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推動落實《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關於幫扶企業抗疫情、渡難關、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號)的各項措施,香洲區整理形成了申報指南匯編,供廣大企業查閱參考。更多信息和具體申報指南,請直接與受理部門聯繫。
之前,相關政策申報指南出爐!
↓↓↓
香洲區“暖企十條”首批政策申報指南新鮮出爐!
香洲區“暖企十條”第二批政策申報指南來了!
“大型超市企業民生保障物資供應補貼”
“商業綜合體租金扶持”
“農貿市場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也來了!
快來看看具體的申報指南吧!
大型超市企業
民生保障物資供應補貼
一、申報依據
《香洲區關於幫扶企業抗疫情、渡難關、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號)。
二、扶持標準
對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民生保障物資,且1-2月商品銷售額超過1億元、2000萬元、500萬元的大型超市企業、糧油批發經營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上級政府出臺的防疫期間優惠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不能同時享受。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區登記註冊、納稅、統計,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區防疫工作部署的超市企業。
(二)申報主體在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民生保障物資,且1-2月商品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主體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四)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申報主體近五年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平臺“失信黑名單”。
四、申報材料
1.資金申報封面;
2.申報資料目錄;
3.申報承諾書;
4.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大型超市企業民生保障物資供應補貼申請表;
5.申報主體和其在香洲區設立的所有分店的營業執照;
6.申報主體章程;
7.稅務部門蓋章的反映申報主體2020年1-2月經營情況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8.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以上 5、6項資料提供複印件,提交紙質申報資料時核對原件。
五、申報流程
(一)電子提交。申報主體將已經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掃描件,發送至區商務局郵箱:[email protected],主題標註為:XXX超市企業民生保障物資供應補貼申請。
(二)初審。區商務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掃描件進行初審。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申報主體提交紙質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初審不通過的,電話通知申報主體修改或不予受理。
(三)紙質提交。申報主體在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須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頁加蓋公章並裝訂成冊)提交至區商務局(香洲區府324室)。(四)正式審核。區商務局組織對申報材料審。
(五)公示。區商務局將申報主體、補貼金額等相關信息在網上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
(六)資金審核和撥付。公示無異議後,由區商務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流程撥付資金。
六、申報時間、地點、聯繫方式
(一)申報時間:本申報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地點:珠海市香洲區翠景路99號香洲區政府大樓324辦公室。
(三)聯繫方式:2516076,張先生。
七、監督管理
(一)申報主體提供的所有文件、單證和資料須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申報主體收到資金後,應按照財務相關制度規定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的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申報主體應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並積極配合各級商務、財政、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核查、績效評價。
(二)申報主體在資金申報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用途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其以後年度申報專項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自行承擔。
(二)本申報指南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商業綜合體租金扶持
一、申報依據
《香洲區關於幫扶企業抗疫情、渡難關、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號)
二、扶持標準
疫情防控期間,鼓勵區內綜合體(商業零售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對經營戶減免租金,按減免經營戶租金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時限不超過兩個月,單個綜合體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級政府出臺的防疫期間優惠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不能同時享受。
三、申報條件
(一)商業綜合體獲得租金扶持應具備的條件
1.商業綜合體應是在香洲區範圍內依法建設的集購物、旅店、展覽、餐飲、文娛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於一體的建築,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產權證載明用途為商業等。
2.商業綜合體商業零售(含餐飲)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
3.商業綜合體不能為市級或區級國有資產。
(二)申報主體應具備的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商業綜合體的產權人,並在香洲區依法登記、納稅的商事主體。
2.疫情防控期間,申報主體已為承租方減免租金。
3.申報主體應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區防疫工作部署和香洲區“十個一律”要求。
4.申報主體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5.申報主體近五年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平臺“失信黑名單”。
(三)被減免租金的承租方應具備的條件
1.承租方如為商事主體,應在香洲區依法登記並納稅。
2.承租方如為自然人,在對應場所經營的商事主體應在香洲區依法登記和納稅,並由申報主體書面確認承租方租賃場所與對應商事主體經營場所的一致性。
四、申報材料
1.資金申報封面。
2.申報資料目錄。
3.申報承諾書。
4.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商業綜合體租金扶持申請表。
5.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
6.申報主體的納稅證明。
7.申報主體持有的商業綜合體的《不動產權證》。
8.申報主體持有的商業綜合體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附件)或其他證明建築物使用功能的材料。
9.申報主體與商業綜合體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須覆蓋補貼月份)。
10.疫情防控期間商業綜合體承租方租金減免確認表(承租方一戶一表)。
11.疫情防控期間商業綜合體獲得租金減免的承租方名冊。
12.申報主體為被減免租金的承租方開具的申請補貼月份和補貼前兩個月的租金髮票及其他相關減免憑證。
13.被減免租金的承租方如為商事主體,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納稅證明原件。被減免租金的承租方如為自然人,提供承租方身份證明覆印件(雙面)、租賃場所對應的商事主體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納稅證明原件、申報主體出具的承租方與對應商事主體經營場所一致性證明。
14.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以上 5、7-9項資料提供複印件,提交紙質申報資料時核對原件。
五、申報流程
(一)電子提交。申報主體將已經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掃描件,發送至區商務局郵箱:[email protected],主題標註為:XXX商業綜合體租金扶持申請。
(二)初審。區商務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掃描件進行初審。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申報主體提交紙質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初審不通過的,電話通知申報主體修改或不予受理。
(三)紙質提交。申報主體在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須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頁加蓋公章並裝訂成冊)提交至區商務局(香洲區府324室)。
(四)正式審核。區商務局組織對申報材料審核。
(五)公示。區商務局將申報主體、補貼金額等相關信息在網上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
(六)資金審核和撥付。公示無異議後,由區商務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流程撥付資金。
六、申報時間、地點、聯繫方式
(一)申報時間:本申報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地點:珠海市香洲區翠景路99號香洲區政府大樓324辦公室。
(三)聯繫方式:2516076,張先生。
七、監督管理
(一)申報主體提供的所有文件、單證和資料須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申報主體收到資金後,應按照財務相關制度規定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的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申報主體應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並積極配合各級商務、財政、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核查、績效評價。
(二)申報主體在資金申報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用途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其以後年度申報專項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自行承擔。
(二)如同一商業綜合體有多個申報主體,且經審核後的擬扶持金額合計超過100萬元時,各申報主體最終扶持金額按照項目擬補助金額×(專項資金總額/擬補助總金額)的公式計算
(三)本申報指南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農貿市場財政補貼
一、補貼範圍
對農貿市場經營戶減免租金的香洲區農貿市場開辦單位(不含市屬國企開辦)。對現租用區政府、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農貿市場由區國資主管部門會同區屬國企實施,對已享受過上級相關抗新冠肺炎疫情補貼的農貿市場,不納入本指南補貼範疇。
二、補貼標準
按減免經營戶租金的 2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時限不超過兩個月,最高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示範計算公式:(上月租金 收入-減免租後月租金收入)×補貼月數×20%。
三、申請補貼
實施減免租金的農貿市場開辦單位應在 4 月 10 日前向香洲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提交《香洲區農貿市場抗疫情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書》和《香洲區農貿市場抗疫情財政補貼申請 一 2一表》,並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2019 年 12 月向稅局提交的租金收入申報單及納稅會計憑證;
(二)2019 年 12 月租金收入明細表(包括:經營者姓名、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類別,臺位租金並各經營戶對應簽字確認);
(三)申請補貼月份向稅局申報租金收入單及租金收入納稅憑證;
(四)申請補貼月份租戶繳納租金明細表(包括:經營者姓名、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類別,臺位租金並各經營 戶對應簽字確認);
(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審核
對提出申請的農貿市場,區市場監管局在 7 個工作日內, 對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區財政申請資金撥付。
五、規範辦理,防範風險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實施主體應加強內部管控,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對於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資流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指南由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聯繫人:林佑濱,聯繫電話:2268621
符合條件的快快根據要求申報吧
閱讀更多 珠海香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