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斯伯格:這關乎的不是女性獨有的權利,而是男女平等的原則


金斯伯格:這關乎的不是女性獨有的權利,而是男女平等的原則

2015年,美國《時代》週刊將金斯伯格列入年度全球百大最具影響力的人物,她是唯一入選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1993年就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而從1972年她成為第一位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獲得終身教職的女性,在司法界和學術界嶄露頭角以來,她的身影活躍在爭取男女平權的司法舞臺上。

在那段時間裡,她一共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護了6宗爭取女權的案件,包括在美國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裡德訴裡德案(Reed v. Reed 404 U.S. 71) ,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推及到婦女權益保障的案例。2010年,這位大法官曾這樣回顧:“我認為我在那十年間致力訴訟的案子,關乎的不是女性獨有的權利,而是男女平等公民權的憲法原則。”

以下內容節選自《異見時刻:“聲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由出版社授權發佈。

一個男人打來的性別官司

1971年8月20日,新澤西州斯普林菲爾德市一位名叫蘭妮·卡普蘭的女郵遞員寫信給美國民權同盟新澤西分部,投訴郵局不允許她佩戴男性郵遞員佩戴的郵帽。“女郵遞員的帽子是沒有帽簷的貝雷帽或者小圓帽,我的徽章沒法別在上面,”蘭妮在信中解釋道,“而且,男郵帽的帽簷可以遮擋陽光直射眼睛,女郵帽卻不行。”

當時,金斯伯格正在準備去哈佛法學院做一學期的訪學教授,她也已經成功將一些案件訴到了最高法院。但對她來說,沒有什麼性別歧視的案件是無關緊要的。“男性郵帽的某些功能特徵可以促進工作表現,通過郵帽樣式來區分男女郵遞員是以犧牲這些功能作為代價的,這樣的規定無疑是武斷的。”金斯伯格在給郵政局局長的信中寫道。

金斯伯格清楚地知道,寫言辭激烈的信件來對抗性別歧視只是杯水車薪。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總會有更多性別歧視的法律規定出現。女權主義活動者應有大局觀。不管是在郵帽樣式的小問題上還是聯邦政策的規定中,美國需要的是更廣泛的對性別平等的認同。幾十年來,一部分女權主義者認為,達成性別平等的最終解決方案是在憲法中加入一條平權修正案:“美國聯邦及州政府不應基於性別區別對待而損害法律中的平等權利原則。”

1923年開始的每一次國會會議中,這條縮寫為ERA的修正案都會被提出,但從未獲得通過。金斯伯格覺得這也許是因為現行憲法中已經提供了達到性別平等的解決方案。畢竟,憲法序言的第一句話就以“我們人民”開頭,女性也是人民的一部分。雖然在歷史上的很長一段時間中受到了各種限制,但女性難道不配與其他人民一樣得到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下承諾的平等保護嗎?

問題是,金斯伯格要如何讓最高法院上的至少五名大法官認同她對於憲法的理解(編者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各類提交的案件,一般由九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票的表決方法來決定)。20世紀70年代初期,女性在社會中的角色已發生了根本變化,唯獨最高法院還故步自封。也許,如果可以把一個合適的案子訴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會改變自己的看法。

一天晚上,金斯伯格照常在臥室裡工作,思考著訴訟策略。“有個案子你一定要讀一下。”照常在餐廳裡工作的丈夫馬丁突然大聲說道。“我不讀稅法的案子。”金斯伯格回應道。但她後來很慶幸自己讀了這個案子。

查爾斯·莫里茨是位經常需要出差的推銷員,他跟自己八十九歲的老母親一起住在丹佛市。每次出差,莫里茨都需要僱人照顧自己的老母親,但當他想要申報這些費用來申請稅務減免時卻遇到了麻煩。

美國國稅局只允許女性、鰥夫或者妻子喪失行為能力的男人申報照顧家人的費用來減免一部分稅務,但莫里茨卻是個從未結過婚的男人。顯然,政府從未考慮過男人也有可能需要獨立承擔照顧家庭成員的責任。

讀完這個案子,金斯伯格咧開嘴笑了,她對馬丁說:“我們來接這個案子。”這是她和馬丁第一次職業上的合作。

表面上,“莫里茨案”很不起眼,莫里茨僱人照顧母親的費用不過區區600美元,而且此案與對女性的不公似乎也無太大關聯。但馬丁和金斯伯格有著更長遠的打算。在他們看來,政府毫無正當理由,而是僅依據性別就拒絕給予某個性別的公民政府福利。如果法院判定該政策有誤,此案將作為判例廣泛促進對於性別平等的認知。

性別歧視對所有人都是一種傷害

金斯伯格:這關乎的不是女性獨有的權利,而是男女平等的原則

金斯伯格寫信給了她年少時在夏令營認識的老朋友梅爾·沃爾夫尋求支持。沃爾夫現任美國民權同盟的全國法務總監,他決定支持金斯伯格夫婦對該案的訴訟。沃爾夫後來告訴作家弗雷德·斯澤貝夫,自己知道金斯伯格在新澤西做一些“底層的女性權益工作”,他還向斯澤貝夫吹噓他要讓金斯伯格“從默默無聞中脫離出來”。他會幫她訴到最高法院。

金斯伯格夫婦在辯護狀中提出,“當男女的生理差別與問題中的事務並無關聯時”,政府不可區別對待男性和女性。金斯伯格把撰寫好的辯護狀發給了沃爾夫。她知道美國民權同盟已接下“裡德訴裡德案”在最高法院的辯護。在“裡德訴裡德案”中,愛達荷州的法律規定男性相較於女性擁有處理遺產的優先權。

在此案中,莎莉·裡德的丈夫塞西爾·裡德常對莎莉拳腳相加,後來又拋妻棄子,但當他們的兒子自殺後,按照愛達荷州的法律規定,因為塞西爾是男性,因此他擁有處理亡子留下的不多遺產的權利。金斯伯格認為,如果把“莫里茨案”和“裡德案”合併成一個案子訴到最高法院,就有可能讓大法官們意識到性別歧視對所有人都是一種傷害。

“這些材料裡應該有對‘裡德訴裡德案’有利的東西。”金斯伯格在1971年4月6日給沃爾夫的信中寫道,信裡附有她撰寫的“莫里茨案”的辯護狀,“你有沒有考慮過也許加一個女性共同辯護律師會對此案有利?”金斯伯格幾乎從未因為自己的性別而要求別人給予她特殊考慮,但她覺得如果這麼做可以讓她去最高法院辯護,那也是值得的。

很多年之後,沃爾夫告訴斯澤貝爾,“好吧,也許我並沒有讓金斯伯格從默默無聞中脫離出來。也許是她自己讓她不再默默無聞了”。他沒說錯。沃爾夫告訴金斯伯格他確實需要她的幫助把莎莉·裡德的案子訴到最高法院。

教授金斯伯格

金斯伯格:這關乎的不是女性獨有的權利,而是男女平等的原則

儘管斯伯格很少追求他人關注,但她逐漸聲名鵲起。“金斯伯格不像格洛麗亞·斯泰納姆那樣簡單直接,也不像貝蒂·弗裡丹那樣強勁有力,”金斯伯格的一位學生描述道,“她的頭髮一般綁成馬尾辮。她說話語氣平淡,有時帶著些許猶豫,但內容卻總是很精準。她穿著保守。學生們私下親熱地稱她為魯蒂,就好像她是自己的猶太嬸嬸一樣。學生們即便跟她不太熟悉,也會感覺到和她很親近。”金斯伯格的學生們在一次課程評估中寫道,金斯伯格“非常智慧”,是一位“非常優秀的教師”,但同時“與學生保持距離”且“個性相當保守”。

1972年,在拒絕僱傭金斯伯格九年之後,金斯伯格的母校哥倫比亞法學院終於認識到了她的價值。哥大邀請金斯伯格成為其法學院第一位擁有終身教職的女性教授,並同意她留出一部分時間在美國民權同盟的工作上,金斯伯格接受了這個邀約。

《紐約時報》的報道寫道,哥倫比亞大學“剛剛取得了巨大成功,它毫不掩飾自己對於法學院獲得了一位女性全職教授的喜悅”。畢竟,在法學院的院長看來,不像之前一百一十四年間所有應徵並被拒絕的女性,“金斯伯格太太”是夠格做教授的。

在這次採訪中,金斯伯格發表了一段出人意料的直白講話。“對我來說,唯一的限制因素就是時間。我不會為了讓他們高興而限制自己的工作。”顯然,她話中的“他們”指的是哥大法學院的教員和行政部門。“我認為不會有什麼問題,”她過了一會兒又補充道,“人們表面上都會很和善,雖然心裡可能會對我做的事情有所懷疑。但我認為他們不會把這種懷疑表達出來。”

確實有一些人對金斯伯格懷有疑慮,但是哥大的女性員工們都在等著她的到來。金斯伯格剛入職就有許多人聯繫她,向她訴說自己對哥大的不滿。金斯伯格幫助一百位實名原告代表哥大所有女性教員和行政人員提起了集體訴訟。她們贏得了訴訟。

金斯伯格給哥大校長寫了一封信,在信中,她把開除女清潔工的決定稱為“會給哥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錯誤決策”,並督促校長“不要走上該錯誤道路以免需要去聯邦法院中應訴”。金斯伯格還參與各種會議來給哥大施加壓力。她甚至得到了美國民權同盟及其紐約分部的配合,儘管這一舉動徹底激怒了幫助金斯伯格在羅格斯法學院得到教職的哥大法學教授瓦爾特·吉爾霍恩。

吉爾霍恩寫了一封信給美國民權同盟的“先生們”,指責他們過於草率地得出了哥大存在性別歧視的結論。(金斯伯格憤怒地在該信的行間寫下了潦草的批註:“他完全誤解了這個案子的本質。根本不是這樣的!!!”)

“現在這種情況,”吉爾霍恩說,讓他擔心美國民權同盟“在不公還未發生時就開始叫嚷著要爭取平等”。遺憾的是,“mansplaining”(編者注:男釋,大意為一個男人毫無必要、居高臨下或恩典式地解釋某件事,尤其向一個女人,這種態度被認為反映出沙文主義態度)這個詞離被髮明還有好幾十年。

哥大最終決定不開除任何一位清潔工。金斯伯格雖然在哥大擁有終身教職,但她並不是非得引起這些戰爭,特別在她的一些同事還對她心存疑慮的情況下。“金斯伯格在哥大存在的本身就引起了一定的敵意,還有一些人認為她被僱傭完全是因為哥大出於輿論壓力而不得不僱傭一名女性。”金斯伯格的一位名叫戴安·齊默爾曼的學生回憶道。

金斯伯格知道,當時一些人說“平權行動”時是把它當作一種侮辱。“而其他人則認為,”金斯伯格後來寫道,“至少,‘存在歧視’的日子已經過去了。”

金斯伯格:這關乎的不是女性獨有的權利,而是男女平等的原則

[美]伊琳·卡蒙/[美]莎娜·卡尼茲尼克《異見時刻:“聲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駱偉倩譯 博集天卷·湖南文藝出版社

(編 / 俎燚楠,審 / 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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