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拉斯與《詩藝》


賀拉斯(Horatius公元前65-公元8)羅馬傑出詩人、文藝批評家。後成為奧古斯都的宮廷詩人。信奉亞里斯多德的中庸人生哲學。提出羅馬帝國的文藝法則。《詩藝》是一封詩體書信,主要談個人的創作體會,分為詩意論、詩法論、詩人論。主要觀點:

賀拉斯與《詩藝》


1.古典主義詩學原則。

賀拉斯是古典主義的奠基者。所謂古典主義,是指羅馬的文藝要像古希臘的文藝學習,以古希臘的文藝為典範的文藝主張。後來17世紀法國的布瓦洛等提倡法國的文藝要向古希臘古羅馬文藝看齊的主張,西方文學史上稱為新古典主義。

(1)借鑑原則。

這是賀拉斯古典主義詩學中的首要原則,即把古希臘文學作為典範來學習借鑑。“請你揣摩古希臘典籍,日夜不輟。”認為學寫詩“應當日日夜夜把玩希臘的範例”,對荷馬史詩、埃斯庫羅斯的悲劇推崇備至。亞里斯多德強調文藝模仿人生,他在此基礎上,又提出文藝模仿古典的原則。如,首先,他提出要沿用古典題材,從希臘史詩、悲喜劇中吸取創作題材。其次,在題材處理上要遵照古人的作法。詩歌格律也應沿用古希臘詩的格律,史詩應像荷馬史詩一樣善於剪裁、佈局。然而他並不要求羅馬作家跟在希臘作家後面亦步亦趨,因為它的目的是要創造表現羅馬奴隸主上流社會人物的軍功偉業和高貴性,創造無愧於羅馬帝國的光輝藝術。在題材上、語言等方面,要求既有繼承,又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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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術創作的合式原則。

賀拉斯認為,正確的判斷力表現為藝術創作中的“合式”原則。這“合式”原則是他為藝術創作從內容到形式確立的具體法則。

“合式”原則,主要指藝術上的協調一致、恰當得體,符合自然、符合情理、符合觀眾心理、符合藝術原則。源於古希臘的史學和美學傳統。賀拉斯合式原則源於古希臘的詩學美學傳統,其理論基礎是柏拉圖“有機統一說”和亞里斯多德悲劇的藝術應該成為有機整體的“整一性”原則。合式原則的社會根源是羅馬貴族生活與意志、貴族審美理想情趣的體現。所謂“合式”,就是要求在藝術上做到協調一致、妥貼得體,恰到好處,叫人感到合情合理,無懈可擊。它既包括形式的要求,也涉及對內容的要求,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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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結構要虛實參差,毫無破綻,在內容、形式技巧、整體效果上要和諧一致

他認為敘述要切合題材,不同的詩體有不同的敘述與表達。“喜劇的主題不能用悲劇的詩行表達;悲劇的題材也不能用日常的適合於喜劇的詩格來表達。憂愁的面容要用悲哀的詞句配合,盛怒要配恐嚇的詞句。

他認為不但史詩的情節佈局應該這樣,悲劇也應該這樣,還要注意什麼樣的情節適宜表演,什麼樣的情節不適宜表演、只適宜敘述。要是演員的表演和敘述相結合、虛實參差,沒有破綻。認為個別細節的真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整體效果,要求各細節特別是主要細節的協調一致。

其次,人物性格上要自相一致,合乎類型,合乎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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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物的性格要與年齡相符;再現古代作品中的人物,要描寫人們熟知的性格特徵

要求描寫的人物性格“必須注意從頭到尾要一致,不可自相矛盾。”描寫古希臘題材中的人物,要寫人們熟知的性格特徵,寫阿喀琉斯必須寫他的急躁暴戾、無情、尖刻,如何拒絕法律的約束,處處要訴諸武力;美狄亞的兇狠、驃悍;伊娥的流浪;俄瑞斯特的悲哀。如果創造人物,必須注意首尾一貫,不能自相矛盾。人物性格要切合年齡特點,切合各種年齡的人所常有的一般特徵。人物的語言、臺詞要切合身份,要合乎民族、地域、職業特點。

“你必須注意老幼少壯各有其行藏,務使舉止同各種性格和年齡相當”這一原則構成他的“性格論”,這種性格論的本質是定型的、類型的。(傳統人物的類型說,相同人物的類型說)

他要求描寫的是按年齡和氣質劃分的類型性格,被17世紀新古典主義繼承和發展,對西方文學造成不良影響,直到康德、黑格爾、歌德藝術理論出現,這種類型化的理論才被衝破。

b.人物語言要符合個人的身份和遭遇

他不但要求作家寫出不同身份的人的不同語言,而且要求人物語言的詞句和人物的表情相協調。

再次,要有高貴的內容與優雅的形式

他的“合式”原則要求符合羅馬奴隸主貴族的心態和藝術趣味,而不是符合“沒有教養的莊稼漢的嗜好”,因此要求文藝必須是高貴和優雅的。他認為,高貴的文藝必須表現高貴的人的偉大事業,這就要求文藝表現古代和現代的高貴的奴隸主英雄的業績和道德,在藝術形式上則要在情節的條理和安排上下功夫,特別是在語言使用上分清什麼是粗鄙,什麼是優雅,運用合式的韻律寫成新穎的作品。他對高貴性的要求,被新古典主義發展,對文藝“雅”與“俗”的劃分思想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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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性主義傾向

賀拉斯對藝術活動本質的看法主要繼承亞里斯多德的看法,他談詩神,但不談迷狂,承認是人的天才有天資的成分,更強調苦學和訓練,把藝術看作是人的生活的模仿,而不是神的詔語。認為“要寫作成功,判斷力是開端和源泉。”這種判斷力是指藝術家的思辯能力,也就是藝術家正確判斷應該寫什麼和怎樣寫的能力,來自思想、道德和知識。“如果一個人懂得他對於他的國家和朋友的責任是什麼,懂得怎樣去愛父兄、愛賓客,懂得元老和法官的職務是什麼,派往戰場的將領的作用是什麼,那麼他一定也懂得怎樣把這些人物寫得合情合理。”這種合情合理是指合奴隸主階級的情理。它的價值在於進一步闡述了文藝創作活動是一種理性活動,和作家的思想深度、道德傾向、知識和經驗有十分重要的關係。啟發後人認識藝術判斷力的特點,是一種綜合的包括認識判斷、道德判斷、審美判斷的判斷力,是一種對具體事物的感受、比較、鑑別的能力。揭示了創作主體的重要作用。“要寫作成功,判斷力是開端和源泉。”這句話成為17世紀法國新古典主義的信條。但他們要求以封建的理性判斷代替作家個人的判斷,使新古典主義趨向僵化。

賀拉斯的“合理與合式”就是“內容與形式”的最早源頭,標誌著現代美學和文藝理論中與內容相對應的“形式”概念最早之濫觴。賀拉斯認為,詩要寫得好,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應該寫和可以寫的,什麼是不應該寫和不可以寫的;也就是說,一個稱職的作家,首先應該能夠對藝術所要表現的對象和內容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思考。這就是“合理”。所謂“合式”,又譯“得體”、“妥貼”、“妥善性”、“工穩”、“適宜”、“恰當”、“恰到好處”等,是賀拉斯對藝術形式的要求,體現了古典主義典雅方正的藝術原則,諸如語言要切合身份,性格要切合年齡,人物要切合傳統等等。如果說此前的形式概念建基在世界一元論觀念之上,那麼,合理與合式則是一種新的二元論範疇。這一新範疇的出現與當時思想文化界“希臘化”與“化希臘”的衝突、拜金主義與審美追求的矛盾等有著密切關聯,於是必然導致“靈”與“肉”、“教”與“樂”、“善”與“美”、實用主義與形式主義等審美二元論觀念的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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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藝術的功用:“寓教於樂”原則

關於詩的社會作用,希臘化時期分為三派:一派是斯多葛派(又稱堅忍學派)認為人生應該摒棄享樂、恬淡寡欲,因此強調詩的內容和教育目的;一派是伊壁鳩魯派(又稱享樂派)主張人生應追求個人幸福和安寧愉快,因此強調詩的娛樂性和優美詞句的吸引力;第三派是亞里斯多德派(又稱散步學派或逍遙學派),他們極言內容和形式同等重要,主張詩的教育作用和快感娛樂作用不可偏廢。賀拉斯可以說是這一派的傳人。

首先,他闡述了文藝對早期人類社會的作用,指出古代詩歌教導人們“劃分公私,劃分敬瀆,禁止淫亂,制定夫婦禮法,建立邦國。”詩歌是人類從矇昧走向文明的教師。

賀拉斯比較早注意到文藝摹仿現實的特點規律,提出“寓教於樂說”:他提出“詩人的願望應該是給人益處和樂趣,他寫的東西應該給人以快感,同時對生活有幫助。”“寓教於樂,既勸諭讀者,又使他喜愛,才能符合眾望。”既勸諭讀者,又使之喜愛。在“娛樂中得到教益”。這裡提出藝術的雙重目的、效果,通過情感作用實現教育目的。“既予讀者以快感,又有教訓可汲取”。勸諭的思想內容要通過一定的藝術手段表現出來。思想性與藝術性、情感趣味性的有機結合。在藝術享受的同時,文藝必須承擔教化的使命。“寓教於樂”對藝術反映社會生活的特殊性作了概括;對藝術教化作用的重視形成後世功利主義藝術觀。他的“寓教於樂”的理論揭示了文藝的審美作用和認識作用的關係。也隱含著使文學創作可能出現公式化概念化的情況。這在後來的法國新古典主義那裡,表現得很明顯。

賀拉斯與《詩藝》


小結:賀拉斯是羅馬古典主義的創始人、奠基者,豐富發展了古希臘的文藝思想。他結合自己創作體會,針對羅馬文藝現狀,提出了富有見解的思想。他的《詩藝》奠定了古典主義理論基礎。他的文藝觀是現實的,其對藝術摹仿現實的肯定,對藝術社會功用的肯定影響了文藝復興時代、啟蒙運動時代的作家和文論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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