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侵權行為及版權保護

微博(Weibo)是新浪公司於2009年8月推出的網絡社交平臺,普通用戶可以通過其分享、傳播信息和獲取關注,微博允許用戶通過手機、電腦等多種移動終端接入,以文字、圖片、音樂、視頻等多種形式,實現隨時隨地分享信息的目的。截至2019年,微博的月活躍用戶已達到4.65億人次,可以說微博作為一個網絡社交媒體已經成為我國人民日常不可或缺的獲得信息和發表言論的重要渠道之一。


微博信息的特點

微博用戶發佈微博內容有以下選擇:作者可以選擇發送普通微博(字數在140字以內)、長微博(不限字數)、以頭條的形式發送文章、自錄視頻微博、圖片微博(原創或對圖片進行改編),其他用戶可以通過轉載、評論、點贊等方式與作者或者其他評論者即時地互動交流。這些形式賦予了微博發佈信息的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信息傳播速度更為高效。微博的迅速溝通方式極大程度上刺激了用戶交流信息的速度,使得信息在微博上的傳播更為高效。

第二,用戶數量龐大且種類多樣。由於簡潔化、碎片化和快餐式的內容,使用微博的人群相較其他傳統新聞媒體和其他社交平臺,更為平民化和普遍化,每個普通人都可以成為"意見領袖"和"媒介"。現今由於微博影響力的逐漸擴大,不僅僅是普通民眾在使用微博進行信息交換,微博也成為政府機關對外發布信息、商戶進行商業營銷的平臺。可以說微博上的用戶不僅數量龐大,而且用戶種類多樣,這使得微博上的信息五花八門,娛樂、體育、政治、教育等各種信息內容都可以在微博上搜尋並獲取。

最後,傳播範圍廣。微博信息傳播的速度與碎片化的特徵,使得微博內容的轉播遍佈網絡各地,甚至1分鐘前在微博上發佈的某一內容會很快出現在其他媒體平臺上,經常使用微博的人會發現,內容完全相同的一條微博可能會通過不同的微博賬號發佈出來,甚至相同的微博內容會出現在抖音、知乎等媒體平臺上其他用戶發佈的信息中,傳播極為廣泛。

上述情形屢見不鮮。而這種現象往往會引起"侵犯版權"的法律現象。微博具有的上述特徵,在令用戶擁有良好的社交體驗的同時,也加劇了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侵權行為。微博原創內容作為具有獨創性並可經複製的信息,其理應受到版權保護,而微博信息傳播本身的特徵與網絡世界變化多端的環境因素的相互融合,導致被盜用信息的微博用戶在受到侵權後利用法律保護的可能性卻很低。


微博內容版保護的難點

網絡世界的信息浩瀚如海洋,使得調查到盜用微博信息的用戶難如海底撈針。首先,被盜用的信息可能會由原本的載體(文字,圖片,視頻)轉換成其他載體,單從關鍵詞搜索等手段無法確切地搜尋到目標;其次,被盜用後發佈的平臺也可能是微博-微博,微博-其他平臺,在微博平臺自身缺少相關搜查機制的情況下,更是難以在其他平臺上搜尋到結果;最後,微博平臺也沒有相應的調查機制可以做到追尋版權侵權行為。

2、舉證困難

微博平臺的開放性和自主性使得用戶可以隨時隨地處置自己發佈的微博,這種特性也同時存在於其他社交媒體平臺中。被盜用的信息一經刪除便難以找回,且根據我國證據規則的規定,將網絡上的信息作為證據,需要進行公正程序。公證需要花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對於賠償金額難以計算的原創者來說幾乎又是一件不可為之的事。

3、賠償金額低

《著作權法》中關於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規定,難以界定微博平臺侵權的賠償金額,根據該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微博用戶發佈信息的目的一般基於傳播消息,表達想法,而無盈利目的。且信息經過大範圍的散佈傳播,難以以正常價值估算。參考一般普通文字作品,文字內容的微博可以參照版權局制定的付酬標準《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計算權利人的損失,兼顧考慮了作者和作品的知名度、創作難度創作成本等因素後,可以按照標準的2-5倍認定損失。但一般微博的字數在140字以下,且《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計算標準已是十幾年前的標準,所以賠付的金額可以說是少之又少。更不用說圖片微博和視頻微博參考的價值無處可尋,更加無法確定賠償的金額。


以上種種原因導致了微博內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地傳播散佈在網絡的各個角落、而原創者難以申訴的情況。


基於大量用戶對微博尋求版權保護的呼聲,微博平臺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推出中國數字版權唯一標識(DCI)標準聯盟鏈,利用區塊鏈技術為作者提供"發佈即確權"的版權登記服務,作者在微博中發佈原創內容後,可以即時完成版權確權登記。DCI標準聯盟鏈以國家版權公共服務機構為超級節點,基於各節點對DCI體系標準與業務框架的共識機制,面向互聯網平臺提供內容創作發佈即確權、版權授權結算在線化、版權維權舉證標準化的"嵌入式"版權服務。不僅僅是微博平臺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首批加入標準聯盟鏈的成員還包括京東、阿里巴巴口碑、迅雷、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花瓣等平臺。在微博加入DCI後的一年內微博作者在微博上完成近萬次版權登記。

微博侵權行為及版權保護

微博用戶可以在編輯好微博文章後,在文章編輯窗口右邊找到區塊鏈存證入口,根據提示填入作品與作者信息進行版權登記。在完成登記後,微博作者可以獲得版權存證和唯一的哈希碼。

微博侵權行為及版權保護

但是微博推出的此種服務也存在明顯的弊端。該版權登記服務僅針對通過微博頭條文章發佈文字及圖片的內容。普通的短微博,包括文字、圖片等作品的作者無法通過這種方式,主動保護自身的權益。


微博侵權行為及版權保護

微博版權保護的發展之路是微博用戶和微博平臺都需要進行思考的問題。微博用戶自身需要主動地保護自己發佈的信息內容,同時微博平臺需要承擔起網絡平臺巨頭企業的責任,為自己的用戶提供更有效的版權服務。

一方面,微博用戶若需要發表原創程度較高、更具有商業價值的內容,可以主動選擇使用頭條文章的方式發佈,利用好DCI區鏈塊技術,在發佈的同時進行版權登記。在發現自己的文章被侵權時,可以及時取證,並提供自己的版權登記憑證。

另一方面,微博平臺自身可以借鑑參考其他網絡平臺提供的版權保護手段。如網易旗下LOFTER平臺,LOFTER作為一個輕博客平臺,在用戶進行內容發佈同時,會讓用戶對自己發佈的內容進行版權聲明。LOFTER的此種做法類似於CC協議(知識共享許可協議),CC協議源發於美國的非盈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該協議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佈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它法律權利。CC協議下作品可以進行廣泛傳播的同時使作者可以聲明自己的權益。

微博侵權行為及版權保護

微博作為網絡社交平臺的先驅和巨頭,隨著迅速發展而帶來的問題也層出不窮。作為網絡社交平臺,微博每天承載著大量的信息內容,背後往往牽扯著無數作者的權益。而隨著網絡逐漸代替電視媒體成為新世紀最大的媒體形式,國家也無時無刻不關注著網絡信息版權的保護。與此同時,原創者們也開始重視起自身的權益並積極主動地尋求保護。在三方都對該問題抱有極大重視的情況下,微博版權--甚至是所有網絡平臺版權的事前預防和事後保護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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