和限制,只要是在當地就學的考生都可以在當地報考。據無憂考網的資料,山東省規定從 2014 年起,逐步統一全省各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只要是在本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都可以就在所就學的高中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本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今年,廣東省也將試行外省務工人員子女就地參加高考的新政策,並探索本省高職高專接收外省戶籍考生的新方法。

取消戶籍限制能夠很好地解決隨遷子女的就學問題,這是他有利的一方面。人們限制"高考移民"的原因還是因為這種現象背後的隱藏的嚴重的腐敗。2007 年,海南保亭縣"高考移民"案中 5 名涉案人員被判刑,這是海南省第一次通過刑事處罰的方式懲治這些"高考移民"中職務犯罪的工作人員。由此可見,"高考移民"中最大的問題還是經濟利益驅使,杜絕高考報名中的腐敗,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必由之路。所以在取消戶籍限制這一問題,關鍵的問題還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真正解決考生的報考問題。

(2)考察知識與考察素質

科舉考試在全國採用相同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間,它使得全國各地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成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鞏固中央集權的有力武器。這種統一考試在公平選才的同時無法選拔出在某方面具有專長的學生。科舉考試的內容以四書五經等儒家經義為主,舉子對儒家經典的解釋不得有所變異和自由發揮,作八股文只能"代聖賢立言"。知識分子要想通過考試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就不得不放棄自己的獨立性。這種統一的考試製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們的自由思想和求異思維,不利於學術的多元發展。

高考內容改革應實現由重知識的考察向重能力的考察轉變並最終實現素質的考察。高考一直以來更多的是考察學生的知識掌握程度和理解程度,發展的是學生的記憶力和理解力以及簡單的思維力,這種情況應該扭轉為,高考注重考查學生的獨立分析判斷能力、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並且,高考內容的考察要能夠體現出學生的個性和專長,既能選拔出擁有紮實功底的綜合型人才,又能選出擁有專長的專門型人才。

我們可以在自主招生考試的科目中來探索高考內容改革的新思路。201 年"華約"7所大學自主招生考試的科目為四科,分別是:閱讀與寫作(包括中文和英文)、自然科學、數學、人文與社會。閱讀與寫作重點考察考生運用中英文進行閱讀與寫作的能力,其中中文與英文各佔 100 分;數學以高中文科數學內容為主;自然科學的測試內容主要包括物理和化學,也可能涉及生物學相關知識;人文與社會的測試內容包括高中政治、歷史、地理的教學內容。考生可以在人文與社會、自然科學兩科中任選其一。命題以不超出中學大綱的知識為主要目標,在考察難度上要高於一般的高考試題,這是充分考慮到七所高水平大學選拔人才的需要,儘量做到區分出優秀的學生。而"北約"筆試的考試科目是語文、數學、外語、化學、物理、政治、歷史 7 科,考生根據聯盟高校中各自的不同要求來選擇考試科目。總之,不管是"自主招生聯盟",還是其他高校單獨考試,其筆試命題的基礎都是考查的整體知識水平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原則上以高中內容為主,但設計更加靈活。除了筆試之外,還有面試的環節。

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高考改革一直以綜合性、全面性為改革的目標。要實現考試結果的可比性和評價結果的綜合性,關鍵在內容、核心是命題,必須從命題開始,通過考試成績單和綜合評價報告就能充分反映每一個考生的知識水平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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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省命題與一年多考

科舉時代,由於各地文化水平不同,出現錄取考生地域相對集中的情況,隨著科舉錄取的人數增多,錄取者的地域差異逐漸顯現出來了。分區錄取從北宋開始爭論,明代開始實行,清代進一步完善。首先提出通過政策的調控來平衡南北方錄取人數這一問題的是著名史學家司馬光。他在《乞貢院逐路取人狀》的報告中請求進行科舉考試時,分路錄取人才,並提出了分路錄取考生的具體比例,即每十位考生取一名,對於參加省試考生少的路適當照顧,考生不滿十人的路,六人以上也要錄取一名,如果考生少於五人,就不分配錄取名額。在南方讀書人看來,這種分路錄取的方式很不公平。歐陽修在《論逐路取人札子》中對司馬光的建議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反駁,他主張考生的真才實學是錄取的關鍵,反對實行分路錄取的辦法。兩位北宋時期鼎鼎有名的人物進行的這場爭論,實際上分別代表了各地的地域利益,劉海峰教授對他們的爭論有中肯的評價,他說:"從發揮大規模考試的社會控制功能方面來看,憑才取人說著眼於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為的是保證考試的客觀性和公平程度;而分路取人,則有利於提高文化相對落後地區士人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維護國家的團結和統一。兩種取士觀都有一定的道理和充分的理由,是利弊兼具的一個'兩難問題'。"

在明太祖統治時期發生的"南北榜"事件促使南北卷制度的建立,這是科舉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一次重大改革。明仁宗洪熙元年,根據大學士楊士奇的建議,設立分地區取進士的制度,即南北卷制度。按規定,南卷取十分之六,北卷取十分之四。到了宣德年間,又從南北卷中分出中卷,規定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北捲包括北直隸、河南、山東、陝西、山西等省考生的試卷;中捲包括廣西、雲南、四川、貴州及廬、鳳二府,徐、和、淞三州考生的試卷;其餘的都屬於南卷。

清朝建立之後,這項制度被繼續沿用並被不斷完善。朝廷為了照顧國子監生,在他們的硃卷上蓋上"皿"字,在南、北直隸鄉試錄取名額中專門撥出一定的名額錄取上面蓋有"皿"字的試卷,也就是說國子監的考生有固定的錄取名額。清代基本沿用了明代鄉試錄取辦法,專門編列字號來錄取特殊群體的考生。順天鄉試將考生的試卷編為滿、夾、承、貝、合、南皿、北皿、中皿等字號,然後根據朝廷規定的錄取名額分別錄取。新中國成立之後的高考制度,各學校按地區分配錄取名額,也可以看到這項制度的影子。

分省命題也是我國高考改革的一大突破。我國各地經濟文化存在的巨大差異致使教育發展的不平衡,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差異極大。若要在不同地區選拔出滿足社會需求的各類人才,僅用一張考卷是很難達到目的的。現行的分省命題的辦法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各省可以針根據當地學生的實際水平設制試卷,那麼這樣就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同時,分省命題使當地的教育主管機構具有更強的自主性,有利於當地政府更好地調整教育佈局,統籌教育規劃,從而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

高考形式改革應實現統一性和多樣性的結合。作為全國性的選拔考試,統一,是為了保證公平;而多樣,則是為了體現個性。高考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一考定終身"的偶然性,這是高考形式改革必須改革的內容。實行春夏兩次高考是值得提倡的做法,一年兩次高考避免了一次高考的偶然性,在 2002 年高考中,廣西省將本、專科院校分兩次招考中,即 "二次高考模式",這種全新的做法就給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機會。除了增加高考的次數,為了避免考試的偶然性,高校在錄取時還應參照考生的會考成績。這樣高考成績和會考成績放在一起綜合考察,比較穩定而全面的反映了一個考生的水平,更加科學和公平。

(4)綜合性評價與多元錄取

統一考試最大的優點是公平合理,而它的侷限性也很明顯,一些獨具個性和專長的人才是無法通過統一考試這一形式被選拔出來的。 "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一決於文字",是科舉閱卷中公平性的體現,但是這張答卷就決定了考生的未來。這一錄取方式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也使得一些在特殊領域有才能的人被拒之門外。隨著高考改革的推進,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一張高考卷選拔的學生不可能滿足所有高校的要求,一張高考卷也不可能一次性選拔出那些具有創新潛能的學生,所以高考要朝著多錄取多元化的方向改革。

在這方面,民國時期北大等一些重點高校的做法或許值得借鑑。在當時的考試體制下,學校自行決定招生規模、考試科目、錄取學生。在沒有足額招生的情況下,校方甚至可以舉行多次考試;在不同的高校錄取中,可以組織多層次的入學招生考試。在這樣的制度下,學生可以分別報考,被錄取後再選擇自己心儀的大學。隨著時代的變遷,高校招生制度發展到了教育部統一命題、分區閱卷,憑考試成績決定錄取的做法。現行的高考招生方式則主要有以下 5 種:全國統考、單獨招考、聯合招考、定向招生、以及保送。

高考錄取應改變單一依靠高考分數錄取的形式,實現錄取標準多元化,擴大高校的自主權,增加錄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高考的筆試總成績不再作為錄取的唯一標準和依據,在滿足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各級高校根據自己對生源需求層次和專業能力要求的不同,參考 X 科目的考試成績,同時結合參照平時的綜合評價進行錄取。新課程改革要求建立學生的發展性評價體系,為學生建立起綜合、動態的成長檔案。因此錄取時參照學生的成長檔案,能夠全面考察學生的各方面素質。以下是學生成長檔案應包括的內容:(1)學業水平,包括高中三年的期中期末成績,年級排名以及選修課程。(2)品德檔案,包括學生在學校的行為評價,公民角色評價和家庭成員角色評價。(3)社會實踐評價,主要包括學生在校內的社團活動、各類學科小組活動、文體活動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等。(4)個性專長,主要是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所獲獎勵以及小發明、小創造等。(5)心理檔案,包括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心理測試結果,以及心理老師對學生的人格特點以及心理素質的評價等。各級各類高校根據自身的不同需求,結合學生的成長檔案,選擇適合自己培養層次和專業的學生,更具針對性和全面性。 近年來,在"以生為本"的理念下,寧波大學、東華大學、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等高校不分專業招生,2010 年河北省教育廳也出臺了普通高校按專業類招生的相關規定,即同一專業類錄取的新生在入學時不分專業,一年或兩年後再進行專業分流,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學生的學習權和選擇權。此外大學要想培養出一流人才,就必須打破"唯分數論英雄"的做法,在現行統一高考、自主招考以及校長推薦等模式外,開闢錄取傑出學生的新模式。

當面對各種偏才時,高校應放寬條件限制,不能遺漏這些特殊人才。就像數學得分的錢鍾書被清華大學錄取,數學考了零分的吳晗、張充合同樣被清華和北大錄取一樣,我們的高校也要用寬容的態度對待這些"偏才"、"怪才",避免出現"孫見坤"式的遺憾。

高考與科舉一樣,都承載著人才的社會分層的作用。所以高校在錄取時,應根據自身的特點,採用合適的方法,使不同層次的學生都得到良好的發展。在公平面、公正的基礎上,主要承擔培育研究型人才的高水平大學,應採取效率優生、兼顧公平的考考招戰略和先自主招生、後統一高考的手段;而主要承擔培育技職型人才的高職高專和民辦院校則應採用先統一高考、後自主招生的手段,專注於培訓亟需的職業技能人員。

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5)為考試立法與公平公正

在歷朝歷代的"令"、"格"、" 敕" 等法律文獻中可以找到有關科舉的法律。"立法懲弊"和"保考為公"是概括中國科舉時代科舉立法史實的標準。唐太宗李世民和唐高宗李治從三個方面推行科舉立法:"廢舉者"法令、"坐州長"法令、設"譴犯之科"。宋朝的科舉法令有:朝臣子弟迴避令、鎖院彌封令、殿試令。到了元代,設了考生違規處罰條例、地方官違規處罰條例,並首創了對考務官司違規處罰條例。明代科舉更加嚴厲地懲處作弊考生和徇私主考官。到了清朝修定了先朝之法,制定了科舉律令,這包括:考生資格審核制、考生入場搜檢制、試卷程式制、考官作弊嚴裁製、嚴考官考生勾結制。簡言之,隨著歷史的發展,科舉律制日益系統化、詳盡化,但是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日益加強也導致了日益僵化的趨勢。

科舉的核心職能是選"官",考試的核心職能是選"學",因此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來保證其公平和效率。覃紅霞在《從科舉法到考試法》中提出"科舉法與考試法在面臨的問題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我們要借鑑科舉法,逐漸完善考試法"。我國曆朝歷代的科舉法律法規,從《唐律疏議》到清代《欽定科場條例》等,包括民期間考試權相對獨立而制定的律如《考試院組織法》、《考試法施行細則》等,為制定、出臺和實施《考試法》提供了必要的研究基礎和依據。所以在高考制度的改革中,應借鑑科舉智慧,加強考試立法,為全國考生營造公平的考試環境。

現行的"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等做法也需建立相應的法規來予以限制。關於"保送生制度",應採取學生自薦,學校推薦,錄取院校綜合考察的方法,最主要的是要增加透明度,公開公正接受社會監督,使保送的學生為真正優秀和學校需要的人才。關於"高校自主招生",最重要的仍然是公開和透明,防止自主招生背後的黑暗和腐敗,所謂"不拘一格降人才"一定要保證所選之才為所需之才,避免"選官不選民,推劣不推良"的歷史重演。

考試是衡量和評估教育質量、評價和篩選人才的一種方式。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下,為考試立法,營建平等競技的"賽場",使考場成為神聖的殿堂,最終實現依法行考、依法治考的目標,是高考改革努力的方向。

1300 年的科舉社會,已使考試融入中國人和中華文化的基因,劉海峰教授明確指出:"中國是一個考試古國,是考試製度的發祥地,一千多年的科舉社會養成了中國人有一種應考的遺傳性。"]高考是國家級大規模考試,它承載著太多的非考試期望和使命,其過程和結果處理不好就可能危及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借鑑科舉的經驗,利用考試的隱性控制機制,調動社會成員努力向學的積極性,從而最廣泛地吸取優秀人才,是維持政治穩定的良策。但是在這一過程中,要做到方式公平、過程合理,並要避免選拔、錄取等過程背後對公平的人情干擾。

人才是強國之基,考試是選材之道,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和發展效率事關國家、民族的未來。在推進高考改革與發展的問題上,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任何事關高考的改革決策都要更理性,任何事關高考改革的行動都要更系統,任何事關高考的發展成就都要更實在。

在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中,科舉制度經歷了興盛時的輝煌,也體味到了衰敗時的悲涼。雖然,科舉制度已廢除一百多年了,但它作為一種歷史記憶民,已深深印在我們的腦海之中,當我們在面對一些現實問題的時候仍不免要回到歷史中去追尋它的遺蹟。一種考試製度能存在 1300 年之久,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們要吸取其精華,剔除其糟粕,吸收科舉自身的合理因素,吸取科舉衰亡的歷史教訓,為高考改革提供參考和借鑑,對考試文化在揚棄中繼承。

科舉考試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它留給人們的思考太多太多。我們在評價科舉制時而應縱觀全面,總結其經驗與教訓,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真正給科舉一個正確的評價。

從千年歷史《科舉制》的興衰歷程中探究高考改革的啟示和措施

在現行的制度下,考試仍然是選擇人才的必經之路。我們要做的是如何完善這種考度制度,從而使之更加公平合理。高考必須改革,這是古代科舉的興衰史留給我們的思考。從科舉考試科目最初的豐富、多樣到後來的單一、僵化,直至消失中我們應認識到高考改革應朝著多樣化發展,兼顧統一性和多樣性是我國高考改革的發展方向。我國高考改革要逐步建立起以國家統考為主,與多樣化評價和錄取相結合的招生制度。同時高校要提高自主招生、自我約束能力,政府與社會也要發揮有效監督的作用。另外,高考要發揮正確的教育導向作用,使我國的教育朝著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方向發展,而不是培養"應試機器",真正實現"素質教育"的理想。

總之,高考改革既要科學也要可行,要兼顧理想與現實。高考改革要通過理論論證和實踐試點之後再向全國推開,這一過程是逐步推進,逐漸完善的,而不不能急功近利,急於求成。但願高考改革的春天儘快到來,讓所有的學生都能快樂地學習,全面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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