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何要嫡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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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中国古代历史上来看,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既规定王位和财产都必须由嫡长子来继承。所谓的“嫡长子”,即是由正妻所生的第一个长子来继承。

这个制度最早起源于商朝末期,之后在周朝定型,初步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规定的产生,其主要原因便是为了避免兄弟相争,而造成反目甚至是骨肉相残的局面,所以立嫡长子的制度也应运而生了。

这样的制度一直从商末开始延续到了清朝的时期,在历史上因为这样的制度发生矛盾的事情也是屡见不见,比如说明朝时期,朱元璋为什么一定要将皇位传递给自己的长孙朱允炆,但是相比较而言,燕王朱棣明显优秀的多了。早在朱元璋在位的时候便立下了许多功劳。

可是朱元璋却执意要将皇位传递给嫡长孙,他给出的理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我们知道,朱允炆是顺利的继承皇位了,可是最终却被朱棣起兵以“清君侧”的名义给推下了台。

无独有偶,因为嫡长子制度,骨肉相残的事情历朝历代都有发生。比如说在清朝康熙年间,康熙立了二阿哥胤礽为皇太子,但是因为后来皇太子变得娇纵跋扈,被康熙废了,于是乎众多的阿哥看到了登上皇位的希望,展开了一场夺嫡的大战。

这场夺嫡大战,表面上风轻云淡,实际上暗涛汹涌。最后雍正还是凭借着四子弘历也就是后来的乾隆皇帝受到康熙喜爱的缘由,在众多皇子中脱颖而出,并在康熙1722年去世之后继承了大统。

有了前车之鉴,为了防止兄弟之间再争夺皇储的惨剧,从此之后开始实行秘密建储的制度,不再公开立储,同时也不再立皇长子了。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立嫡以长不以贤”,是有很多弊端在里面的。因为一旦皇长子没有能力却登上了皇位,最后一定会招来很多人的不服气。而如果其他皇子是十分优秀的,那么骨肉相残的可能性则自然就更大了。

同样的道理,在了民间一些富商家,如果将家产给了不成器的长子,那么最后的结果自然就是将家产败光了,可是无论如何,重要比骨肉相残更令人叹息。实际上“嫡长子继承制度”出现之后,确确实实也避免了很多争夺。

所以一直以来,即使皇帝并不喜欢皇长子,还是不得不按照祖制将位置传递给嫡长子。甚至于很多王侯百姓也是如此。因为制造不用担心子嗣争夺遗产皇位而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是骨肉相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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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啊,最开始不是这样,在商朝时期,实行的是爹死了,儿子继承,哥哥死了,弟弟继承的制度,官方说法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主要还是实行的兄终弟及制度。

直到了周朝初期,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被周公旦确定下来,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这是啥意思呢?就是说呀,必须是原配老婆,也就是正室生的大儿子才是继承人,不管他是不是聪明,是不是贤能,哪怕是个傻子,那也是他的,其它人都不能抢,抢了就犯法。可是如果妃子啊,贵人啊,先生了儿子了怎么办,那也不行,虽然排行老大,可你不是正妻,不是原配,不是皇后,肯定没你的份儿。

可是这里肯定有特殊情况啊,大儿子没了,可以给老二啊。但是有时候虽然老婆多,儿子不一定多,那假如没有儿子呢?那没办法了,只好退而求其次,要么过继一个儿子,要么让给人家地位稍微低点的,肯定不能从外面抱养一个外姓的,那不是绝对不可以的。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肯定自有它的道理!

首先,为了政治稳定。儿子继承不是天经地义嘛,而且根正苗红啊,别人能说什么,辛辛苦苦攒下的基业,谁也不能傻傻给了别人,当然,除了三皇五帝,那是圣人,没办法比,咱不去抬这个杠。

其次,为了掌控资源。既然是继承,那官位,财产啊都是你的,别人稍微给点就行。所以很多皇帝的亲弟弟,叔伯弟兄,都被分封到外地去了,这些人以后也是他们的大儿子继承他们的爵位。这样一来,大部分的资源都在一个儿子手里,容易控制局面,有效利用资源。否则都分出去了,岂不是越分越小嘛,到最后就没了,那不是败家嘛!

当然,民间还有一些其它说法,比较流行的就是,老大通常憨厚老实,老二通常惹事生非。这个嘛也有道理,我们可以观察一下周围的人,谁是老大,看看他是不是老实巴交的,嘿,别说,还真是。那江山社稷交给一个稳重的人不是挺好嘛,大多数人其实都是这么想的。

可是儿子们不一定同意老爹的想法,历史上真正按照这个规矩继承皇位的也不多,大家耳熟能详的明成祖朱棣啊,唐太宗李世民啊那可都是动了刀子杀了亲侄子亲兄弟才有皇位的!明朝还算好的,除了朱棣,其它还都很照规矩办事,清朝就完全不在乎了,清朝从雍正开始,实行的是密诏立皇储,其实就是遗嘱。皇帝死之前只有他自己知道,其它人谁都不知道谁是继承人,一定程度人避免了兄弟间的厮杀。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历史长河匆匆已去,现代社会更注重人才,谁是人才,谁就有机会飞黄腾达。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那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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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正妻所生的长子。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古人为什么制定这样的制度呢,多是为了避免子女之间出现继承纷争。我国古代以人丁兴旺为福,实行一夫多妻制,一个贵族家庭往往会有好几个孩子,但是继承家业的只能是其中一个孩子。为了避免孩子之间因为争夺家产而你争我夺,古人就发明了这种制度。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在当时多妻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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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分配问题上的省心

古代男人身边往往有很多花花草草,身为皇帝更是多得数不过来。妻妾多了,儿女自然也多,原本多子多孙是非常幸福的事,但是因为子女过多所引发的问题也不少。普通百姓家一般有几个到十几个儿女,至于皇帝的子女有多少,可能他自己都记不清。

这样一来,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会遇到诸多问题了。所以古人根据财产的分配特地设立了一套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这个制度彻底解决了分配难题。

所谓的嫡子,就是家主和正室之间所生的孩子,而嫡长子,也就是家主和原配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家主和妾室之间所生的孩子则被称庶子或者别子。庶子一般是得不到财产的,如果嫡长子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法继承,继承权将会交到嫡系当中的年龄第二的男子。如果嫡系没有儿子,或者所有的嫡系都无法继承,家里的所有财产和地位,将会由最尊贵的妾室所出的儿子继承。不管女子的身份有多尊贵,也不管是嫡出还是庶出,都无法享有继承权。

不过庶子也并非一无所有。很有可能会得到富庶的地方,或者被分到重要的领域,成为当地的大宗,他的所有财产继承顺序又按照正常的继承顺序。从这个制度执行之后,基本上避免了家主去世之后,子女因为财产继承而发生争夺。

随着时代的逐渐推移,继承方法又发生了改变,除了嫡子继承之外,还有可能交给长子或者贤者继承。制度毕竟是死的,人却是活的,在利益的驱使下,自然会有人违背制度产生争执。原本特地制定继承制度,就是为了预防血亲之间因利益而引发争纷,可是在人心面前,制度永远不够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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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是指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

为什么古人要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呢?

这主要是在奴隶制(礼制)时代,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妾)制,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奴隶制(礼制)时代,此时家国一体,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1、优点

嫡长子继承制有效的避免了一夫多妻制下对于继承权的争端,为了争夺继承权而导致的财产和权利的流失,保证封建政权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的日本、朝鲜均效法我国实行嫡长子继承的原因,日本在某些大家族至今延续的长子继承制,其实也是对于古代嫡长子继承制的延续。

2、缺点

对于继承人质素的不确定性。即无法保证嫡长子一定智力以及身体素质出众优秀,万一嫡长子智力及身体状况有巨大缺陷,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就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整个国家及政权将会陷入巨大的危机之中。历史上有名的白痴皇帝如晋惠帝,当大臣告诉他百姓没有饭吃的时候,他却反问他们为什么不喝肉粥。还有一个问题是继承者虽为嫡长子,但年龄过幼,无法理事,往往这样的皇帝在位的时候,大权被权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导致朝廷混乱,社会腐败。

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嫡长子继承制是在封建社会下适用于当时社会环境下的特定历史产物,有其珠玉亦有其糟粕,演变到后来,更是因为制度僵化跟不上时代发展而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作为民主富强的现在,我们更要以史为鉴,知过去之兴衰而感同现在自由时代的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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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奴隶制(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那么我们看古装剧里,好多时候明明嫡长子并不聪明,但是确被立为太子,这是为什么?明明有聪明的儿子可以当皇帝为什么不立?

首先,谁贤谁不贤的问题,除非皇帝的某个儿子表现出了明显的白痴,不然精英教育下,大家都不会笨,而且古人相信大智若愚这句话,就是看起来精明的人不一定精明,看起来笨的人其实内用胸壑。

其次,一般皇后的儿子是长子、嫡子,古人相信正统,皇后的儿子就是正统,维护了正妻的地位,避免了后宅不稳。

我们从嫡长子继承制度能解释一些奇怪的历史现象。例如,在明朝朱元璋为什么一定要把他的皇位传给长孙朱允炆,而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因为朱允炆是朱元璋长子朱标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选立大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煦,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无独有偶,唐朝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李世民是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在封建社会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嫡长子。

同时,长子年纪比较大,心智更成熟,和臣子们关系也更好。

最后,为了权利的平稳过度,避免出现康熙王朝九龙夺嫡的情况出现,折损更多的孩子,皇帝也要支持立长啊。

立嫡不立长又是另一种说法了,就是长子不是嫡子,比如康熙王朝,长子就是后妃所生并非嫡子,这时就以立嫡不立长来约束和要求,不然后妃们为了生长子,估计皇帝的儿子都很难存活了。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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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元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奴隶制(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制: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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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理解,如果不保证“嫡长子继承制”,那么在还未有现代法治继承制度的保证下,古代家族的传承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1、用分封制的模式来看嫡长子继承制的必要

古代王朝分封制度下,王室子弟被分封到各地,而如果统治为了保证下一任继承者,需要利用一定的标准来保证传承有序。

而这个标准在古代就是宗法制度下的嫡长子继承制,保证了统治继承的有序性,这也保证了在统治传承过程中,不会出现争夺权位的情况出现。

2、宗法继承制度确保了传承有序

无法利用继承法制来保证继承人和财产等传承有序的情况下,宗法制度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能够保证传承有序。

在一定程度上,贵族阶层的爵位和官职、平民阶层的财产等,利用嫡长子继承制,可以代替后世的继承法制,保证在爵位、财产的传承过程中,能够不会出现较大的差错。

3、嫡长子继承制是古代保证财产、地位传承的基础

需要明白的是,除了保证传承过程中不出现为争夺财产、地位的混乱局面的目的之外,嫡长子继承制,还可以保证古代在继承财产、地位时,不会因继承而丧失特权。

例如在爵位世袭过程中,如果不能确立嫡长子继承制,那么在享有爵位的父代死后,子嗣无法承袭爵位,那么家族所享有的爵位特权则不能在享有。

由此来看,嫡长子继承制,能够保证家族的爵位、财产等,在传承过程不会丢失,在一定程度上,是家族特权能够良好延续的基础。

总体而言,嫡长子继承制能够很好的保证古代继承过程不会出错,是古代家族传承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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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是从远古传承下来的宗法,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名位和财产由长子继承的,中国的长子继承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确立于西周。在周代的等级制度下,名位和财产由嫡长子继承。长子蕃衍的家族称为大宗,长子的兄弟所蕃衍的家族称为小宗。周王由嫡长子继承是为大宗,嫡长子的诸弟分封为诸侯国,对周王来说为小宗。诸侯的职位也由其嫡长子继承,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诸侯嫡长子的诸弟再分封为卿大夫。周代层层分大宗小宗的继承制,是典型的长子继承权。汉、唐以后,封建帝王主要实行长子继承制。中国历史上朝鲜族、苗族、白族和纳西族的大部分地区,流行由长子奉养父母,长子在财产继承上享有优先权的习俗。蒙古族的贵族一般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东南亚,如缅甸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到19世纪,新西兰的毛利人仍由长子继承酋长。

农耕文明自古以来的就是重视长子的,根据祖宗传下来的宗法制度,长子一般都是继承父辈地位权利的第一人选,可是像蒙古,女真这类游牧民族,至今依然有人保持着幼子继承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不过两种个民族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无论长子继承还是幼子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知道在您心里更倾向于那种传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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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嫡长子?

所谓嫡长子就是正妻最先生的儿子,古时,实行一夫多妻制。尤其是皇帝,妻妾更多,号称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

二、为何要嫡长子继承?

1、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政权的稳定。

由于皇帝的尊贵性、优越性、不可抗拒性。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常使皇族内部和一些能臣武将起觊觎之心。为了平衡内外关系,减少其它人的非分之念,统治者便从制度上出手,希望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其政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长子有先天的一些优势。

嫡长子由于年级大,见识多,阅历深。加之,又受到皇帝的特别关照,无论是从教育,经济,情感都较有优势。因此,通常比其它皇子在各方面相对要优秀一些。

综上,嫡长子继承皇位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有效地使政权稳固,但也有例外。这是封建社会家天下的产物,是已经过时的老皇历,被现代人所摒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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