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的緊急通知

全市各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遼寧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預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做好防控工作,保證沈城人民生命安全,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通知如下:

1.各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主辦方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嚴禁活禽交易、野生動物交易,做好消毒清掃通風,保持場內清潔衛生,嚴格業戶管理,保證畜禽產品質量。

2.各區、縣(市)局要強化屬地管理職責,開展駐點包保檢查。在1月27日前,將《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張貼到轄區內農貿市場和農村大集,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通風條件不夠、消毒措施不到位、衛生管理差的封閉結構農貿市場及不能按照規定執行的農貿市場,要報請當地政府關閉。

3.市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督導組,對各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的執行情況開展督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將從嚴從快處理。

附:《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


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

2020年1月25日,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啟動遼寧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為進一步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擴散,現工作規定如下:

1.做好農貿市場內業戶及市場管理人員自身防護。業戶和管理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開展經營管理工作,每天上崗前要進行體溫檢測,填寫晨檢記錄,發熱及身體狀況異常的不得上崗。

2.取締活禽和野生動物櫃檯、檔口和攤位。嚴禁一切活禽交易、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堅決取締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交易活禽和野生動物的業戶。

3.做好場內通風和消毒。農貿市場內要保持通風換氣,不得形成封閉空間。要及時進行垃圾清運,保持環境整潔,市場每日進行一次消毒。

4.保證產品質量。銷售禽類和生豬產品必須索取檢疫檢驗合格證明,不得采購來源不明或者無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畜禽產品、水產製品。

5.規範價格管理。場內業戶經營要明碼標價,嚴禁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6.落實主體責任。市場主辦方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和業戶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拒不配合的要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堅決做到“防輸入、防擴散、防感染、防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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