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地的農民注意了,再過二十多天,這項政策將惠及千萬家

2020年起,家裡有地的農民讓人羨慕,這項政策一實施,收入增加

轉眼間,2019年已經接近尾聲,新的一年即將開始。回首這一年,農村發生了許多大事,危房改造、廁所改造、天然氣管道的鋪設等等,哪一件不是關係到農民生活的大事件。在過去的一年中,農村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路比之前更寬了,衛生比之前更好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比之前提高了。除了這些,國家還出臺了一些土地政策,規劃農村土地,改造農村土地,把農村土地問題也列入工作重點。農村有地的農民注意了,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將要實施,從此這類人將增加一項收入。

其實關於農村土地改革,已經是老生常談了,國家在前些年也出臺過相關的政策,土地是農民立身之本,所以這個問題對農民來說最為重要。舊版《土地管理法》自頒佈以來,經過了三次修改,現在即將實施的是第四版,國家對土地的關注程度由此可見。據瞭解,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農村“三塊地”改革的成功經驗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當中,提出了很多創新性的規定,明年起農民將迎來重大利好,有地的農民讓人羨慕。關於這項政策給農村農民帶來的變化,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加收入

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點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只要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的條件下,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成員的同意以後就可以對外出讓、出租,以此增加村集體收入,增加農民收入。這項規定與舊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差別較大,讓農村農民的土地使用更加靈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有助提高生活水平。

二、盤活宅基地,保障農民“戶有所居”

去年農村宅基地確權已經進行差不多了,但是因為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一戶多宅”或者其他問題,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現在農村普遍存在的現象是:一方面是“一戶一宅”政策下部分村民宅基地不夠用,另一方面進城落戶的家庭宅基地閒置,造成很大的資源浪費。針對這一問題,新土地政策規定,凡是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有一戶住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村民意願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民戶有所居。那麼這部分土地怎麼來呢?新政策允許進城落戶的村民可以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把閒置的土地自願有償退還集體,再由村集體規劃分配給其他村民,那麼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可獲得相應的補償。這樣就盤活了農村宅基地,把不需要的宅基地分配到需要的人手中,既保障農民有地方居住,也避免了資源浪費。

三、保障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降低

隨著農村建設的跟進,一些公共性的項目需要徵用部分農民土地,那麼被徵用的土地農民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助。關於這部分的規定,新修改的土地法中也有明確的說明。

1、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範疇

以往出現的徵地糾紛,多是因為對於土地的範疇規定不明確,一些用於建設“公共利益”項目需要徵收的土地,到底用在哪裡,很多人存在疑慮,所以在處理徵地糾紛的時候很容易出現問題。現在新土地法對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此政策一出就在很大程度減少了這種糾紛。

2、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

以往很多地方採取土地徵收補償方法的時候,存在地域差異,不同地區補償標準不一樣, 也很難找到合適的方法維護自己權益,不過這項即將實施的新土地法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也就是說,明年起關於徵地補償除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外,還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

3、完善了保障體系

關於土地徵收的程序,新修改的土地法中也有相關的改變,把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如果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這樣做可以讓被徵地農民在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話語權和監督權。新政策的這項規定,讓農民在被徵地過程中擁有更高的權益。

好了,上面就是關於2020年1月1日即將實行的新《土地管理法》的簡單介紹,關乎農民土地權益和徵地補償新標準,新的政策將大幅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收入,讓土地財產更加靈活。家裡有地的農民注意了,再過二十多天,這類人將增加一項收入,集體性土地入市以後,農民收入將翻倍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