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精析——皮亞傑有點"皮"

考點精析——皮亞傑有點

​​ 在教師考試中,我們常常戲言皮亞傑有點“皮”,無處不在,他的理論涉及到教育學身心發展動因理論、德育以及心理學認知發展和道德發展等多方面的內容。今天我們就一起梳理一下。


一、教育學

1.多因素相互作用論(身心發展動因理論)

主要主張:認為人的發展是個體內在因素(如先天遺傳的素質、機體成熟的機制)與外部環境(外在刺激的強度、社會發展的水平、個體的文化背景等)相互作用的結果。這是一種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

2.認知模式

主要主張:當代教育理論中流行最為廣泛,佔據主導地位的德育學說。它假定人的道德判斷力按照一定的階段和順序從低到高不斷髮展,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在於促進兒童道德判斷力的發展及其與行為的發生。


二、心理學

(一)認知發展階段理論

1.建構主義發展觀

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人的知識來源於動作,動作是感知的源泉和思維的基礎。嬰兒通過對物體的抓取、擺弄等動作獲得關於物體的知識,從而認識物體。

人在認識周圍世界的過程中,形成自己獨特的認知結構,叫做圖式。而人類所有的心理反應歸根到底都是適應,適應的本質在於取得機體與環境的平衡。適應分為同化和順應。

同化是指有機體面對一個新的刺激情景時,把刺激整合到已有的圖式或認知結構中。

順應是指當有機體不能利用原有圖式接受和解釋新刺激時,其認知結構發生改變來適應刺激的影響。

個體通過同化和順應達到機體與環境的平衡,如果失去了平衡,需要改變行為以重建平衡。個體在平衡與不平衡的交替中不斷建構和完善認知結構,實現認知發展。


2.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

關於認知發展問題,皮亞傑認為認知發展是一種建構的過程,是在個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實現的,從而表現出按不變順序相繼出現的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有它主要的行為模式。其中,每一個階段都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他提出了認知發展理論,並將個體的認知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感知運動階段(0-2歲)

僅靠感覺和動作適應外部環境,應付外界事物。

(1)通過探索感知與運動之間的關係來獲得動作經驗;

(2)低級的行為圖式;

(3)獲得了客體的永恆性(9~12個月)。

前運算階段(2-7歲)

(1)“萬物有靈論”也叫“泛靈論”,認為世間萬物都是有生命的。

(2)一切以自我為中心

(3)思維具有不可逆性、刻板性。

(4)沒有守恆概念。

(5)作出判斷時只能運用一個標準或維度。

具體運算階段(7-11歲)

(1)這個階段的標誌是守恆觀念的形成(守恆性);

(2)思維運算必須有具體的事物支持,可以進行簡單抽象思維;

(3)理解原則和規則,但只能刻板遵守規則,不敢改變;

(4)思維具有可逆性(兒童思維發展的最重要特徵)。

形式運算階段(11-16歲)

(1)能夠根據邏輯推理、歸納或演繹方式來解決問題;

(2)能夠理解符號意義、隱喻和直喻,能作一定的概括;

(3)思維具有可逆性、補償性和靈活性。


(三)道德發展階段論

皮亞傑通過對偶故事法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分成四個階段:_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1~2歲):兒童處於感覺運動時期,行為多與生理本能的滿足有關,無任何規則意識,因而談不上任何道德觀念發展。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2~8歲):兒童思維正在由前運算思維向具體運算思維過渡,以表象思維為主,但仍不具備可逆性和守恆性。因此,這一時期兒童的道德判斷是以他律的、絕對的規則及對權威的絕對服從和崇拜為特徵。

第三階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階段(8~11、12歲):這一時期兒童的思維已達到具有可逆性的具體運算,其道德判斷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從”為特徵,而是以“平等的觀念”為主要特徵。關於懲罰,兒童不再像前一階段那樣馴服地接受抵罪的懲罰,而認為只有回報的懲罰才是合理的。

第四階段,公正道德階段(11、12歲以後):這一階段兒童開始出現利他主義。傾向於主持公道、平等,體驗到公正、平等應該符合每個人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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