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公司告知未出勤不發工資,你是否能接受?

寧靜致遠三個石頭


從生活來說沒有收入確實無法支撐正常開支,從心理上講,疫情期間不上班,有種不勞而獲的感覺。


不起名兒行不行


能不能接受應區別對待!

首先,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屬於“不可抗力”。這裡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就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因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均無任何過錯,根據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然也無需支付工資。

因此在前幾天各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文件中,也是強調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並沒有規定,需要全額髮放工資。

那麼,對於沒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員工,是否需要發放工資呢?筆者認為,可以不發工資,或者發放工資後,通過補班的方式予以調整。

其次,此次疫情,又不同於一般因企業經營問題導致的停工、停產,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產發放工資。

所以,筆者認為:如果春節帶薪休假(三天)的工資不給的話,是不能接受的!


LaoHuang188


凡事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首先在這種新冠肺炎疫情的情況下,誰都不想見到,企業更不想看到。

員工層面:員工也是企業的一份子,員工同時也有些家庭生活的壓力,房貸、車貸、孩子的學費、生活費、贍養費,水電費,各項得生活開支壓力山大!工資是員工的收入來源,沒有了工資可能就面臨生活窘迫的現狀,特別是“月光族”。

企業層面:面臨眾多的行業經濟下滑,市場的呢下滑,本來很多企業靠貸款勉強維持,加上現在的疫情無法開工,但是原來的貸款還需繳納,企業面臨的困難更不容小覷。

個人建議:充分發揮以廠為家的光榮傳統,要堅信企業發展了,收入自然會增加。企業在困難時期,盡最大努力承擔社會責任,確實無力承擔的明確告知員工,雙向選擇或者承諾留下的員工後期企業效益好了補發工資,以便留住同心同德的員工再創輝煌。


食安守望者


這個問題我們得分幾種情況看了,第一,按說這種情況是對的,你沒勞動,沒給老闆創造一點點收益,怎麼會給你工資呢,聽起來也是有充分的理由的。第二我認為既然我是你廠裡的工人,因為疫情你廠裡開不了工,並不代表所有的工廠都開不了工,所以如果工廠多少給點補貼我認為是對的,工人也會從心裡感謝廠方的。第三如果廠方認為說你不出勤不給工資是本分,那麼廠方就有點點小麻煩,有可能工人熟練工會跳槽,等開工後又得從新招收工人,所以我認為廠方如果在疫情方面一毛不拔的話我是有點接受不了的。


靜虛齋主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社會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協商一致後可延期支付工人工資。企業停工停產的,可以安排員工待崗,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可以與單位協商一致,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





似水流鈴


疫情期間企業/公司告知未出勤不發工資,你是否能接受?

今年全國疫情期屬於特殊原因和各種客觀因素

造成企業/公司資金週轉緊張,導致末出勤不發工資或延遲發工資。

在疫情防控防病毒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鼓勵符合規定復工企業實行靈活用工,彈性上下班合理安排工作……

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調解決,是對國家政府防控防病毒,保障勞動者健康和勞動安全下,應當支付工資。

對疫情期採取導致不能提供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笫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合同。



平安一吉祥


這個我能接受,但我也希望公司老闆能夠更人性化,畢竟我們不是打零工的,我們辛辛苦苦為公司創造價值,我們員工也是要靠工資收入養家餬口,還房貸、車貸的。發生疫情,這是天災人禍,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不是員工不願意上班,我想作為公司老闆,應該考慮一下員工的感受,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在疫情期間,因防控疫情需要,要求員工居家隔離而無法上班的,公司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暫時停產停工,應該發給員工基本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的,可以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待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再補發給員工。這樣做,才留得住人,才能獲得人心,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想這樣簡單的道理,作為企業主應該明白。至於《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老闆們應該比我更清楚,能夠理性處理好的問題何必要對簿公堂呢,弄得都不舒服真沒意思。商道就是仁道,成功的企業家,必須要有過人之處,其思維肯定是超出常人,對捨得二字的理解更深刻,就談這些吧。我當然知道現在的企業主真的不好當,世界經濟形勢不好,特別是小微企業,更是舉步維艱,虧損幾乎是常事,所以你們不要罵我站著說話不腰疼喲!


李文君85661147


不能接受,這次疫情也可能用國難一詞來形容,雖然是人人有責對普通老百姓來說,要養家餬口甚至有點人家還要還房貨,工人是企業的創業者這點困難做為企業都扛不住,你企業還能有發展前途嗎?在說工人拿的是你給的微博工資,你企業的盈利又沒有和工人平分。


哈利路亞4111


公司這樣做是不允許的,各地都有原則性規定,大都是疫情第一個月發全額工資,第二個月開始按最低工資80%發給生活費。如果因為疫情影響,企業發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後,對上班工人適當降低工資標準。所以,職工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正常國家規定:面對疫情或者大自然災害企業應該給予員工,在自然假期裡,100%發放,在非自然期間,員工如果付出勞動了但是不能在公司上班,給予70%工資,沒有付出勞動的給予生活費基本保證(根據地區而定50元/天~100元/天)

各企業現狀,房租壓力,員工工資壓力,銀行貸款壓力,現金流壓力。

所以我建議:因各行業不同機構培訓內容不同以及模式不同,大家可根據自己經營的行業類型規模大小合理發放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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