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物資供應稅收優惠,專家提醒注意這四大要點

近日,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一系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之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本文聚焦支持物資供應方面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物資供應稅收優惠,專家提醒注意這四大要點

圖為寧波凱福萊特種汽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工作現場。 陳超超 攝

要點1: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留抵退稅 

  疫情發生後,武漢的醫療機構負壓救護車告急,寧波凱福萊特種汽車有限公司作為國內為數不多具有資質的生產企業之一,大年初二便接到工信部要求加急生產負壓救護車的函件。公司財務負責人謝建浩介紹,除了工信部,還有不少訂單來自各省、市醫療機構,甚至還有多個民間組織下單,生產週期已經排到3月底。“訂單激增,公司的資金週轉壓力也大了起來。”謝建浩說。 

  為解決凱福萊特種汽車有限公司該類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後顧之憂,財稅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在瞭解到可以全額退還增量留抵退稅後,謝建浩表示,稅務部門把工作想在了前面,有效緩解了企業資金週轉壓力,讓企業專注生產,保障防疫前線物資需要。

  “8號公告較以往優惠力度更大。”中匯盛勝(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技術總監孔令文介紹,8號公告取消了“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對“進項構成比例”及“退還比例”的限制,實行全額增量留抵稅額退稅。同時,取消了此前以6個月為一個申請週期的時限要求,可按月申請。這都將大大緩解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資金壓力,有利於其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

  基於此,孔令文提醒,在享受留抵退稅優惠時,需重點關注“增量留抵稅額”這一概念。他介紹,增量留抵稅額,是與參照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0欄所列示的當月留抵稅額數值相比的差額部分,且參照期一經確認不再變更。根據8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其申請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均為當期留抵稅額與2019年12月底相比的新增部分。

  舉例來說,假設甲公司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2020年1月納稅申報中賬載留抵稅額為30萬元,2019年12月增值稅的留抵稅額為10萬元。那麼,甲公司1月所屬期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20萬元。

要點2:專項物資運輸收入免繳增值稅  

  “本批物資共計口罩8萬隻、護目鏡4080副,已清點完畢。”2月初,偌大的重慶江北國際機場裡,幾位身穿紅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員正緊張而有序地忙碌著。從聯絡人員到確認物資,從組織清關、清點數量到最後打包轉運,工作人員與時間賽跑,僅用時3小時,便完成這批從布達佩斯發往武漢的愛心物資的轉運工作。  

  招商局物流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周雪梅告訴記者,搶運物資這一幕,近段時間每天都在上演。“作為央企,千方百計保障抗疫防疫物資供應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周雪梅表示,疫情發生後,公司緊急召回部分員工返崗,加班加點轉運物資。這樣一來,公司也面臨著近段時間人力及運輸成本激增的壓力。

  物流運輸企業馳援一線,稅收優惠“馳援”物流企業。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繳增值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第十一條規定,享受8號公告規定免繳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相應免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得知該項稅收優惠後,周雪梅表示,預計公司全年運送防疫物資取得的收入,可減免增值稅近9萬元,大大增添了他們戰勝疫情的信心。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稽查局段文濤提醒,企業享受免繳增值稅優惠,需重點關注申報和發票管理問題。

  申報方面,企業可享極大的便利。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須辦理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關欄次,相關證明材料需留存備查。

  考慮到政策銜接問題,4號公告明確,納稅人在公告發布前,如果已將適用免稅政策進行申報,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下期申報時調整。如果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已經申報繳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還或抵減以後應繳的增值稅稅款。

  “發票管理是享受免稅優惠企業亟須關注的內容。”段文濤提醒,為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納稅人發生免徵增值稅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享受該項優惠的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開具普通發票。

  考慮到疫情影響,對於應當開具而未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的納稅人,政策也給予一定的靈活處理期限。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優惠,但需在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對應紅字發票的開具工作。段文濤提醒,鑑於8號公告的政策到期日為“另行通知”,相應的,免繳增值稅政策的具體到期日,需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後續發佈的相關通知。

要點3:部分居民必需生活服務免繳增值稅

  “城市動脈、風雨同載”是黃山長運公交有限公司一直秉承的理念。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劉玥介紹,疫情期間,為保證市民正常、安全出行,所有的駕駛員都堅守崗位,同時,減少運營趟次、加大防護力度,這給企業帶來了一定損失。不過,8號公告的公交運輸服務免繳增值稅的優惠,令劉玥緩了口氣。據瞭解,該項優惠每月能給黃山長運公交有限公司節省近4萬元的稅款支出。

  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段文濤提醒,

8號公告規定的這三類服務範圍較廣,尤其是生活服務包含6項具體服務,相關企業應對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的各項服務的具體範圍,判斷能否適用政策、享受優惠

  同時,隨著不少新興業態的產生,部分納稅人(例如網約車和餐飲外賣商家)對自身能否適用免稅優惠把握不準。對此,段文濤分析,依託互聯網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屬於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範圍,提供網絡預約出租車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繳增值稅優惠。

  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人員密集就餐,不少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調整經營策略、履行社會責任,向當地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提供集體用餐的供應及配送服務。段文濤分析,這種“外賣”形式,不影響納稅人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的本質,可以享受免繳增值稅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外賣”食品,僅指餐飲企業現場製作或參與生產、加工過程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餐飲企業向醫務人員和方艙醫院免費提供的餐食,屬於無償提供餐飲服務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也可享受免繳增值稅優惠。

  此外,實務中,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大多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段文濤提醒,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講,雖然享受免稅優惠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時,對涉及的進項稅額均需作轉出處理,但是必須注意兩者開具的發票有區別: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具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者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要點4: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新購設備可一次性扣除 

  為及時供應防疫一線,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博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廣源紡織品有限公司等一批知名服裝企業,紛紛“轉行”投身到臨時組建的民用口罩供應鏈上,組建了一支“口罩生產者聯盟”。“流程再造、設備採購能享受稅收優惠,是我們全然沒想到的,稅務部門把問題想在了前頭,為我們減負的同時,讓我們更加有信心、有能力去承擔社會責任。”寧波廣源紡織品有限公司財務趙小龍說。

  為使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輕裝上陣,8號公告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孔令文分析,一次性全額在稅前列支設備成本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可以減輕設備購入當期稅負,提升資金效率,減輕現金流壓力。

  “同時,企業需關注稅會差異。”孔令文提醒,稅務上,企業選擇新購進設備在當年一次性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會計上,當期會計利潤前應按會計準則或相關制度要求,核算當期設備折舊額,因此,企業在購入設備當期應進行納稅調減。相應的,在以後年度,企業應在所得稅彙算清繳環節對當年會計核算中實際折舊所影響的成本費用部分,作納稅調增處理。

  考慮到可能存在人員變動、業務交接等客觀問題,孔令文建議企業建立詳細準確的臺賬,加強對一次性稅前列支設備的管理,並逐期更新,以便後續年度企業所得稅處理環節有跡可循。

  此外,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規定,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需要提醒的是,支持物資供應系列優惠,除衛健部門進口防疫物資優惠的優惠時間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其他優惠截止時間均未確定,需視疫情防控情況,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發佈的後續信息。


本文刊發於《中國稅務報》2020年2月26日A4版

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專家提醒:參照指引享優惠 物資供應更有力


記者 闞歆暘 通訊員 尹琳,參與本文采寫的還有:施斌、許蒙亞、賀豔

責任編輯:張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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