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這還用問嗎?當然是他們的子女了。應該很多朋友都理所當然的這麼認為。


不過,今天要分享的故事,可能會顛覆讀者們的觀念。


這是發生在浙江杭州的一個真實故事。故事的主人公,交小麗。


小麗是一個獨生子女,父母相繼去世好多年了,在杭州一套價值300多萬的學區房,登記在父親名下。


母親過世後不久,小麗的女兒要上幼兒園了。所以小麗就想吧女兒的戶口遷到這套房子裡去。


​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因為遷戶口,必須先要去過戶。結果去過戶的時候,房產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文書,要麼拿出法院的判決書。來證明小麗是這套房子的唯一繼承人。


於是,小麗就去了公證處,但是也同樣遭到了拒絕。公證員說:小麗,你並不是這套房子的唯一繼承人呢。根據法律的規定,還有七大姑八大姨。他們得一起來到公證處,他們得表示放棄才行。


小麗,怎麼也想不明白。她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去世了,她是父母唯一的子女,她應該是唯一的繼承人啊。這七大姑八大姨怎麼有權繼承他父母的房產呢?


這七大姑大大姨又是哪些人呢?


​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這個問題,其實就涉及到逆向繼承,也叫反向繼承。


原來小麗的奶奶雖然去世了,但是時間是在小麗的父親去世之後。所以按照我國繼承繼承法的規定:小麗父親的遺產,是由小麗的母親、小麗的奶奶和小麗三個人來共同繼承,每個人呢六分之一。


奶奶有四個子女,所以這六分之一的房產就是由奶奶的四個子女來平分,每個人可以分得二十四分之一。


那大伯已經去世,那大伯的二十四分之一就由大伯的三個子女代為繼承。也就是小麗的三個堂哥來繼承。據說,大伯的三個子女都在國外。


而二伯和二嬸已經離婚了,每個人四十八分之一。據說,二嬸又再婚了,而嫁到哪裡小麗也不知道。


小姑呢,已經遠嫁到黑龍江了。當然,這二十四分之一就是屬於她和小姑父共同的了。


小麗的父親是老三,所以這二十四分之一就是由小麗的父親來繼承。


​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所以最後,小麗能繼承多少呢?算來算去,最後小麗能繼承的有八分之七。


問題是小麗現在遇到了兩個問題:1.小麗和這些親戚,大多都失去了聯繫。她到哪裡去找他們來公證機關去放棄繼承呀。2.即便這些親戚都找來了,可是如果他們不願意主動放棄的話,那就意味著小麗要支付相應的賠償款。


三百多萬的房子,八分之一就差不多四十多萬。小麗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到哪去找四十多萬去補償給這些親戚呢。


而且,杭州的房價也越來越高,拖得越久就意味著小麗要拿出來的賠償款越來越多。


小麗的故事,告訴我們什麼呢?


​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父母要早立遺囑?或者早點把房子過戶給小麗?


其實,也許這些都不是最完美的解決方法。太早過戶,其實對父母來說,也缺乏保障。而遺囑繼承其實法定繼承的程序,其實是一模一樣的。這些有關的親屬,依然要一一都到場。


所以,一定要有法商思維。遺產處理,一定要儘早,越早越好。小麗的父母,就是用傳統思維在管理財產。


​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財產歸誰呢?


而法商思維告訴我們,小麗未來可能遇到的困難是顯而易見的。所以一定要提早的預防。


如果小麗的母親,如果能在父親去世後及時請奶奶放棄遺產繼承,或者小麗和母親補償奶奶六分之一的房產。


這個案子,就不會出現剛剛故事裡所出現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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