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選徵集公告

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

駿馬獎評選徵集公告


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選徵集工作即日開始,現將徵集參評作品和譯者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選徵集公告

一、第十二屆駿馬獎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含小小說)、報告文學獎(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獎(含散文詩)、散文獎(含雜文)、翻譯獎。其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和散文獎為作品獎,翻譯獎為個人成就獎。

二、徵集條件

1、第十二屆駿馬獎參評作品須為少數民族作者用漢文或少數民族文字創作、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國大陸地區首次成書出版、符合評選體例要求的作品。須具有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出版時間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作品均以成書形式參評。結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內創作的作品須佔全書字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若書中未予標識,須由作者提供相應的書面說明並由推薦單位出具證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參評。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少數民族文字作品有漢文譯本的須同時提供漢文譯本。

3、評選年限內出版中國當代文學的漢文或少數民族文字翻譯作品的譯者,不限民族,均可參加翻譯獎的評選。

三、徵集辦法及時間

中國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和各相關出版社在徵得作者和譯者同意後按一定限額推薦參評作品和譯者。

作品和譯者須經推薦單位推薦參評。中直、國直系統作品和譯者由出版社推薦。作者和譯者可向有關單位提出參評要求。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參評作品目錄和譯者名單經評獎辦公室審核後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評獎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各推薦單位請以公函列出推薦參評作品目錄和參評譯者名單,填寫《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參評推薦表》,並加蓋公章。《推薦表》在中國作家網(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載。

參評作品每部須寄送樣書10冊,少數民族文字作品如有漢文譯本的同時寄送漢文譯本2冊。翻譯獎參評者須寄送評選年限內出版的譯本和原文樣書各5冊。上述作品均應同時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電子文本。

紙質推薦參評作品目錄和參評譯者名單、《推薦表》和樣書以快遞方式寄送評獎辦公室。請在快件外部標明參評類別,如“長篇小說”、“詩歌”、“翻譯”等。勿用包裹方式郵寄。

電子版推薦參評作品目錄和參評譯者名單、《推薦表》及作品電子文本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徵集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以快件發出日期為準。

四、評獎辦公室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家協會第十二屆駿馬獎評獎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13

電話:010-64489729、64489815、64489978


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辦公室

2020年3月1日


(原文載於《文藝報》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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