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聞異事001期:酒鬼薔薇聖鬥事件日本為此修改犯罪責任年齡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又稱神戶兒童連續殺害事件,發生於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的一起小學生連續被殺案。最終發現兇手是一名年僅14歲的少年,最終日本因此修改法律,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降至14歲。

奇聞異事001期:酒鬼薔薇聖鬥事件日本為此修改犯罪責任年齡

  “酒鬼薔薇聖鬥”是一位日本神戶市14歲學生,犯行後所用的自稱,該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一名11歲男童和一名10歲女童。犯人的行為血腥殘忍,進行包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信等兇殘犯行。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實姓名沒有被傳媒公開。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整起事件是由三個事件構成: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隨即用鐵錘攻擊女童之後逃逸。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長13釐米)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事件

  1997年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奇聞異事001期:酒鬼薔薇聖鬥事件日本為此修改犯罪責任年齡

  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少年A在其中自稱“酒鬼薔薇聖鬥”,並且語氣充滿挑釁的意味,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SHOOLL KILL”。  這起事件也對部分人造成不良影響,有些人認為犯下罪行的少年長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出現兇手的愛好者。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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