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這8個省從國務院手中接過土地審批權試點權限

​ 3月12日,為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明確賦予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作為首批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試點期限為一年。

深化“放管服”,這8個省從國務院手中接過土地審批權試點權限

此次權限下放,一是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壓縮土地轉化流程,給予地方更多審批權限,讓地方能及時調整,能跟上地方項目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經濟發展的增速緩慢,保持經濟增長及解決就業等壓力均較大,為了促進地方更好的招商引資,可以更加靈活的利用各類保障用地的權限。

有關於此次權限的下放,也有不同的聲音發出,擔心一旦權限下放,因地方財政對土地收入一貫較為依賴,會不會為了短期促進土地財政收入,而“任性”操作,對18億畝耕地“下黑手”?

事實上,雖然權限下放,但同時也有監管。且,國務院仍將主要把控的是土地的利用規劃,在整體規劃不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雖有權限,但卻無法隨意更改用途。尤其是耕地,目前國家的規定是“佔一補一”,佔多少就要補多少。

此次為何會選擇上述城市、省份為試點呢?從2019年GDP總值可以看出,北京、上海作為一線城市的代表,廣東、江蘇、浙江則作為2019年GDP靠前的三個省份,重慶、天津則作為二線兩個代表省份,試點期間為一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評價機制,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深化“放管服”,這8個省從國務院手中接過土地審批權試點權限

2019年各省份GDP



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國發〔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現決定如下:

一、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三、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自然資源部要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明確審批要求和標準,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對用地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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