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玷汙了“養父母”三個字,其實他們就是人販子|害人不淺

世間最痛苦的不是得不到,而是得到後又再次失去

15年尋親,5000多個日日夜夜,終於連老天都被打動了。申軍良找回了兒子申聰。他考慮起訴申聰的養父母。這個善良的人說:雖然沒有他們的撫養,可能孩子長不到那麼大。但是他們撫養孩子的15年,是我整個家庭最受煎熬的15年。

不要玷汙了“養父母”三個字,其實他們就是人販子|害人不淺


申軍良原本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申軍良很能幹,沒什麼學歷的他,憑著勤奮和智慧從基層幹到部門負責人。在那個基層員工普遍工資四五百元的時候,他的月收入就有五六千了,這可是15年前工資。

像所有賺了錢的父母,他第一想到的就是孩子,他希望給孩子最好的,他給孩子買最好的奶粉。他幻想著能在廣州買房子,給孩子最好的教育。而這原本簡單的願望卻在那一天破滅了,從此整個家庭都在烏雲下壓抑得生活著,15年間陽光從沒有照進這個家庭。

讓申軍良怎麼也沒有想到,歹徒竟然如此猖狂。因為工資比較高,申軍良特意選了新裝修的公寓,對面就是派出所。沒想到歹徒趁他出去上班,破門而入,捆住了正在做飯的妻子,搶走了他們的兒子。真是讓人不寒而慄,究竟是什麼讓他們如此囂張,有恃無恐。

自打孩子被綁架後,申軍良就辭去工作,開始了尋子之旅。他嘗試過所有能試的辦法:找警察、發傳單、登報、發微博、網上發帖,每次哪怕有一絲模糊不清的消息,無論多遠他都要去試試。慢慢地積蓄花光了,原本富裕的家庭反而欠了一屁股債。

為了給這個家庭減輕負擔,他70多歲的老父親還要做修橋修路,扛東西的體力活,對老人家來說,哪怕只是二三十塊錢的收入,多少也是對兒子尋找孫子的支持。而他的母親為了讓幹了一天體力活的老爺子有口熱乎飯吃,不辭辛苦賣廢品,撿別人在路邊散落的農作物。

同申軍良一起尋子的人中有一個父親,因為實在受不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和煎熬,跳火車自殺了。孩子的大伯求申軍良幫著一起找,只求找到以後讓孩子去父親的墳頭上一柱香。

丟孩子這事給父母最大的折磨在於他們會不斷回顧丟孩子之前做過的每一件事,任何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會變成責備自己的理由。一次次的自責猶如天上永遠揮之不去的烏雲,壓得讓人透不過氣來。世界最痛苦的原本就非求而不得,而是得到之後又失去。為此申軍良的妻子幾乎要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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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買孩子的理由,無知卻不無辜

很多地方有人相信,如果夫妻結婚幾年沒有孩子,可以先收養一個,這個孩子很大機率會給養父母帶來新生的孩子,而如果養父母實在生不出來,有了這個孩子,也不至於無人送終。

申聰的養父母之前有一個親生女兒,卻一直要不上二胎。這個重男輕女的家庭需要一個兒子來“傳宗接代”。於是申聰的養爺爺就買了申聰。養父母常年在外務工,申聰是跟著養爺爺一起長大。

後來養父母又生了個兒子,上面有姐姐,下面有弟弟,且養父母常年在外並不親近申聰。重男輕女的家庭必定是極講究血緣,唯一沒有流著這家人血脈的申聰顯得 那麼多餘。而原本他該是申軍良的寶貝疙瘩,未來擁有廣州的房子,受著最好的教育。父親能幹,母親溫柔,爺爺奶奶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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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固然該死,但買孩子的家庭就值得被原諒嗎

微博上有人說,買孩子的都是些自己生不出孩子的可憐人,大部分購買孩子的家庭對孩子還是很好的,若不是他們,孩子還指不定過什麼樣的日子呢。

這種想法讓我覺得可笑,他們不是可憐,而是自私。如果按照上面的邏輯,那我賺錢少,鄰居賺錢多。我為此非常苦惱,想吃點好的還要再三衡量,我痛苦不痛苦。當然痛苦,那我就可以去別人家拿錢花嗎。

有人說有些人是無意中買了孩子,怕這樣錯怪了好人。那我就想問了,如果你在路上撿到鄰居家的東西,會拿回家大大方方用,鄰居還不生氣嗎。你說在路上撿到的就是我的,你鄰居不跟你吵架嗎?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都能成立的話,你老婆走在路上,鄰居說是在路上撿到的,拒絕還給你,拿回家大大方方的用,你會同意嗎?

一個人呀,做事情要憑著良心,一切違背良心的事情,難道就不應該受到懲罰嗎?就像這次疫情一樣,要不是國家對那些破壞疫情的違法份子做了嚴懲,不知道會有多少破壞分子出來搗亂。網絡上又會有多少謠言出來蠱惑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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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不成方圓,正義遲早會來

微博上講刑法的羅翔老師說:2015年以前,拐賣婦女兒童如果情節較輕,即沒有傷害被拐賣者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買來的孩子,正常養大,萬一被親生父母找到,也不阻礙人家骨肉團聚,那麼屁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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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後這一條款變成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可以輕到什麼程度呢?2019年我國判決的拐賣婦女、兒童罪一共182份判決書中,115份判了緩刑,比例高達6成以上。請注意這裡面還包括了拐賣婦女,大家都知道拐賣婦女過程中極少有買家不幹點不可描述的事。6層以上判緩刑,而緩刑也就約等於“屁事沒有”。

一方面是被拐孩子家庭,幾乎支離破碎,即使找到孩子了,孩子也多數可能跟父母不親,阻隔他們的是15年得無法朝夕相處。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應該很清楚,剛回家孩子面對自己時的那種羞怯和陌生,是多少為人父母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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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買孩子一方理所當然地享受著孩子帶來的快樂,他們恬不知恥地讓孩子叫自己爸爸、媽媽,虛偽得給孩子講做人的道理。每一次孩子對養父母的愛變成了一把鹽灑在了被拐父母的傷疤上。他們還在一旁對你說:“瞧,我對你孩子多好,你要記得謝謝我,是我才不至於讓你孩子沒飯吃。”

芒果暢想有一天買孩子在法律上要付出嚴重代價,那些買孩子或者無意中得到孩子的所謂“養父母”們應該會這麼做:買孩子可是大罪,我不要。我寧可帶妻子去醫院檢查,做個試管嬰兒,也好過這輩子呆在牢裡。喲,這是誰家的孩子,怎麼在這裡,我要趕緊把他帶到警局,否則被人家告我買孩子,那這輩子我不就完了嗎,不行我先得跟村長打個電話,提前跟他說一聲,這可不是件小事情。

而不是現在這樣,哥們你們家沒孩子著實可憐,我有路子,花個千百來塊錢的事情。沒事,即使真被查了,只要你不虐待孩子,我包你沒事。

芒果真得很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憑著良心去做事情。你沒有孩子如此痛苦,當你想買孩子時,更要想想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會不會比你痛苦一百倍,一千倍。但光靠自律遠遠不夠,人心永遠 有自私的一面,而法律正是驅趕自私迎接正義的利器。希望被拐“孩子”家庭能夠獲得他們應有的補償,獲得一點點心理上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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