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妻子对丈夫的扶助:逆境中勉励丈夫,关键时助夫决断


汉代妻子对丈夫的扶助:逆境中勉励丈夫,关键时助夫决断


摘要:吕荣用自己的一生诠释了汉代理想的妻子人格的内涵及特征。上述妻子都用自身来诠释了“非常的扶助”这一理想的妻子人格。

一、贤内助的妻子

在汉代夫妻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拥有一个贤内助的妻子是非常理想的,若是有些聪慧的妻子能在困难的时候匡扶丈夫,那便是更为理想的妻子人格。大体而言,汉代妻子对丈夫之非常的真扶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01:逆境中勉励丈夫。

即当丈夫的事业遭遇逆境时,聪慧的妻子总是会尽自己所能帮助丈夫,走出逆境。


汉代妻子对丈夫的扶助:逆境中勉励丈夫,关键时助夫决断


王章的妻子便是如此,《汉书·王章传》中记载了王章妻子对王章的两次建议:

“初,章为诸生学长安,独与妻居。章疾病,无被,卧牛衣中,与妻决,涕泣。其妻呵怒之曰:‘仲卿!京师尊贵在朝廷人谁逾仲卿者?今疾病困厄,不自激卬,乃反涕泣,何鄙也!’”

当王章在病中痛哭着与妻子告别时,妻子并没有和他一起痛哭,而是对他进行了呵斥,相信他一定能在朝廷中身居高位。后来王章果然成为了京兆尹。

“任官,历位及为京兆,欲上封事,妻又止之曰:‘人当知足,独不念牛衣中涕泣时邪?’章曰:‘非女子所知也。’书遂上,果下廷尉狱,妻子皆收系。章小女年可十二,夜起号哭曰:‘平生狱上呼囚,数常至九,今八而止。我君素刚,先死者必君。’明日问之,章果死。妻子皆徙合浦”。

可后来的他面对妻子的及时建议,王章非但不听反而认为这不是女子能知道的,结果被下了狱,死在狱中。

02:关键时助夫决断。

女性作为妻子的主要职责,除了生儿生儿孕女外,也要在关键时帮助丈夫做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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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杨敞妻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汉书·杨敞传》记载:“大将军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谋欲废王更立。议既定,使大司农田延年报敞。敞惊惧,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延年起至更衣,敞夫人遽从东箱谓敞曰:‘此国大事,今大将军议已定,使九卿来报君侯。君侯不疾应,与大将军同心,犹与无决,先事诛矣。’”

杨敞的妻子虽为女性,但及时看清了局势,对朝局和政治局势的把握的不亚于丈夫,正是因为杨敞妻子的聪慧与及时提点,使杨敞免遭杀身之祸,而且杨敞死后因为拥立新帝有功,他的儿子不仅继承爵位,而且增加食邑三千五百户。

03:险境中救夫。

当丈夫面临生命危险时,妻子会想尽各种办法及时的救出丈夫,有的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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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姬便是其中的一个代表,据记载:

董祀“为屯田都尉,犯法当死,文姬诣曹操请之。时公卿名士及远方使驿坐者满堂,操谓宾客曰:‘蔡伯喈之女在外,今为诸君见之。’及文姬进,蓬首徒行,叩头请罪,音辞清辩,旨甚酸哀,众皆为改容。操曰:‘诚实相矜,然文状已去,奈何?’文姬曰:‘明公厩马万匹,虎士成林,何惜疾足一骑,而不济垂死之命乎!’操感其言,乃追原祀罪。”

当丈夫董祀犯了死罪时,文姬到曹操那里请求赦免,神情悲呦,言词条理清晰,最终感动了曹操,收回了成命。而一些平民的女子,在面对丈夫的生命之危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典型的例子有盛道妻。

《后汉书·列女·盛道妻传》记载:建安五年,盛道起兵,兵败后夫妻被捕入狱,面临死刑,妻子对盛道说道:“法有常刑,必无生望。君可速潜逃,建立门户,妾自留狱,代君塞咎。”并在盛道犹豫不定时,“解道桎梏,为赍粮货”。

媛姜等到盛道和儿子逃走后,才把实情告诉狱吏,最后被杀。虽然夫妻一同入狱,但妻子为了救出盛道,果断放走丈夫并且代替丈夫承担罪责,最终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04:为夫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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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许升的妻子吕荣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当丈夫吴许升“至寿春,道为盗所害”时,吕荣“迎丧于路,闻而诣州,请甘心仇人。耀听之。荣乃手断其头,以祭升灵”。吕荣的一生,既用自身激励丈夫学习,使其成才,又为夫报仇,手刃仇人,后为维护自己的贞节免遭强盗的侮辱,被强盗所杀。吕荣用自己的一生诠释了汉代理想的妻子人格的内涵及特征。

上述妻子都用自身来诠释了“非常的扶助”这一理想的妻子人格。


二、期许清贞

西汉时期,女性贞节观念淡薄,改嫁再嫁现象颇为普遍,男子也不以女子失节为意,东汉时期受儒家礼法的影响,贞节观念开始转向保守。

总体来说汉代女性整体贞节观淡薄,但人们对理想的妻子仍有贞节观念上的期待,只不过这种期待与后世极端的贞节观念不同。

刘向在《列女传》中将“贞壹”的卫宣夫人,“甚贞而壹”的蔡人之妻,“终执贞壹,不违妇道”的黎庄夫人都列入了贞顺传中。班昭在《女诫》中也强调:“《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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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本身就是“七去”之一,但汉代尤其是汉初,由于受到先秦遗风等因素的影响,不管是贵族还是平民,贞节观念其实并不强,再嫁改嫁的现象多有发生,直到汉宣帝神爵四年,宣帝宣布:“及颍川吏民有行义者爵,人二级,力田一级,贞妇顺女帛”。虽然官方的倡导并不等同于民间的风气,但是仍然说明了官方对“清贞”这一理想的妻子人格的期待,虽然有了官方的倡导,但上至贵族下至民间,再嫁改嫁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到了东汉,孝安帝发布诏令:“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加上班昭的《女诫》、荀爽的《女诫》和蔡邕《女诫》、《女训》的问世,妇女守节的理论逐渐完备,民间要求妇女守节的观念也逐渐加深,但是从湖阳公主到邓元义之妻到桓帝邓皇后的母亲到蔡邕之女蔡文姬,从皇室到高官到平民,改嫁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说明在东汉虽然女性的贞节观念有所加强,但这与后世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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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同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史书中寻找汉代期许的清贞观念是怎样的。汉代史书中记载的“清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丈夫在世,妻子坚守节操。

这种情况又可分为几类:

01:丈夫不尽人意,妻子并不改嫁。

如《列女传》中记载的“蔡人之妻”,面对丈夫的恶疾,“其母将改嫁之”,但是这位妻子的回答是:

“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柰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卫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

蔡人之妻认为丈夫的不幸便是自身的不幸,女子一旦出嫁便终身不可再嫁。她也因此受到君子“甚贞而壹也”的称赞。这个例子被刘向记载入了《列女传》中,归类为“贞顺”,说明刘向对这位妻子“不嫁二夫”清贞观念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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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许升的妻子吕荣也是如此,面对丈夫“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吕荣仍然“尝躬勤家业,以奉养其姑。数劝升修学,每有不善,辄流涕进规”。

父亲痛恨她丈夫不争气,“乃呼荣欲改嫁之。”吕荣则感叹道:“命之所遭,义无离贰!”不肯离去。

02:因夫妻感情深厚,被休之妻不改嫁。

其实汉代有些女性拒绝再嫁,并不一定是受到礼教的束缚,这些女子拒绝再嫁是因为与丈夫之间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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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就是典范,刘兰芝因为焦母的关系被迫与焦仲卿分开,分手时二人“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回到娘家后,面对提亲,家里也希望她再嫁,但刘兰芝却说:

“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

显而易见,刘兰芝对清贞的坚守并不是因为礼的束缚,而是与焦仲卿之间“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的深厚感情。

03:遭遇险境时,妻子守护自己的贞节。

例如乐羊子妻,当“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乐羊子妻“操刀而出。“面对盗人“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的要求,乐羊子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

第二,有的妻子守节则是为了“礼”。

如刘长卿的妻子“生一男五岁而长卿卒”,为了防止回娘家后遭逼嫁,“不肯归宁”,即使儿子死后,为了防止再嫁,“乃豫刑其耳以自誓。”当同宗的女性同情她问她缘由时,刘长卿妻表示:

“昔我先君五更,学为儒宗,尊为帝师。五更已来,历代不替,男以忠孝显,女以贞顺称。《诗》云:‘无忝尔祖,聿修厥德。’是以豫自刑剪,以明我情。”

可见刘长卿妻子对清贞的坚守并不是因为与丈夫之间深厚的感情,更多的是为了遵守“礼”。


汉代妻子对丈夫的扶助:逆境中勉励丈夫,关键时助夫决断


以上所述主要从 “非常的真扶助”“期许清贞”方面来考察汉人眼中的理想妻子人格,相对于后世对女性的压迫和束缚,汉代的女性因为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可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因而妻子的家庭地位比较高。

纵然如此,就以上汉代理想妻子人格的这方面而言,相对于平日里操持家务的贤内助女性被载入史书的仍然较少,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这应是女性与生俱来的职责,妻子的牺牲和对家庭的奉献被视为理所当然。汉代女性因为可以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并未和后世一样被完全忽视,这就使得汉代尤为赞赏懂礼仪、识大体、明事理,能及时对丈夫进行劝谏和引导的妻子之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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