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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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或聽到有關行人擅闖紅燈導致被撞的新聞,但是在這些新聞報道中,往往不會提及事故中的責任劃分情況。那麼,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被撞,機動車應該承擔責任嗎?又該承擔多少責任呢?

首先,機動車承擔責任是必然的。根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減速避讓。”這條規定說明無論何種情況下,遇到行人橫過馬路時,機動車都必須進行減速避讓,如果因未進行減速避讓而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機動車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呢?在交通法中也有明文規定,如果是行人在斑馬線上不遵守交通規則,而機動車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減速避讓,仍發生行人被撞的,由行人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這裡的次要責任即承擔10%的金額賠償。

最後還需要強調的是,機動車在此類事故中並不都是承擔次要責任,這條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並不適用。第一種特殊情況,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屬於酒駕、或者發生事故後逃逸,則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第二種特殊情況,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並未立即減速避讓,更有甚者直接加速撞上去,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的,則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被撞,機動車是必然要承擔責任的。在機動車主動減速避讓的正常情況下,機動車只需要承擔次要責任,即承擔10%的金額賠償;若是在特殊情況下,則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所以在此建議,無論行人是否闖紅燈,途徑路口都請減速避讓,既是為了他人的安全也是為了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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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這說明行人違法闖紅燈被撞了,行人過錯但是機動車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信號燈的道路時,遇人形橫道應當避讓。

再說說行人闖紅燈有什麼處罰,當今社會人民生活節奏逐漸加快,在現實生活中,行人、電動自行車安全意識比較薄弱,國家對這一方面也在加強法律的完善,及對人民的普及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及50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爭議,根據以往判決,事故認定一般更便偏向於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機動車也會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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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車禍視頻經常可以看到行人闖斑馬線上的紅燈導致被撞,新聞報道過後,就沒有了後續說明,也很少提及責任區分,很多人第一個意識就是認為汽車應該賠償。

遇到人行道必須減速

根據目前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也就是說明了前提,無論如何,司機在通過斑馬線(人行橫道)的時候都需要減速避讓。

就算無責都要賠償10%

而同樣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哪怕是行人、非機動車理應負事故全責,機動車也需要承擔10%的賠償!也就是說,無論行人、非機動車是否有責任,機動車都需要賠錢!而官方的解釋,為“出於保護弱者”。

而如果機動車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那麼機動車駕駛員則需要負次要責任

賠償金額由誰出呢?

如果出現了與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意外,又該怎麼賠償呢?這裡需要分幾種情況。

第一:車主沒買車險。這個就沒得說了,哪怕車主無責都要賠償10%的話,車主自己掏錢。

第二:司機投保交強險,那麼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不夠的部分再由司機自己賠償,或者由所投保的商業險進行賠償。

第三:如果司機只負責事故次要責任,那麼基本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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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肇事、誰擔責!這是毫無爭議的道理,不接受反駁。

交法中的規定只有對各類車輛和行人應該如何通行的規定,並不沒有說明存在強勢或弱勢群體,所以事故定責理論上是應該平等對待的。基於維護法律尊嚴的前提,行人闖紅燈違反了交法第四章第38條規定,規定中說明了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僅此一點已經足夠了,其次再看對於【肇事】的註解。

  • 肇事:引發事故、鬧事。

關於機動車肇事應如何處理有細化說明,但交法中並沒有提及行人肇事應如何處理,不過這並不符合法無禁止則允許的概念,因【交法實施條例】第一章第2條說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所以只要事實行為違反了交法就不存在爭議,責任一定是由其本人承擔,但作為機動車所有人最低標準應仍會被要求承擔人道主義補償。

同樣參考交法第76條第二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造成,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補充說明:交通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行人是碰瓷可以完全不用賠償,如行人沒有主觀碰瓷行為由交強險負責賠償10%,超出部分機動車一方主觀同意賠償可以補充,因經濟條件不允許或主觀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一般不會敗訴。


注意事項:關於這類責任劃分沒有爭議的事故一定不能被引導認責,一旦認責後所有的賠償義務由個人承擔,車險會根據事實情況而拒保;如認責且車險賠償後發現事故存在造假,機動車方屬於騙保行為本質是經濟詐騙,要負法律責任的。

如能夠確定沒有超速以及其他違章行為,該起事故不存在爭議。


上文為原創內容,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需要幫助可以諮詢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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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車撞到(撞死)闖紅燈的行人,責任算誰的?司機該不該賠償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承擔?

1、你正常綠燈,無超速無酒駕無違法行為,行人採用“鬼探頭”或者“高速奔跑”的方式橫穿,導致你來不及剎車,撞死了,行人全責,你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但交通法規定,這時候你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補償”,比如對方要求你賠100萬,法律審下來你最多隻要賠10萬,而且有交強險的話可以由保險賠。

2、情況同第1條,但你有違規,比如略微超速(限速30你開100就不要說了,這叫危險駕駛),責任一般是主次責任(三七開),你只要賠30%,不承擔刑事責任。

3、你正常綠燈,但對方以比較慢的速度闖紅燈,或者對方在人行道上,你沒有注意撞死了,你屬於“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一般情況是五五開的責任。是否承擔刑責(請看下面),錢你至少要賠一半。因為對方在人行道上,你沒有減速或者讓行,很多時候甚至要超過一半的責任。超過一半以上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4、對方紅燈,你撞死了,然後逃逸,或者酒駕、嚴重超速,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保險不賠,因為逃逸或危險駕駛,將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後逃逸、沒有積極救治”、“危險駕駛”(指酒駕,嚴重超速),將承擔刑事責任。

5、對方紅燈,你看著不順眼,直接撞上去,不好意思這叫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基本就10年起了,不判你死刑你應該很走運了。

總之,不管是不是紅燈,開慢點,不要違法,過紅綠燈或者可能有行人穿越的地方帶一腳剎車,這叫“防禦性駕駛”,你保護的不僅是你自己,而是多個家庭的幸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了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責。

如果行人闖紅燈,而駕駛員無任何違章情節的話,一般而言,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駕駛員的責任劃分為次責,也有可能無責。注意,交通事故致死是否追究駕駛員刑責的依據是責任劃分,駕駛員次責以下一般會不追究刑責,駕駛員同責或者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城市道路一般都有限速,而且交通法規對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有明確規定,應讓行人和優先通過車輛先行,本問題中駕駛員無責的可能性極少,但只要不被判定為同責或主責,一般不需要承擔刑責。

但是撞死了人,民事賠償責任是肯定的!

首先,機動車交強險12.2萬是無需劃分責任,這一部分必賠。而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進行理賠。

另外注意,交強險是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必須強制購買的險種,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在誰,交強險部分都必須是強制賠償的。

某種意義上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無分責任,交強險部分必賠。

交強險的出爐某種意義上也避免了(以往)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總會出現的責任人推諉卸責以及醫院因為責任不明確導致不及時救治傷員等問題。強制賠償極大程度上免除了以上問題的發生,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險種,機動車不買強制險本身就是違法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交強險這部分你就只能自己承擔了。


吉林高速公安長春分局


我覺得行人闖紅燈走斑馬線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就應該無責,行人是借用機動車道通行,就應該確保沒有機動車的情況下通過,和綠燈通行有本質區別,如果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讓機動車讓行是不對的,只會縱容行人慣性思維機動車他不敢撞我,更會加重交通堵塞,加重尾氣排放造成更大汙染,如果機動車右轉越過斑馬線那是應該禮讓行人的


日月經天20621788


行人闖紅燈是違法行為,撞人的機動車也可能有超速、酒駕或者沒按交通信號行駛等其他違法行為。所以,每起事故,必須查清具體事實,才能依法分清責任。說個特殊的。機動車本來在斑馬線前停下了,突然看見斑馬線上有個闖紅燈的人突然摔倒。立即起步加速,把人軋死了。行車記錄儀記下了這個駕駛員撞人前和副駕說的話:"這該死的闖紅燈的,撞死這個狗孃養的,反正撞了白撞。"知道這個機動車駕駛員的責任該怎麼分嗎?明確告訴您,這是起真實的案例,沒分責,先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後改為故意殺人罪。


斷劍66336482


機動車全責。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通過斑馬線減速慢行,車讓行人。完畢


鐵肩擔道義啊


簡單的道理,讓特色給弄壞了。凡是都有遊戲規則,如若誰違反了,就要受到懲罰的。你撞紅燈,屬違法,應負全責。但事實往往不是這樣處理的,交警有自己的瞎胡亂作為方法的。大家明白的,我也有第一次的經歷。所以買單買個經驗,以後出現類似事情,如果處理合理,協商解決。要麼,別理他們包括交警,愛怎麼的怎麼的。讓他們找交警和保險公司去。


好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紀守法,人人有責!交通法規也應該一樣!司機要遵守,行人也應該遵守!行人闖紅燈,明顯違法,就應該承擔違法帶來的一切後果!我們不能無原則的縱容這種違法行為。斑馬線應該是行人在綠燈時優先通行的標誌線,但它不應該成為違反交通規則者的保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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