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等,61個證明事項被取消

城鄉建設部

2019年住建部取消一批證明事項,涉及資質申報、建造師註冊、變更註冊等。

  • 建企資質核准(新企業無資質的),不再提交“經省級註冊管理部門批准的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材料”,改為承諾。
  • 建企資質核准,不再提交“申報業績核查的證明”,改為承諾。
  • 建企資質簡單變更,不再提交“企業章程”,改為承諾。
  • 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不再提交“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改為告知許可機關。
  • 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註冊、延續註冊和變更註冊,不再提交“社保證明”,改為承諾。
  •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備案,不再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改為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具體如下:

取消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序號證明事項名稱證明用途取消後的辦理方式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的證明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申請人

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建築業企業申請部批資質延續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建築業企業首次申請資質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建築業企業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6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建築業企業跨省變更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7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建築業企業合併後申請資質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8企業章程建築業企業資質簡單變更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9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及工作業績證明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10經省級註冊管理部門批准的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11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收入證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租房提取公積金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部門內部核查。12社保證明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註冊、延續註冊和變更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13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14聘用單位新名稱的工商核准通知書掃描件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序號證明事項名稱證明用途取消後的辦理方式1在公眾媒體刊登遺失聲明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2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補辦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3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遺失補辦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4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5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申請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初始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6執業資格證書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7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申請一級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8註冊造價工程師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註冊造價工程師申請變更註冊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9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10在公眾媒體刊登遺失聲明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11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資格認定證書遺失補發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佈信息。12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備案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原文如下:

涉及資質申報/證書註冊/變更等,61個證明事項被取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建法規〔2019〕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相關證明事項自公佈之日起取消。

附件:

1、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涉及資質申報/證書註冊/變更等,61個證明事項被取消

2、取消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涉及資質申報/證書註冊/變更等,61個證明事項被取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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