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關於郭昊天拒服兵役問題的處罰通告

郭昊天,男,平度市東閣街道人。2019年9月經體檢、政治考核合格後批准入伍。入伍後,該青年不安心部隊工作,多次申請回家。經部隊、市人武部及家庭多方教育無效,被部隊除名。根據青島市徵兵辦公室《關於對拒服兵役人員落實懲處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軍動〔2018〕238號《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管理辦法》《山東省徵兵工作若干規定》及青島市《關於對拒絕、逃避、阻撓兵役行為進行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青發改信〔2017〕15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對其進行如下處罰:

(一)取消郭昊天義務兵優待,按照2019年平度市義務兵優待金(20122元)2倍標準處以罰款,共計40244元。


(二)3年內不錄用為合同制工人,不得參加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

(三)2年內不得升(復)學,3年內取消高考資格。

(四)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吊銷營業執照,3年內不予重新辦理;3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不出具務工經商證明。

(五)2年內不予辦理出境手續。

(六)將郭昊天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將失信信息提供給相關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審批參考。

以上條款中涉及年限的,均從此決定下達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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