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朱元璋写进明朝法典的历史奇案,小叔子是否有权“继承”嫂子?

茗茗之中-徐瑞


这是明朝初年一起有名的奇案,又叫“军人妄给妻室案”,被记载在朱元璋的《明大诰》里面,由原本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从县令到尚书都被处斩的大案。

洪武十八年,山西洪洞县军士唐闰山,状告村民姚小五破坏军婚,强抢军嫂,要求县官大人主持公道。

姚小五坚决否认此事,他说与妻子史灵芝结婚多年,且生育三子,四邻皆知,唐闰山是诬告。


(姚小五和史灵芝)

经过调查了解到,唐闰山的哥哥与姚小五的妻子史灵芝从小订了娃娃亲,可是唐家哥哥少年时就夭折了,史灵芝经人介绍嫁给了姚小五。

本来没什么事的,只不过有一次唐闰山偶遇到一个美女,便起了淫心,多方打听后,发现这位美女就是当年与他哥哥订娃娃亲的那个史灵芝,于是以“兄死弟继”为由,状告姚小五,要求他把史灵芝还给自己。


(唐闰山)

现在听起来这个要求很荒唐,但在元朝这是正常的事。

元朝是少数民族政权,在他们民族里面就有这样的传统,别说是“兄死弟继”了,就是父亲死了,庶母嫁给儿子的也不少见。

所以说唐闰山的说法还是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的。 洪洞县令受理了这个案子,这个县令是原来元朝小吏出身,习惯了元朝法律和传统,便依据老经验把史灵芝判给了唐闰山。


(荒唐县令)

姚小五哪里肯接受这个结果,见县令如此判案,自然不服,在宗族本家的支持和点拨下,直接越级上告到刑部。

刑部尚书王峕与洪洞县令有旧,况且王峕也在元朝当过官,知道这种蒙古习俗,出于老朋友情面,驳回了姚小五的状子。

姚小五便当街拦轿喊冤,只要遇到官轿,便跪在路中间喊冤。

(官官相护)

一来二去,真情就被皇帝朱元璋知道了。 朱元璋雄才大略,思考问题和这些官吏不同。

他不是孤立的就事论事,来判断这件案子合理不合理,而是站在全局的高度,认为这些官员根本没把自己制定的法律放在眼里,判案居然还采用前元蒙古的习俗和法律,这与谋逆何异?

任何开国皇帝,最怕的是手下的官员和百姓“心怀旧朝”,所以大凡亡国之君,基本都会被诛杀,省得引人动歪脑筋。


(朱元璋剧照)

朱元璋更是那种迫不及待要去元朝化的皇帝。他生气的不是唐闰山或者姚小五谁能得到这个女人,而是官员们的怀念旧朝之心。

朱元璋亲自审理该案,将史灵芝判还姚小五,将唐闰山以及洪洞县令、刑部尚书等一大帮与本案有关的官员全部斩首。

(清算)

杀了许多人,朱元璋还不过瘾,命令把本案作为典型案例记载在明朝的《大诰》里面,以警戒后人。

通过这个案子,朱元璋释放出一种强烈的信号:现在是明朝,俺老朱说了算,谁要是抓着前元的思想不放,他们就是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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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此案名为“军人妄给妻子案”。小叔子是否有权“继承”嫂子?得看什么年代,在元朝,就有“兄终弟及”的风俗,这种风俗是从蒙古人的传统风俗里传过来的。也就是说,兄长死了,弟弟有权力继承兄长的妻子,娶嫂子为妻。明朝刚建国时,法律并不完善,因此上至刑部尚书、下至七品县令继承了这一风俗判案,不料最终不服者上访到最高领导朱元璋那,推翻了这一风俗,并写进大明律,才结束了这一奇葩风俗的继续。

这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叫唐润山的士兵状告一个农民叫姚小五的抢了他的媳妇。而他这个所谓的“媳妇”,名叫史灵芝,曾经跟唐润山的哥哥订守娃娃亲,但唐润山的哥哥在兵荒马乱的年代早逝,史灵芝便嫁给了农民姚小五。但按照元朝的风俗,史灵芝该“兄终弟及”归唐润山所有。正是基于这一风俗,唐润山状告了姚小五与史灵芝,当地洪桐县令也照元朝风俗将史灵芝判给了唐润山。但已有三个子女的姚小五不服,逐级上访至刑部,没想到从下到上的官员都支持原判。最后这个案子被朱元璋知道了,朱元璋勃然大怒,不但将史灵芝判给姚小五,而且将下至洪桐县令,上至刑部尚书经手此案维持原判的官员全部斩杀,并在法律上结束了这一陋俗。朱元璋用雷霆手段告诉人们:元朝的风俗在明朝使用,不好使。


陆弃


这种风俗只是现在看来很奇葩,在当时并不见得有什么毁人三观的。

比如元蒙古族人的那些婚俗: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和收继婚制,即父亲死了,儿子可以娶他们的妻子为妻;舅舅死了,侄儿可以娶舅母为妻。是不是比继承嫂嫂更不可理喻?

不得不说朱元璋对本案的判决是非常伟大的。

历史要发展,我们不能守着固有风俗不变。

对于传统我们要有正确的立场。

违背人性,违背社会发展的应该抛弃,对于那些优秀的传统,则应该理直气壮地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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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明大诰》里面,有这样一个被朱元璋拨乱反正的案例,“军人妄给妻子案。”案件过程匪夷所思来了,结果大快人心。


洪武18年(公元1385年),起初山西洪桐县,有一个兵士叫唐润山,他状告一个农民叫姚小五的抢了他的媳妇。

因为涉及军婚,所以刑部来了公函,负责这个案子的洪桐县,很快做出来判决,限期姚小五将史灵芝归还给唐润山,否则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姚小五懵逼了,自己和妻子史灵芝已经结婚多年,孩子都有3个了,我们自己的媳妇就是抢了别人的呢?

这个看似唐润山仗势欺人的案件,实则并没有那么简单。按照《大明律》,史灵芝是姚小五明媒正娶的合法妻室,两人不但有事实婚姻关系,还有爱情结晶。很显然,唐润山是属于无理要求。

但是,在当时很多官员却并不这么认为,甚至连很多普通老百姓也不这么认为。因为大家都是从元朝过来的,游牧民族有一个传统,那就是老婆是财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风俗一直影响到了当地的婚俗。


原来20多年前还在元朝的时候,唐润山的兄长曾经和史灵芝订过娃娃亲,但是由于战乱等各种原因,唐润山的兄长早就死掉了。后来是灵芝在家人的做主之下,就嫁给了姚小五,人共同生活多年,并生儿育女。但现在唐润山找来了,那么按照当地的习俗,唐润山就有权继承自己的”嫂子”。毕竟从战乱年代过来,娶个老婆还真的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啊。

所以这个案子究竟判得合不合理?就只能一层一级,最终由刑部拍板了。当时的刑部尚书王峕(你不要知道这个读什么,反正不影响故事进展),他认为《大明律》颁布不过十来年,还在不断完善中,而当地风俗已经流行近百年,处理民间事务,自然应该遵循民俗为主,法律为辅,于是把史灵芝判给了唐润山。


然而王峕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个判决,直接要了上上下下几百口子的命。从原告唐润山到洪桐县,再到兵部,刑部。凡是接触这个案子的,支持这种判决的,无一例外,全部问罪。

其实即便站在今人的角度看这个问题,王峕等人被判罪也都不冤。


大明已经开国20年,处处以恢复汉统为正统。洪武2年(1368年)朱元璋“亲加裁酌”,确定了《大明律》仿唐律12篇的体例设置。可这些人却还在遵守着元朝的风俗。你们拿朱元璋当什么?

立国20年,司法部门竟然还在遵循元俗治国,显然枉费了朱元璋的一片苦心。朱元璋在开始制定《大明律》的时候,就提出了“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所以王峕死得一点都不冤。


而朱元璋一锤定音,立法就是为了治国,避免走元末法制败坏的老路。朱元璋不但还了姚小五和史灵芝的完整家庭,还用刑法明确告诉大家,要抛弃陈规陋俗,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

而《明大诰》,就是以具体生动的案例,来解释法理,让百姓形成对事情是否合法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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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在元朝是可以的,在统治阶级眼里,女人就跟货物没有什么区别,甚至都可以易货。到了老朱同志这里就不行了,我们是汉族,是礼仪之邦,怎么可以这样呢?虽然女人的地位在明朝提高了那么一点,对。只是一点。当然也是气愤有人还在遵循上个朝代规矩及法律就是不可以的了。所以老朱这里是不允许这种继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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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也不是把女人当私有财产的,少数民族当时的社会现实中,物质比较匮乏。环境恶略,一个女人丈夫去逝了是很难生存下去的,这是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为了繁衍生息,形成的习俗,

在当时的条件下,总不能把嫂子或弟妹给了一个不了解的人吧,谁知道他是个什么人,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自家人放心。


MK0477


好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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