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某等23人犯開設賭場罪一案,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餘被告人均被法院判處1至2年的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1年至1年6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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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07:06:42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日前,由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某等23人犯開設賭場罪一案,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餘被告人均被法院判處1至2年的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1年至1年6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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