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業編制全面取消,部分人會下崗?

在事業單位改革進程中,比考事業單位的考生影響更大的,就是事業單位目前在編在崗人員。

有傳言稱,2020年底將全面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事業單位被分為三類,一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一類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還有一類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其中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又被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公益三類,改革完成後部分人會下崗。

這個傳言是不是真實的呢?我們首先來區分一下這三類事業單位的分類方式。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這一類事業單位的存在,本就是為了彌補行政機構限額,公務員編制不足而存在的,比方說我們所熟知的教育局、文體局、環保監察中心、城管執法隊等等。

這類事業單位因為行使的是行政權力,所以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會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部分人員也將轉為公務員編制。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這一類事業單位最好理解,就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盈利為目的,而且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都能夠從市場自己獲得,本身就具有盈利和維持運轉能力。

比方說一些招待所、劇院、藝術團等等的事業單位,會逐步轉為企業管理,職工也會逐漸轉為勞動合同管理,而不是事業單位聘用。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呢,又會被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公益三類”幾種,他們的主要區別是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都不同。

比方說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這類的就是一類公益,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就是二類公益,廣播電視、公證、經濟仲裁等就是公益三類。

受事業單位改革影響最大的就是“公益類事業單位”。

因為在事業單位改革中,人員分流方式採取的是““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而且每個機構都有精簡人員的要求。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存在大量的合同工、臨時工、自收自支等編外人員,“編制人員休息、臨時工做事”的現象比較突出。

所以這類人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就是首批“下崗清退”人員,也就是說“正式職工分流,合同制人員自主擇業”,進一步提高原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的效率。

其實,這是事業單位改革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上世紀90年代,因管理經營落後、內部體制混亂等原因,受國企改制和企業重組的影響,我國第一輪“下崗潮”興起。到今天全國上百萬事業單位改革,上千萬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牽扯其中,都是社會變化帶來的衝擊。

所以,沒有什麼是一成不變的“鐵飯碗”,只有真正提升自己的實力,到哪裡都有飯吃,才是屬於自己的“鐵飯碗”。

2020年事業編制全面取消,部分人會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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