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在本市範圍內(不含島外遷島內)的合法固定住所另立一戶。
辦理材料
分戶材料:
1.分戶書面申請(當事人簽名);
2.戶主及擬分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擬分戶成員婚姻關係變更證明;
4.符合立戶條件的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5.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區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僅限於夫妻離婚後有產權分割的申請)。
立戶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當事人簽名);
(二)家庭成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相互關係證明;
(三)以下合法固定住所憑證之一:
1.依法擁有的私有房屋權證;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3.土地使用證或批建手續。
辦理流程
1、由單位指定人員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
2、隸屬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轄區的到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
3、辦理戶口立戶、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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