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僻無人居住的小山村,獨自在水塘釣魚,東西被收,是否合理?

溜溜的一朵清


這個絕對不合常理、野釣自古至今不斷有人樂於這個活動!如果那野釣是違法、那麼就可悲了!……真的不知道什麼叫守法、什麼叫犯法了、那江海湖洎山塘釣魚的都要死了。


無奈30254159


有這個一個案例:有個地面包車車主有一天很晚了才回到了地處偏僻的家門口,為了不打擾已經熟睡的家人,便將平日停進大門裡的破舊的麵包車停在了大門外的田邊上,自己則輕手輕腳地回了家。

第二天早上,車主出了家門準備開車時才發現車門大開,車裡的東西被翻了個亂糟糟,仔細檢查後發現車輛的行駛證不見了。車主回家查看了架設在門外的監控後才得知是村子裡的三個不到十歲的小孩子乾的。車主遂找到這仨孩子的家長,只要求索回車裡行駛證。誰知仨孩子的家長均表示是孩子們弄丟的,跟大人無關,還說不行你就報警讓警察處理吧。


車主見家長們如此無理,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報警。警察來後問了仨孩子仨問題:

第一,為什麼動人家的車?

答:“車放在野地邊,而且很破舊。”

第二,怎麼打開的車門?

答:“使勁一拉車門把手車門就開了。”

第三,為什麼要翻騰車裡的東西?找到了什麼東西?東西現在在哪兒?

答:“好奇;一個有車照片的小本本;丟了。”

警察問完後,對著孩子們的家長說:“車就是放的再偏僻、就是再破舊也不是孩子們進入翻騰的理由,現在東西丟了,你們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監護責任,應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家長們聽後都表示接受。

車主說他沒有別的要求,只要求索回行駛證。其實行駛證他自己可以拿著車輛的產權證去車管所補辦就行,也就15塊錢。但是他為了讓孩子們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因此要求家長們前往車管所補辦。



我為什麼贅述這個案例?

回到主題,題主並沒有明說是在什麼性質下的水塘釣魚,這個是判定人家收你釣具性質的關鍵。

也許這是一個私家水塘,人家在自家宅基地挖了一個水塘用於養殖或者休閒,你不能因為地處偏僻就想釣就釣!再者說了,現在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的嚴防嚴控時期,你隨意外出擾亂秩序,村裡人收你東西沒什麼可說的。

人要是不懂事,不但容易犯錯,弄不好還要惹事兒。


野釣魚倌


題主說、偏避無人住居的小山村,意思是魚塘也是無人的,既然沒有人,你的魚竿是被誰沒收了呢?如果確實是被人沒收了,那這個人就很奇怪了!,聽說過天上掉餡餅,從沒有聽說天上掉下個人。

用科學的說法,這個村子應該是有人的,只是題主沒有發現而已,鬼怪誰也沒有見過,還有種可能,就是這個人是魚塘主人的親戚、或朋友啥的。

既然讓他碰見了,先禮後兵,先讓你走,如果強詞奪理認為是無主的魚塘,別人急了也會做出過分的事情,比方說沒收你的魚竿,在鄉下不打你是你的萬幸,不然報警抓了你,罰款幾千塊都有可能,例如、我有個熟人也是釣魚,和別人起了衝突,給別人的耳朵咬了一點點,到了派出所,罰款四萬多。

綜上、一個魚竿價值有限,鄉鄰和睦要緊,不講理直接沒收魚竿的人比較少,很多還是通情達理之人,友好溝通,禮讓三分,錢財乃身外之物,莫說杆小小的魚竿,切忌逞強鬥狠,退一步海闊天空。


黃品


沒收你的東肯定是不合理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但是你得先搞清楚該水塘是否被承包。在這裡分開說:

一、在野塘釣魚被沒收漁具。這種情況下顯然對方是違法的,你可以跟對方好好說,如果對方硬是不歸還,那就報警處理。

二、在承包水塘私自釣魚被沒收漁具。這種情況就不好說了,因為別人承包了,那麼水塘裡的魚也是對方的私有財產,因此上述《民法通則》對水塘主同樣適用。你私自釣別人魚也是違法的,人家有權利要求你賠償。這種情況最好是私下好好協商,如果漁具不貴又協商不好就算了,接受教訓。如果損失大,那就只有走法律途徑維權了,但是這種維權成本很大,會耽誤很多時間,同時還要陪賞別人損失。

總結,在不熟悉的地方野釣最好是有熟人帶,要麼就提前打聽一下當地水域的情況,不能釣就別釣。釣魚釣的是心情,惹上不必要的麻煩就有失初衷、得不償失了!


鄂西山哥


不管合不合理,要是沒收我的漁具我就要問問是不是他承包的魚塘,是的話第二天我讓他魚塘裡全部漂白,看看誰損失大



90後感謝經歷


我認為合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當然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享有承包的權力,所以在土地上開挖的水塘它不是無主之物,要麼它的權屬是村集體的,要麼是農戶的。

是村集體的魚塘,它裡邊放養的魚就屬於村集體資產,是農戶的,它裡邊放養的魚就屬於個人財產,但是不管魚是村集體資產還是農戶的個人財產,都受法律保護,未經允許就獨自釣魚,這和偷有啥區別?所以沒收你釣魚的東西當然合理。

其實像提問中所說的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屢有發生,也引起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很多人到了農村之後就自以為是,不問青紅皂白見塘就釣,往往是半路殺出來個程咬金讓你吃大虧,還無處說理。

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到農村做事之前都要問清楚,只有主人同意之後才能去做。說實話,農村的魚塘那都是有主的,並不能隨意下鉤去釣。

當然,東西被收,這是給你的一個教訓,建議別逞能,儘可能的多說好話,爭取把東西要回來,要不回來的話也別怪誰,自認倒黴吧,下次注意點就行。


農村一山貨


這裡面要講合理還是不合理,這就是兩種情況,要分開來說。

一、別人已經承包的水庫,未經主人同意,私自釣魚肯定是不合適的,首先是你不合理,然後魚竿被沒收了,魚塘主人沒有處罰權,他肯定也是合理不合理參半嘍,再加上主家強勢一點,咱就更沒處說理了,荒郊野嶺取證又這麼困難,咱一般就多說幾句好話,把杆子取回來算了。

二、沒人承包,但是就是欺負咱外鄉人,真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同樣存在取證困難的情況,這時候因為沒辦法啊,先保護好咱自身安全再說吧,以後儘量不要一個人去山裡釣魚嘍


Mr我是大牛


“偏僻”、“無人”、“小山村”,這些都不是水塘歸屬權的定義基礎,不知道為什麼發問者要去強調,沒收工具及魚獲的根據並非水塘的地理位置而是其歸屬權,這樣發問的誤導性太強。您還不如問“無心之失,在別人魚塘裡釣魚可不可以被原諒?”來得直接。


暱稱玩味


釣魚。沒收你的魚竿漁具,首先看對方是不是有合法手續,如果對方沒有承包該魚塘,沒權利沒收你的東西,除非你不是釣魚。是電魚等違規操作


無痕VIP


真的很不合理,獨自出行又不接觸他人!再說在家隔離又不是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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