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前給孩子立下這3個規矩,孩子長大會感激,父母別心軟

我國兒童教育家陳鶴琴說:“從出生到7歲是人生重要時期,兒童的習慣、語言、才能、思想、態度、情緒等都要在此時期打好基礎,如果基礎不牢固,那健全的人格就不易造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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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的老話也都說“孩子3歲看大,7歲看老”,從心理學的角度上看,孩子2歲左右出現“自我意識”,父母的管教使孩子在3歲左右形成性格特點,3-6歲時進入“潮溼的水泥期”,當於是父母的“反悔期”,孩子的性格、行為習慣都像“潮溼的水泥”一樣可以被環境重新塑造

長期從事犯罪心理學和青少年心理問題研究的李玫瑾教授,也曾對父母們有過忠告:“6歲之前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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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個“小毛病”不能慣,該打就得打

1、不滿足、不妥協就哭鬧

絕大部分的孩子在2歲左右就可以清楚地認識到“我哭的時候就可以得到關注、可以得到滿足”,所以從那時開始,孩子在不滿意或者不被妥協的時候,就會用哭鬧來“威脅”父母

這個時期,孩子還沒有形成是非觀,只是嚐到了哭鬧帶來的甜頭,並不能理解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但如果家長每次都妥協,那就會助長孩子的這種做法,今後變得越來越驕縱、任性,將自己的哭鬧作為家長的軟肋,肆意的“威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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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視規則

還有些父母管教孩子的時候比較溫和,總覺得孩子還小不著急,所以總是一次次給孩子機會,用“嘮叨”代替懲罰。

可是孩子小的時候自律性比較差,通常是有能力遵守規則,但卻沒有形成這種守規矩的意識,而家長的這種不痛不癢的態度,就會給孩子一種“規則不重要”的錯覺,形成一種“漠視規則”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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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一些原則性的問題上,家長要給孩子更明確、更嚴肅的態度,不要因為心軟而耽誤了給孩子立規矩的時機,李玫瑾教授就曾說過:“孩子該打就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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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亂髮脾氣摔東西

2到4歲左右的寶寶,意識和動作都有了明顯的發展,但語言表達能力可能差一些,所以有時候孩子在情緒激動的時候就會做出打人、摔東西等亂髮脾氣的行為。

這個時期家長一定要及時的干涉,讓孩子學會用語言來表達情緒,或者用正確的方式來發洩情緒,而不是用這種暴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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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3到6歲左右,是孩子建立規則感的關鍵時期,而只有形成了規則的孩子今後才能明是非,而且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責任感。

而孩子是否能形成這樣的規則意識,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對孩子做出什麼樣的要求,是否能給孩子帶來榜樣的作用?

所以父母一定要及時的幫孩子糾正錯誤的行為給出適當的懲罰,而且以身作則,讓孩子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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