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生活中的“毒品”

2011年,一篇名為《嫖宿幼女罪與強姦罪衝突》的文章在網上被瘋傳,文章作者是律師鮑疏明。他指出了在定罪時,對不滿十四歲的幼女實施強姦可能會鑽法律空子。但誰也沒有想到,這位“鮑律師”竟成了性侵案的被告。

警惕生活中的“毒品”

近日一條“中興通訊高管性侵養女”的消息被頂上了微博熱搜,其中的“高管”便是這位鮑律師,他同時也是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金牌律師,是西南政法大學的教授。據稱,其僅用兩個月便通過了中國的律師考試,用兩個月通過美國的法律資格考試。是個不折不扣的“法律天才”。

案情和他對自己的辯護也很有特點。

據受害者稱,第一次侵害是在2015年底,其剛剛滿14週歲。這該不會是個巧合吧。至於這個十四周歲是什麼概念?我估計就算不是法學生也都知道吧。刑法關於強姦的規定,同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是否強迫,均構成強姦。

更可怕的是,他在房間裡安裝了監控攝像頭,並威逼其承認是“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並試圖以此來脫罪。而至今,其姐姐公開稱其二人並非養父女關係。而是所謂的“戀人關係”。

這一點可能有很多人很迷,覺得這有什麼意義嗎?但結合他的律師背景來看。。。。

四部委《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第21條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

這便是他想要洗刷自己是其養父的原因,結合其律師背景來看,他應該知道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而他卻有意為之!


他不僅在洗白自身,還在嫁禍他人,他在把輿論轉向警方不作為和女孩母親監護不力上!不能讓這傢伙的陰謀得逞,如果他真的沒有問題,律所為什麼開除他,西南政法大學為什麼解聘他?

像這種人,便是生活中的毒品。比照此前的韓國“N號房”事件,作案者是一名博士學位獲得者,像此類高知識分子犯罪行為,可以說是屢見不鮮。毛主席曾說過這樣一句話,路線錯了,知識越多越反動。說的就是如同此類人一樣的“毒品”。

毒品最終應該被銷燬,希望法律早日對其處罰,不要讓這種敗類玷汙法律行業的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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