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配”並非“佳偶”(寫給迷茫的夫婦們)


“絕配”並非“佳偶”(寫給迷茫的夫婦們)

(願作鴛鴦不羨仙)

夫妻,莫不渴望情投意合,兩情相悅。

琴瑟和鳴,乃情人之共願也。古往今來,若倆人性格相近,夢想相同,追求相似,情懷相當,甚至外貌俱佳,常人視之為“天生的一對,地造的一雙,”,無可挑剔,堪稱“絕配”。

如此的天作之合,惹人豔羨,引人仰慕,深信他們會和和美美,白頭偕老。然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些夫妻往往並幸福,或鬱鬱寡歡熬日月,或勞燕分飛各西東。相反,那些看似極不般配的夫妻,卻往往相親相愛,美滿一生,不禁讓人唏噓,讓人不解。

和諧的夫妻,需要層次相當,需要境界相近,但不可完全相同,不可沒有差異。

天下萬物,同則相斥,異則相吸。有差異則互相補充,相互依賴,相互需要,難以分離,正所謂“相輔相成,相反相成”。

試想,若倆人“形同一人”,彼此透明,無神秘,無新奇,無驚喜,長相廝守,必起倦意,必生乏味,情趣不再,風情不存,即使恩愛,豈能久長?

可見,情人間,還需要有差異,一方好動,一方喜靜;一方外揚,一方內秀;一方豪放,一方文靜。相引相吸,其樂無窮。

故“絕配”並非“佳偶”,也就不言自明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