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詳解: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區片綜合地價

01

什麼是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又稱徵地區片價,是指在縣(市)級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在農用地定級的基礎上,按照農用地質量狀況、土地區位、人均耕地水平、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劃分徵地區片,並在標準耕作制度和一定農田基本設施狀況條件下,根據區片農用地條件和社會保障水平等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基準日的農用地平均徵收價格。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由被徵收農用地質量價格和社會保障價格構成。農用地質量價格是指在標準耕作制度、一定農田基本設施狀況正常條件下,根據農用地自然、社會經濟等因素,農用地所能實現的價格;社會保障價格是指農民土地被徵收後,為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業培訓等應得到的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基準日一般為縣(市)人民政府發佈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當年的6月30日。

律師詳解: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區片綜合地價

02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的基本原則

1、同地同價原則

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農用地,其徵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以保證對被徵地農民的公平性。

2、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保障農民長遠生計相結合的原則

在制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應考慮農用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徵地補償價格要能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

3.與原補償標準相銜接原則

在確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時要注意與原補償制度的銜接,做到平穩過渡。所確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不低於原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平均補償價格水平相當。

4.區域間平衡與可比原則

應按照規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評估方法,充分考慮所在行政區的實際進行科學測算,所確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與周邊地區可比,並以省為單位進行衡。

律師詳解: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區片綜合地價

03

例:廣西最新發的區片綜合地價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度。在此之前,廣西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此次調整後,自治區徵地補償標準平均水平為44269元/畝,平均上調3.15%。

《通知》指出,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依法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市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市(含所轄縣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佈工作,堅持同地同價、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法依規徵地,及時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不得改變和降低徵地補償標準。

《通知》明確,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適用於廣西行政區域範圍內集體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和自然保護區除外)的徵收補償,涉及徵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徵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1倍~0.4倍進行補償;新增鄉(鎮)、村,參照相鄰鄉(鎮)、村中較高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通知》強調,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各市、縣在制定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要單獨列支,不得納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而擠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自治區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拓寬被徵地農民安置渠道,除採取一次性貨幣安置外,可採取農業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業安置、入股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途徑,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

據悉,廣西今後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至少每3年調整或重新公佈一次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