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综合体、农贸市场,补贴政策指南来了!最高100万元!

超市、综合体、农贸市场,补贴政策指南来了!最高10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的各项措施,香洲区整理形成了申报指南汇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更多信息和具体申报指南,请直接与受理部门联系。

之前,相关政策申报指南出炉!

↓↓↓

香洲区“暖企十条”首批政策申报指南新鲜出炉!

香洲区“暖企十条”第二批政策申报指南来了!

“大型超市企业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

“商业综合体租金扶持”

“农贸市场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也来了!

快来看看具体的申报指南吧!

大型超市企业

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

一、申报依据

《香洲区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

二、扶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1-2月商品销售额超过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大型超市企业、粮油批发经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工作部署的超市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疫情期间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1-2月商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主体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主体近五年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封面;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

4.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大型超市企业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申请表;

5.申报主体和其在香洲区设立的所有分店的营业执照;

6.申报主体章程;

7.税务部门盖章的反映申报主体2020年1-2月经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 5、6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时核对原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电子提交。申报主体将已经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区商务局邮箱:[email protected],主题标注为:XXX超市企业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申请。

(二)初审。区商务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初审不通过的,电话通知申报主体修改或不予受理。

(三)纸质提交。申报主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至区商务局(香洲区府324室)。(四)正式审核。区商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审。

(五)公示。区商务局将申报主体、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2516076,张先生。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主体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报主体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二)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商业综合体租金扶持

一、申报依据

《香洲区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

二、扶持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区内综合体(商业零售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对经营户减免租金,按减免经营户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单个综合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条件

(一)商业综合体获得租金扶持应具备的条件

1.商业综合体应是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等。

2.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含餐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3.商业综合体不能为市级或区级国有资产。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商业综合体的产权人,并在香洲区依法登记、纳税的商事主体。

2.疫情防控期间,申报主体已为承租方减免租金。

3.申报主体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工作部署和香洲区“十个一律”要求。

4.申报主体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主体近五年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承租方如为商事主体,应在香洲区依法登记并纳税。

2.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在对应场所经营的商事主体应在香洲区依法登记和纳税,并由申报主体书面确认承租方租赁场所与对应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一致性。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封面。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

4.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商业综合体租金扶持申请表。

5.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6.申报主体的纳税证明。

7.申报主体持有的商业综合体的《不动产权证》。

8.申报主体持有的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其他证明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材料。

9.申报主体与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须覆盖补贴月份)。

10.疫情防控期间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租金减免确认表(承租方一户一表)。

11.疫情防控期间商业综合体获得租金减免的承租方名册。

12.申报主体为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开具的申请补贴月份和补贴前两个月的租金发票及其他相关减免凭证。

13.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如为商事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原件。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如为自然人,提供承租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租赁场所对应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原件、申报主体出具的承租方与对应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一致性证明。

14.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 5、7-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时核对原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电子提交。申报主体将已经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区商务局邮箱:[email protected],主题标注为:XXX商业综合体租金扶持申请。

(二)初审。区商务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初审不通过的,电话通知申报主体修改或不予受理。

(三)纸质提交。申报主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至区商务局(香洲区府324室)。

(四)正式审核。区商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核。

(五)公示。区商务局将申报主体、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2516076,张先生。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主体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报主体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二)如同一商业综合体有多个申报主体,且经审核后的拟扶持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时,各申报主体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补助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补助总金额)的公式计算

(三)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农贸市场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香洲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不含市属国企开办)。对现租用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农贸市场由区国资主管部门会同区属国企实施,对已享受过上级相关抗新冠肺炎疫情补贴的农贸市场,不纳入本指南补贴范畴。

二、补贴标准

按减免经营户租金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两个月,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示范计算公式:(上月租金 收入-减免租后月租金收入)×补贴月数×20%。

三、申请补贴

实施减免租金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在 4 月 10 日前向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香洲区农贸市场抗疫情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和《香洲区农贸市场抗疫情财政补贴申请 一 2一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2019 年 12 月向税局提交的租金收入申报单及纳税会计凭证;

(二)2019 年 12 月租金收入明细表(包括: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类别,台位租金并各经营户对应签字确认);

(三)申请补贴月份向税局申报租金收入单及租金收入纳税凭证;

(四)申请补贴月份租户缴纳租金明细表(包括:经营者姓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类别,台位租金并各经营 户对应签字确认);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核

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在 7 个工作日内, 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五、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加强内部管控,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指南由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林佑滨,联系电话:2268621

符合条件的快快根据要求申报吧

超市、综合体、农贸市场,补贴政策指南来了!最高100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