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虎林法院貫徹不聚集要求,運用“雲間互聯網”推進審判工作不斷檔。
3月11日上午10時,張某與王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一案,通過“雲間互聯網”審判系統,在虎林法院民事審判庭開庭。當事人運用移動終端或電腦,與主審法官連線,“不見面”參加庭審。庭審中,主審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保證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各方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發言流暢、圖像清晰,秩序井然。庭審結束後,雙方當事人通過移動終端進行了電子簽名,至此本次庭審順利結束。
庭審期間,虎林法院通過“釘釘”辦公軟件,對本次庭審進行了直播,即有效宣傳了“雲間互聯網”促進審判工作的加速度作用,又加強了對庭審活動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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