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天947
您好建議您參考:
若是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進行買賣的。
總的來說,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類:
1、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依規定,被安置人獲得此類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常是在取得所有權的五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其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其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與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其可以買賣。
謝謝!
俊理法律交流
注意,題主說的是宅基地指標賠償的三套安置房的轉讓(買賣)。在拆遷協議簽訂後宅基地交易(本村內合法)已經被凍結,這時候安置房還沒有交付,拆遷協議的轉讓是債權資產的轉讓,合法有效,法院支持。風險點在於一房多賣,賣方收到多家房款後無法交付購房者房屋。買方支付完房款後就已經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賣房只有交付房屋並配合完成過戶才是履約完成。所以購買安置房最好是開發商交付房屋後再買,支付完全款並交付房屋賣方全家簽字,保證沒有風險。
圖圖爹
剛好我也是城中村的,這次的悟空問答我也恰好去房管局諮詢過,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大家,國家不允許城中村宅基地私下買賣,國家法律也不認可,如特殊情況,硬要交易,只能是同一村集體的村民,而且必須要經村委會領導蓋章簽名同意,再去當地行政區房管局做過戶手續,如非本村村民,正常情況下私下協議交易是不可能獲得法律保障
carever一塊磚頭
誰用我的5G請你停手下雨打雷閃電了
用戶5377749356286
雖然說宅基地是不可以隨意買賣,但是用[轉讓]一詞還是可以的,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換了種說法而己,[實則]還是[買賣]。
其實這種現象已經是眾所周知,只不過是由於房價的上漲,一些賣出去宅基地的農民出現了反悔的現象,從而使得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之區分日漸強化,與此同時,也擴大了買賣的危險性,恐怕買賣後的房屋在出現反悔。
實際上,老百姓所居住的房屋,無論是集體土地性質,還是國家土地的性質,都為國家土地,都是中國的國民,都有自己的房屋使用權,和支配的權限,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若從情理上來講,從長遠的眼光去看待問題的話,農村人可以買城市中的房屋,那麼城市中的人也就理應可以買農村中的房屋,而絕不能同為中國人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待遇。
如此,即可以搞活了經濟,活躍的市場,促進了發展,還使得城市中買不起房子的人得到了困難解決,並能儘快消滅城鄉差別,幾全其美,何樂而不為呢?我想這定是今後發展的方向。
對於拆遷時你所分到的三套房屋,本身又住不了,能夠倒些錢出來充實自己的生活,賣出去,租出去未嘗不可。但前提是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考慮周全些,最好在找個公證處進行視頻公證,以防萬一,以此用來防止買賣後的房屋將來在有一方不守承諾,出現反悔。
白雪姐姐
不可以,宅基地現在是不動產登記,以後肯定是可以買賣的
商業地產租賃中介
安置房能夠進行買賣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首先從土地性質開始解釋:
(一)、土地根據所有權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一類是集體土地。
(二)、 取得建築用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劃撥和出讓。
安置房的性質。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這兩類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的規定是不同的。
(三)、拆遷安置房是否能夠進行買賣,要看該拆遷安置房是否具有全產權。
1、房產一般有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
2、我們經常聽到“小產權房”,那麼什麼是小產權房呢?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第一類小產權房:佔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
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四)、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
我不知道你在那個城市,深圳有這種交易方式統稱:“回遷房”在轉讓的時候是需要去開發商哪裡去更名確權這樣以後國土局備案和街道辦備案就備案新的買家,辦出的不動產也是新買家名字。
如果以上幾點做不到,這些都存在很大風險、開發商不承認只承認原房東,到時候會房子沒有買到,錢沒有了。
海窩網房產解析
本村沒問題到大隊就變更了,外村的不好說,好多人看以後升值了不要臉又找人家要回來。
知足常樂231387172
可以,但是這樣風險很大的!
最好是簽完就直接能去跟開發商籤的!
這樣承擔的風險就很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