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口罩與熔噴布,誰的利潤更高?


毒品、口罩與熔噴布,誰的利潤更高?

如果不是因為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他們三個恐怕永遠也扯不到一塊,正應了經過杜撰的馬克思他老人家的一句話:“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鋌而走險;如果有2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藐視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那麼資本家們便會踐踏世間的一切!”——為什麼會杜撰?大抵是因為資本家們嫌棄利潤太低,不值得為了100%的利潤踐踏法律。

如果問世界上最掙錢的生意是什麼,很多人都會脫口而出——毒品和軍火,事實上真的是這樣麼,或不盡然——我們來看人民網之前的一篇報道:

「一部分KTV小姐從廣東來到浦江,由於離義烏國際商貿城比較近,她們經常邀請張某去玩。其實,這些小姐打的主意是,浦江的毒品比較難買,想讓張某幫忙帶貨過去。到過幾次浦江後,張某發現那裡的冰毒價格非常貴。“在廣東,我花200多元就能買到1克冰毒。而在浦江,同樣重量的冰毒可以賣到400元以上。”張某嗅到了“商機”。」

這則報道刷新了我對毒品暴利的認知,原來毒品的利潤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高,但是法律對販賣毒品罪的懲罰卻是相當的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這就是毒品的暴利?我們來看一下疫情期間的口罩和熔噴布——隨著疫情的爆發,一個成本僅3元的口罩被一些不良商家炒到幾十元,甚至還買不到!當中國口罩產能產量雙雙過億時,口罩生產最核心的原材料熔噴布價格暴漲,以下是市場監管總局最新發布的一則消息:

「3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東莞市大成過濾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疫情發生前當地熔噴布市場價格在每噸2萬元左右,當事人在上游原材料價格未明顯上漲情況下,2月底至3月初生產熔噴布5.5噸,將價格大幅抬高至每噸18萬元向中間商饒某銷售。饒某以每噸30萬元的價格向深圳市繽紛時尚運動用品有限公司銷售2.5噸、向江西安普康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1噸,以每噸35萬元的價格向江西省藍康實業有限公司和江西鷹潭公司分別銷售1噸。」

你知道法律對這些不良商家怎麼處理麼?大多以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為由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以前,我總認為毒品的利潤是最高的,因為要冒著絞首的危險,但當經歷過疫情之下的口罩與熔噴布後,我覺得我錯了。以前,我總認為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但當看到法律對這些大發“國難財”的不良商家的處罰措施後,我覺得我又錯了。

毒品、口罩與熔噴布,誰的利潤更高?顯然是後者。毒品、口罩與熔噴布,誰的風險更大?當然是前者。這就是我們去藥店等正規渠道買不到口罩,而每個人的微信朋友圈都有人在賣口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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