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故障行駛六萬多公里出保修期?消協:4S店說法

發動機故障行駛六萬多公里出保修期?消協:4S店說法

2019年11月9日,消費者魏先生撥打12345濟南萊蕪區熱線反映在萊蕪區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某品牌車一輛,4S店告知可以維修,但不能免費,說車已行駛6萬多公里,超出了包修期,認為不合理。並且據魏先生介紹,該車維修時間已經一個多月了還沒維修好,要求包修並給於經濟賠償。

萊蕪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工單,迅速派消協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現場核實,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工作人員現場聽取了雙方的意見,認為解決問題的關健在於該車主要部件動力系統是否在包修期,按照該車使用說明書動力系統包修期是5年或15萬公里。經和4S店經理協調溝通,講解《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有關條款,店經理認識到錯誤後,經請示廠家請示溝通,經過3次調解,最後決定將該車發動機給予免費維修,消費者對調解結果滿意。

在此提醒消費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第十六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嚴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駛或者無法行駛的,應當提供電話諮詢修理服務;電話諮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修理服務,並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第十八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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